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程贞贞) 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细则出炉。6月1日零时起,我市正式实施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我市在全省率先减免
在黄石城区区域内死亡的下列7类人员,均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有黄石户籍的城区居民(含金山街道办事处、章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河口镇、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大王镇、太子镇居民);驻黄石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在黄石城区就读的非黄石户籍学生;与黄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黄石城区居住两年以上的非黄石户籍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四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普通冷藏(冻)柜遗体三日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遗体整理、消毒。
黄石市民政局副局长冯志刚介绍,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城区全体居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预计一年减免费用达到400万元左右。
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冯志刚介绍,丧事承办人到市殡仪馆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黄石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市殡仪馆审核,在殡仪馆服务前台办理减免手续和火化事宜。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市殡仪馆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均按市物价部门核准价按项减免,节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差价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有些情况不予减免
属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但违反我市整治不文明丧葬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办丧和送葬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在城区公共场所搭棚祭奠、办丧扰民的;送葬沿途抛撒冥币、燃鞭鸣炮、击鼓奏乐的;超过7台以上的车队送葬的。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殡葬经营户私自为逝者提供遗体冷藏、消毒、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属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办理资金减免或补偿。市民办理丧事只有通过黄石市殡仪馆、下陆殡仪服务中心、铁山殡仪服务中心及其委托机构(具体指金山街道办事处、章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河口镇、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大王镇、太子镇等七个乡镇级民政办)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方可减免相关费用。
此外,黄石市区户籍居民,在外省、市死亡并火化,回黄后不能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补偿。
具体殡葬政策咨询,市民可致电黄石市殡仪馆:0714—6390555、0714—318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