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3元从药店购买1盒某知名品牌“安全套”,发现跟以前的不同。京山城区王女士怀疑是冒牌货,较终克服心理障碍,拨打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
接到投诉后,该县食药稽查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王女士,仔细检查其购买的产品,发现该安全套内、外包装上标注的批号和失效日期不相符合,现场拨打厂家消费热线电话查询产品编码,跟厂家回复的批号和失效日期也不符合,且在食药监总局数据库中查不出该产品的审批信息。
稽查人员又对销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王女士投诉的产品。经询问药店负责人,其辩称产品是前任负责人转交来的,已全部销售,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合法票据。
6月8日,稽查局责成药店负责人退回货款33元,给付投诉人货款十倍赔偿330元。同时,该局对药店的售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