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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镇海签署

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记者 王婧)昨日,镇海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标志着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我市镇海区正式落地。 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

  中国宁波网讯(东南商报 记者 王婧)昨日,镇海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标志着全国首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我市镇海区正式落地。

  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将从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政策性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

  此举是政府运用保险手段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也是该区2015年政府实事工程之一。

  据介绍,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投入204万元,保障标的为镇海行政辖区内所有已建成且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居住的竣工年限在2001年以前的三层及以上房屋。总计投保房屋面积326.772万平方米,投保房屋1834幢。

  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由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

  一、城镇居民住房保险。保障金额93.45亿元,保障范围涵盖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的房屋损失、因房屋整体倒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及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进行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赔付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每平方米较高赔偿限额2500元,临时安置费用每次事故较高安置180天,每平方米每天的安置费用为1元。

  二、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为因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赔付标准为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

  自宁波建设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以来,保险创新工作屡屡获得重大突破,这次试行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开创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先河。

  新闻背景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积极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创新研究工作,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批了保险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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