本网讯(记者 周湖 通讯员 陈璐 摄影 龚银锋)5月1日,全国法院正式开始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6月12日上午,宜昌中院举办通报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施行情况。
宜昌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罗江鄂庭长介绍,5月1日起,宜昌两级法院正式施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两级法院共接收民事案件诉状1988份,其中登记191件,当场立案1797件,当场立案率90.4%,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1.2%。接收行政案件诉状41份,其中登记18件,当场立案23件,当场立案率56.1%,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5%。接收刑事自诉案件诉状17份,其中登记1件,当场立案16件,当场立案率94.1%,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6.7%。接收执行案件申请书621件,其中登记3件,当场立案618件,当场立案率99.5%,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30.1%。省法院立案登记工作督导组李群星副院长到宜昌中院和相关基层法院现场督导时,认为宜昌法院对待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态度积极、预判充分、举措得力、效果显著,诉讼服务信息化程度高,方便民利民惠民。
通报称,宜昌两级法院将保持和发扬现阶段良好的工作状态,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准。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实现登记立案工作常态化;二是大力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前沿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惠民便民;三是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完善配套机制,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力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