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8日电 (龙轩)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群众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融资理财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一些以投资、融资公司发展迅猛。借贷中,这些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不仅要对借贷人的财务情况、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也要求借贷人寻求收入可靠的人或公司对借贷业务进行担保。而借贷人寻求的担保人大多是自己的朋友,碍于面子,许多人虽然对朋友借贷究竟要干什么不太了解,还是签署了借贷担保的合同。一但借贷人逾期不还款,就会导致担保人的责任不断沉重起来,此时不仅朋友做不成,自己还要被告上法庭。
5月26日,荆门市东宝法院巡回法庭在白龙社区居委会现场庭审了一起因为个人借贷逾期不还,并选择跑路,导致担保人代替还款的纠纷。
该纠纷中,借贷人甲某于2013年找到朋友乙某在城区一投资公司贷款30万元,约定2014年年底还款。就在2014年12月初,甲某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2015年5月,投资公司实在等下不去了,只有选择了将甲某、乙某一并告上法庭。因为甲某跑路,东宝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只好找来为甲某担保借贷的乙某。乙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因为当初的一纸担保合同,让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5月26日下午,在位于白龙社区居发会的巡回法庭被告席上,乙某认真地回答着法官的提问。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判决由乙某代替甲某还款(借贷的本金加利息约20余万元)至投资公司。听完宣判后,乙某显得既气愤又无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