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京山县组织召开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表彰了京山县中医院等3个先进单位和蔡敏等4名先进个人,通报了2015年元至5月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县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同志讲话,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设立监测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填写《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本年度监测工作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全县乡镇以上卫生院药剂科负责人、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全县食药监分局(所)负责人和药品监管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