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发生死亡交通事故 天津30名客货司机丢“饭碗”.jpg)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一项来自交管部门较新统计显示,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天津有30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构成犯罪,被交管部门依法注销较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就意味着,这30位驾驶人将终身不能再驾驶大中型客货车了。
依据123号令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应注销其较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若再驾驶原车型上路行驶,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处罚。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123号令还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意味着此类驾驶人终身不能再恢复原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
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大中型驾照
需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是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