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吴培均)一年一度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将开始。从7月1日起,市民将按照调整后的新金额缴存公积金。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发布的消息。调整后,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较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计缴。
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缴存基数较高限额和去年一样为26315元,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宁波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限额7年来首次未上调。而较低限额调整为1650元,较去年1470元增加近12%。
也就是说,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1650元及以上的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实计算,但超过26315元的只能按26315元计算;而低于1650元的,一律按1650元计算。这里的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新一年度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除特殊情况外,仍然被确定为5%—12%。如果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较高不超过18%。
经过调整,在新的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即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自己每月要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
据了解,2015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截至2015年7月15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变化反映职工收入的变化,我市职工的收入在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要相应提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具体到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基数上调后,缴存额度就会增加,相应的职工公积金余额在使用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增多。也就是余额越多,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