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豪制图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人没了,钱也没了!”这曾是北仑区叶先生一家面临的窘境,为了医治老父亲的脑梗塞后遗症,先后花去近50万元,较终依旧没能拖住老父亲离去的脚步。近日,遗属接到医保部门通知,领取了一笔9.5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金,从而避免深陷因病致贫的困境。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1日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到2014年底,共有284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8917名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为他们承担了共计4540.35万元的支出,有效缓解了这些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的情况。
叶先生告诉记者,老父亲的治疗过程中,前后发生49万余元医疗费用,因为参加了新农合,新农合基金支付了其中19.8万元医疗费。然而,老父亲离世后,大额的医疗费用还是给一家人带来沉重负担。而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大病医保,使老父亲成为受益人,可获得9.5万余元的大病保险补偿。由于父亲身故,这笔补偿金较后由他们领取,补贴家人的生活。
对于家住江东区的钱女士来说,大病保险的出台,使她有了继续对抗白血病的勇气。去年10月,钱女士因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入院,共发生医疗费用56.7万元,居民医保为其支付了33.1万元,大病保险又补偿了5.9万元,大大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使得一家人尚有余力投入后续救治。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1日,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相关统筹区范围内,市民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不用另行支付费用,就可自动“升级”,同时享有大病医疗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一定补偿,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较高补偿额为50万元。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有284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103.93万元补偿费用,另有8917名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这一待遇,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补偿费用4436.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