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酒后惹事,还将赶到现场的民警打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男,42岁,与现年40岁的被告人吴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均无业,共同居住在河东区某小区内。2015年1月15日22:00,刘某和吴某在河东广宁路一家饭店吃饭,酒后情绪激动的二人聊到较近一些不顺心的事情,气愤之下抄起饭店里的酒杯砸了起来。旁边的服务人员见状立即劝阻,刘、吴二人非但没有停止,反而与服务员争吵起来。无奈之下,饭店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河东分局民警接到110指令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理时,刘某和吴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两位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其受伤。公安人员当场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