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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会计证书(亳州初级会计考试地点)

安徽亳州,男子戴某为和李某结婚,从彩礼到买东西,共花费约60几万元,支付彩礼都有41余万元,结果结婚只有三天,李某就跑了。

安徽亳州,男子戴某为和李某结婚,从彩礼到买东西,共花费约60几万元,支付彩礼都有41余万元,结果结婚只有三天,李某就跑了。

2019年9月份,双方第一次见面,就给李某买了衣服等花了1500元,双方聊得非常不错,一起吃完饭之后,男子就把李某送回家。

双方互有好感,戴某也愿意订亲,给了李某见面礼66000元,还有红包6000元,订婚戒指5000元,还给李某的父母买衣服,弟弟、妹妹也各有1000元的红包,并买10样礼品,每样有10件。

就这样一来二往的,仅仅是买礼品和红包等都花了好几万,戴某姐姐结婚,李某来吃酒也能收到姐姐给的5000元红包。

终于,水到渠成,戴某及家人送大钱,彩礼20万,买车钱15万,三金4500元,礼品、敬酒钱、肉等合计又是几万块钱。

在去年国庆节,双方举办了婚礼,但结婚当天晚上,李某就不让戴某碰自己,一挨着,李某就会打戴某,或者抓戴某,导致戴某身上都是伤。

刚结婚三天,还没回门,李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戴某无奈,将李某及其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婚。并退还彩礼等60余万元。

有网友说,既然不愿意住一起,为什么还要和人家办婚礼,关键还收了人家那么多彩礼,花了那么多钱。

【@看热点学法律】

1. 戴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首先,根据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纠纷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同居,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如果送彩礼一方有过错的,可以酌情考虑退还,但不少于70%。

其次,双方仅仅结婚三天,且李某根本不让李某碰自己身体,也算不上有同居生活,所以戴某要求返还彩礼应当得到支持,关于在此期间的红包、礼品等,虽然列了清单,但是,证据证明力较弱,法官不会采信。

2. 戴某可以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首先,在结婚后,虽然是双方睡在一起,但是李某具有性权利自由,所以,如果戴某是想和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拒绝,是可以反抗的,但是确实对戴某造成了伤害。

其次,伤害情节并不严重,如果选择报警,那么,即使做伤情鉴定,也达不到轻微伤,所以,没有办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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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被征收人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及在拆除前已经腾空房屋,可否必然得出房屋所有人已经自愿移交房屋且同意行政机关予以拆除的结论。 本院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房屋拆除,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来进行,具体来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房屋所有人自愿向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主体移交房屋,同意由后者进行拆除;二是在满足“先补偿、后搬迁”的条件下,房屋所有人拒不搬迁,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房屋所有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徐某的房屋已被行政机关拆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已自愿向蒙城县政府或王集乡政府移交被拆房屋并同意后者进行拆除。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属于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具有诉的利益。即使已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及在拆除前已经腾空房屋,并不能必然得出房屋所有人已经自愿移交房屋且同意行政机关予以拆除的结论。两被上诉人关于此点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据此认为上诉人对案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已经不具有合法权益,案涉拆除行为不属于强制拆除,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认定,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而且,针对徐某就案涉拆除行为提起的诉讼,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已作出(2019)皖行终1145号行政裁定,撤销一审法院(2019)皖16行初46号行政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仍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于法无据,本案应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6行初3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例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皖行终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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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贪官侯化一审获刑15年半,当庭表示不上诉】#宿州头条##宣城头条##亳州头条#

上月29日从宣城传来皖北贪官侯化获刑15年半的消息。侯化案件是今年8月16日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笔者当时曾撰文预测:

“他有可能被判处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将侯化案件一审庭审时与一审判决时的两篇通稿相对照,发觉公诉机关的指控得到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根据12月29日的官方通稿,法院审理查明侯化犯下三宗罪:

其一是受贿罪。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侯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项目验收、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5.9183万元。

其二是挪用公款罪。

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侯化在担任毫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个人、亲属及亲属企业谋取利益,先后挪用公款610万元、70万元给相关公司使用,并以受贿等方式获取了个人利益。

其三是贪污罪。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侯化伙同他人为非法获取奖励资金,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虚报相关投资说明、情况说明等材料,并利用其担任毫州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项目申报并通过审核,获取奖励资金12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院认定侯化受贿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属情节严重,贪污金额则达到数额巨大。据此,侯化受贿罪可能被判刑10年以上,挪用公款罪可能判刑5年以上,贪污罪可能判刑3-10年。

法律同时规定,一人犯数罪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对照法条,侯化一人犯数罪,受贿罪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可能分别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会超过35年,所以最高刑期肯定会在20年以下;但刑期不会比受贿罪单项罪名获刑的刑期短。

在此基础上,笔者参考了两起去年安徽的已决案件:

其一:合肥市中院原院长许建贪污、受贿案。

2021年12月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许建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法院查明许建的受贿金额是1108万余元(其中105万余元未遂),贪污金额765万余元,两项罪名的涉案金额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被分别判了10年半和10年,都并处罚金。结果,数罪并罚后,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罚金刑叠加,共计180万元。

其二:芜湖市鸠江区原区委书记茆斌受贿、滥用职权案。

2021年1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茆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查明茆斌的受贿金额是1112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故受贿罪一罪他获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他同时还因触犯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数罪并罚后,被法院酌情加了1年刑。

据此,本人当时预测侯化有可能被判处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12月29日官方通稿中可以看出,一审判决结果与笔者当初的预测基本相符。

宣城市中院对侯化判决如下: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侯化当庭表示不上诉。

侯化1963年出生于安徽亳州,1983年参加工作,他在亳州工作了36年,其中19年供职于亳州市政府。2000年,亳州市成为地级市,正是这一年,侯化从亳州市中市区党委书记的职位上调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6年后成为亳州市副市长。他在副市长位置上干了两年,后被提拔为亳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9年3月,侯化调任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去年11月,侯化接受审查的时候,职务是宿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安徽亳州,2019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该市某一小区一栋楼的单元楼道内,因一名业主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发火灾。居住在一楼的一名71岁老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多日后不幸去世。对于这样一起悲剧,谁应当承担责任呢?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以案说法#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在为人们日常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停放或充电而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夏季,气温较高,更容易发生此类现象。像本案发生的时间就是当年的7月份,由于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电动车电气线路出现故障,从而引发火灾,对此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据媒体信息,本案火灾共烧损烧毁12辆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摩托车,一楼通道墙体、大门、玻璃门等也在火灾中受损。可见,当时在楼道中停放的车辆数量是不小的。

1、火灾不是人为故意引起的,对此,谁应赔偿死者家属呢?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这种由于他人违规停放车辆导致给他们产生损害结果的,有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显然引发火灾的电动车主要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其电动车没有按规定停放,停放在楼道内,因为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与老人死亡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因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小区物业的管理职责没有尽到相应责任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否则,如果物业有证据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此外,其他在楼道内乱停放的车辆,对于老人顺利逃生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相应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发后,死者家属将包括引发火灾的电动车主等10名车辆的车主、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损失。

2、法院审理结果:在二审中,法院认为10名车主车辆均停放在案涉小区单元楼的楼道口,该楼道口系该单元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属于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案涉火灾因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其余15辆车辆,因此,电动车主存在过错。

火灾中16辆车辆燃烧产生了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能够认定其中9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单元楼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公司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亳州中院依法判决:起火的电动车主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37万余元;其余9名车主,因其中2人分别停放2辆车辆,法院酌定该2人各承担2%的责任,各赔偿1.2万余元,另外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赔偿6000余元;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万余元。

3、纵观本案,悲剧的发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像这种多因一果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应根据各行为人的过错大小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今年施行的我国《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当然了,如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随着二审的宣判,这起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民事案件也划上句号。但是,由于在楼道停放电动车甚至充电引发的事故,应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尤其是电动车主不能图方便随意将车停放在楼道内。同时,物业也要加强管理和宣传,对于乱停乱放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为小区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空间。#2021走进民法典##法律小讲堂#

【一人被查!一人被开除公职!】一、亳州市蒙城县立仓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孙松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魏长松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安徽纪检监察网)

旧社会的暗窑老鸨有多可恨?一张旧报,揭露出触目惊心的真相

在我国历史五千多年的长河当中,时代在不断更迭,每一个朝代的灭亡也是新王朝统治的开始,直到新文明崛起。

据悉,自从管仲创办了“女闾馆”之后,这个行业当中随着王朝更迭,一直被保存了下来,当时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敛财,在统治者社会,帝王是不缺女人的,各位诸侯也是不缺,一旦去别的地方出差,可就时常见不到自己的妻妾。

于是管仲创办了“女闾馆”,它的创建不仅带动了齐国的经济发展,也让各个诸侯在其中夜夜笙歌,钱财对于这些人来说,就是九牛一毛,看到商机之后,每个国家都兴起。

古代封建思想极为严重,逐渐形成了一种势利眼,人们也被分为了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

随着时代的发展,女闾馆逐渐的演变成了“青楼”而且分为三个档次,最低档次的向一些中级阶层开设。

毕竟古代社会的男子地位极高,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即便迎娶了很多妻子,依旧还是野花香,仍然还会出去青楼玩耍。

这可苦了青楼当中的女子,她们经受着地狱般的生活,古代青楼不仅是涉密淫乱场所,也是藏污纳垢之地。

想要废除首先就要控制老鸨,因为她们多数都是一些黑恶势力,背后没有势力怎么敢开青楼?老鸨能够掌控这个行业的生死?看到一张旧社会的报纸时,揭露出触目惊心的真相。

青楼当中的女子非常惨,处处都会受到管制,每天要接不同的客人,甚至还要强迫自己开心,而且她们赚的钱也不属于自己,大头还是让老鸨抽走,在老鸨的眼中这些女子就是赚钱的工具。

如果遇到一个不听话的女子,老鸨还会采用许多暴力方式进行折磨,比如不给她们饭吃,只给水,有了水就怕饿不死,一般姑娘受不了之后便会乖乖就范。

民国也正好是新旧社会交替的时代,也存留了古代遗留下来的糟粕,又有新的细想,当时社会乱成一团,甚至有人吃饭都是问题,而且当时社会有份工作就已经很不错了,对于女性而言,还是要依靠男人吃饭。

有男人的女子还会好过一些,没有男人的女性在当时很难生存,很容易走向“歧途”,毕竟这能够让自己活下去,便走入“暗窑”当中。

“暗窑”其实就是青楼的缩写,只不过青楼是合法经营,而暗窑是不会统治者和国家承认的,既然国家都不承认,自然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在暗窑当中全都是老鸨说的算。

在旧社会的一份旧报纸当中一位作者写出了老鸨的残忍面目,都称这位老鸨杨二妈,她有一个亲生女儿,因为自己丈夫成天在外鬼混,所以一气之下带着女儿走了,在离家出走的途中又救了一个女子。

之后来到了当时的“亳州”,当时决定做起暗窑生意,毕竟这个能够养活三人,毕竟当时这个地方不算很富有,暗窑也多,政府也没有心思顾忌,所以就赚到了她们第一桶金,为了让自己女儿从良,只能花钱买来一个女子。

这位女子怎么教都不会,也不愿意学,当时杨二妈怒了,在她眼中我花钱买来的,就是我手中的工具。

买来的这个女子连最基础的烧烟都不会,于是杨二妈就会变着法的惩罚她,不仅冬天不给棉衣,甚至还拿凉水泼她,更是用铁签子扎女子,就这样折磨了两个多月,这位女子被折磨死了。

当时她没觉得杀人是一件大事,于是随便找个地方将尸体丢了,不过最后杨二妈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众多老鸨当中,杨二妈被判处死刑也是无关痛痒的事情,因为这是旧社会的弊端。

好在我们现如今的社会体系非常好,老鸨的现象也不会再出现了,女子的地位也逐渐提高,讲究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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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这里发布大量招标采购项目,急寻承包方

【查看该招标详细方法见文末】

今天安徽发布的部分最新项目

坟台镇板桥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安庆市太湖县花亭湖智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马鞍山市市场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新增标准化信息统计项目成交公告

云林山庄(宝山安置房)一期智能化及通信工程招标公告

裕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整理采购项目

泗县汴石引河、清水湾西路背景景观、通济路、新濉河堤顶路等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运行项目

阜阳市纤维检验所专用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庆市立医院飞利浦两台FD20DSA及两台DR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省祁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方案(一期)、可研报告(一期)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潜山市业余体校建设项目抽签公告

乡镇卫生院智慧化疫苗冷链存储库采购项目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项目放射防护工程招标公告BB2021ZFGCDD3951

《亳州市古井副城发展概念规划》、《亳州市空港副城发展概念规划》 项目(标段编号:BQCG-2021-0131-1)招标公告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MASCG-0-F-F-2021-1470)

池州职院图书采购项目

渠沟镇鲁楼空心村治理安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磋商公告

2021年淮南市八公山区教育体育局采购智慧黑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寿县中医院电梯维保项目2021CG6916-1招标公告

本文只展示了安徽地区部分招标公告,如果需要查看招标详细和其他省市招标信息,可以点击微信右上角的加号,依次选择添加朋友与下方的公众号类别,然后搜索“标探长”。标探长招标平台已经覆盖全国上万个甲方单位的招标信息,包含市政环保、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弱电安防、办公文教、通信电子、机械设备、医疗卫生、能源化工、农林鱼牧和水利水电共11大类招标项目。

招标流程正逐步透明化,评分标准和要求明确,评审专家都是随机分配,对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也有政策支持,投标单位凭实力中标已占绝对多数。少量消极人员未参加投标凭以往印象或仅参加几次没中标,就怀疑有黑幕是对自己不负责的行为,所有公司都是凭借多次投标积累的经验。如果只投标几次就能就中那才不正常,甚至有少数人,不负责任散布负面消息鼓动别人不要参与,减少竞争对手,自己却积极去投标。

标探长每天发布全国近10万条招标信息,查看“标探长”头条介绍,即可查看招标详细,了解更多招投标动态。

安徽招标采购

几个判决揭露巨额暴利的原因,进价上万的心脏支架被国家队降到7百!

人的心脏是最劳苦功高的器官了,从生下来就没有停止过跳动,它要是罢工了,人也就玩完了!

可是,心脏自己也得有血液氧气帮助才能好好工作,这个供血的血管就叫冠状动脉!

很多人老以后,或者吃太油腻之后,冠状动脉就会堵住,一堵住了,心脏就没有氧气供给了,心脏就要罢工。

于是有一种治疗方法,就是用一种工具,把心脏的冠状动脉撑起来,让血液可以流动起来,氧气就顺利到达心脏了,心脏也不会罢工了。

这个工具就叫做【心脏支架】,就是配图里那样的。

可是,做一个心脏支架手术可不便宜,动辄几万,甚至要十几万,一问原因就是心脏支架是高科技产品,成本价昂贵!

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事实就是这样吗?

接下来的事情会颠覆你的三观:

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对心脏支架进行集采。

在这之前,医院中一个心脏支架的平均进价为13000元,而参与集采的企业中最高报价为7000元,最终中标平均价为700元,这个价格打折可不是一般的打折,而是【打骨折】!

这种难以相信的低价,也让民众颠覆三观,他们不禁质疑之声,比如价格降了95%,心脏支架还能保证质量吗?

那么,利润超95%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看完这几个案例,你就会明白:

1.【安徽医生巨额回扣案】

安徽亳州利辛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三科原主任刘某受贿案。刘医生两年多共收取回扣231万余元,其中球囊和心脏支架为主的医疗耗材回扣款高达141万余元。

医生拿回扣,触犯的罪名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医药代理给医院巨额回扣案】

医疗代理商陈某某自2008年12月至2019年1月,向洛阳某医院支付回扣824.73万元,以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为了推广其代理的心脏支架及配套高值耗材,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按照使用其代理供应的“××”牌心脏支架每个2000元、球囊每个500元的标准,向某医院心内科返医疗回扣款。从2008年12月开始到案发,陈某被查实以回扣方式销售支架共计4254套、球囊3955条。

陈某给医院回扣,触犯的罪名是【对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陕西心内科医生集体拿回扣案】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作为受贿方的某医院心内科主任牛某说,2008年下半年,该医院支架手术能做到上百例的时候,销售心脏支架的被告人找到他要给他回扣,金额基本上是支架价格的10%,到案发时,该科室收到心脏支架的回扣款超70万元。

此案的性质与前两案相同,医药代理涉嫌触犯【对单位行贿罪】,而医生涉嫌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金宝每日说法 看完,觉得触目惊心,动不动就是几百万,这种情况,用医药代表的话来说叫做行业惯例,可是,这种行业惯例,养肥了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污染了医务工作者,最重要的是,搞穷了做心脏支架手术的患者!

通过检索裁判文书网,不难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这是多么的“普及”啊!同样的不合理、暴利,背后总有同样的黑幕、套路!

而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医药代理)、受贿人(医生)常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果然,犯错误、违法、犯罪的人,总有一套说服自己干坏事的理论!

医疗是保障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所以国家、法律、有关部门是不会坐视不管的,这也是心脏支架大规模降价的原因,而不是网络所误传的【质量下降所以降价】!

#官方回应心脏支架缺货##法律人举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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