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有关存货委托加工物资的计算题分析(委托加工的存货属于什么会计要素)
仓库管理员与快递员结成“盗窃联盟”
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谢某趁公司不备,将仓库里的一款高级学习办公椅通过二手平台售卖,后又与上门取货的快递员童某(另案处理)“合作”,两人共同售卖后分赃,共计非法获利37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3月,谢某入职上海一家公司。一年后,公司派他担任仓库管理员,负责看管该公司的库存物品。到了2021年,谢某发现公司的库存管理系统存在漏洞,货物出库记录不完整,有时发货了整件商品但是系统内只记录发出了一个配件,即使有些商品被退货,库存系统也不能及时更新。看着仓库里未录入系统的商品越来越多,谢某慢慢产生了将这部分商品拿出去卖掉赚钱的想法。
公司仓库里库存最多的是一款高级学习办公椅,市场售价要数千元一把,谢某决定先试着卖这款椅子。他不敢用自己的二手平台账号出售,于是联系上自己的表妹,让她帮忙发布出售信息。为了骗过表妹,他说这款椅子是厂家授权给自己卖的。表妹对谢某深信不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自己的二手平台账户上发布了这款椅子的售卖信息,所用的图片资料、文字介绍都是谢某提供的。
由于椅子相比于市场价低很多,很快便有人下单。谢某直接从公司仓库内发货,负责揽件的是快递员童某。由于快递体积较为庞大,发货频率也从一个月零星几件,逐渐变成一个月十几件,童某心里感到好奇,便向谢某打探:“你这是哪里来的货源?”
谢某谎称是公司委托其出售的残次品,没想到童某非要让谢某帮他去询问自己能否也帮忙售卖。谢某担心不答应童某的话对方会向公司告发,无奈之下只得同意了。于是,童某也通过二手平台售卖这款椅子。两人以每把椅子2500元至2900元的价格出售,每卖出一把椅子谢某获利2000元,剩下的便归童某所有。
渐渐地,童某瞧出了端倪,发现谢某是在偷卖库存商品,但为了利益,他选择与谢某同流合污。
在短短一年时间内,谢某一人卖出座椅76把,获利22万余元;童某卖出座椅53把,二人合伙获利15万余元。
在一次库存清点中,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二人的行为,遂报警。
(检察日报 王擅文)
蓄谋已久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贵州黔西南,何某让烟酒门市老板佘某帮忙购买了51588元的茅台酒。谁知,饮用后发现所购茅台酒系假酒,遂将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51588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佘某是开烟酒门市的,何某经常向佘某购买烟酒,一来二去二人就相处为朋友。 这天,何某向佘某表示自己想购买几瓶茅台酒,佘某表示自己这边没有存货,需要和其他商家调货,何某表示同意。 随后,佘某经过联系,将茅台酒系列年份、零售指导价格等信息发给何某,何某提出要两件2009年的茅台酒,当天便向佘某支付了51588元,次日佘某交付了茅台酒。 两天后,何某在饮酒时怀疑系假酒,遂向市监局进行举报,并对涉案11瓶茅台酒进行了登记备案。随后,市监局委托茅台公司打假人员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经茅台酒厂打假人员对外包装进行检验后确认系正品茅台酒,但未出具检验报告。 由于没有检验报告,何某对此表示不认可。因此,市监局又委托省质检院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 其中,何某经过和佘某协商,一致同意在剩余11瓶茅台酒中抽取2瓶作为送检样品,检验结果为11瓶酒的结果。其余9瓶白酒被佘某带回。省质检院经过鉴定,认定送检的两瓶样品均不具有茅台酒风格,为假冒贵州茅台酒。 随后,佘某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佘某赔偿何某20万元,何某撤回投诉。不过赔偿方式为佘某向何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为佘某向何某借款20万元,6个月后归还。 但是到期后,佘某表示对省质检院的鉴定报告不予认可,因此拒绝还款。何某没有办法,便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佘某假一赔十,赔偿损失515880元,理由为: 第一、茅台公司打假人员只对涉案白酒包装进行鉴定,并未对酒质进行鉴定,且酒质只有国家级品酒师才能鉴定,因此茅台公司未出具鉴定书; 第二、省质检院进行鉴定是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进行的,且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为涉案茅台酒为假酒; 第三、佘某作为烟酒经销商,对白酒真伪非常清楚,应当知道涉案白酒是假酒,且省质检院鉴定意见出具后,同意赔偿20万元,更能印证佘某知道涉案白酒为假酒; 第四、他和佘某仅是普通朋友关系,佘某向他出售茅台酒从中获利,并不是简单的帮忙关系,因此,佘某应该负责赔偿。 佘某则辩称: 第一、他仅是帮助何某购买,他从商家拿货后,经过检查直接将茅台酒交给何某,没有从中获利; 第二、他虽然是烟酒经销商,但是涉案茅台酒经过茅台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从外观上看起来就是真酒,因此他没有售假的故意; 第三、现在涉案白酒有两个鉴定意见,一个是茅台公司打假人员鉴定,涉案茅台酒为真酒;另一个是省质检院鉴定,涉案茅台酒为假酒,无法查清哪个是真; 第四、他当时之所以同意赔偿何某20万元,是因为何某一直向市监局投诉反映,他担心影响生意,才被迫同意签订的。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何某花费51588元向佘某购买了12瓶2009年份的贵州茅台酒,佘某依约将该酒交付给何某,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民法典》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虽然茅台公司鉴定为真酒,但是随后二人一致同意省质检院鉴定,结论为假酒,因此,何某有权要求佘某退款。 第二、关于何某主张十倍赔偿的请求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首先,从双方之间的交易情况来看,何某曾向佘某多次购买酒水,但仅有这次交易存在问题,且本案系何某提出需要茅台酒后,佘某直接向其上手发货,货到后直接交付给何某,佘某并未从中获利,不能体现佘某故意售假。 其次,虽然佘某对于其进货渠道未进行严格审查,但案涉茅台酒通过对外包装进行检验后,确认系正品茅台酒,能够证明佘某对案涉茅台酒存在问题不处于明知状态。 再者,本案涉案产品经省质检院鉴定后认为,经送检的两瓶样品均不具有茅台酒风格,为假冒贵州茅台酒,根据鉴定结论表所载内容,该鉴定并未涉及产品的理化指标、生化指标等有毒有害项目等检验,不能证明涉案白酒存在质量问题。 还有,省质监院进行鉴定时,仅从11瓶涉案茅台酒中抽取了2瓶茅台酒作为送检样品,但实践中,存在一件酒存在几瓶是真酒,几瓶是假酒的情况,故仅从中抽取两瓶,不能类推12瓶均存在质量问题。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佘某退还何某购酒款51588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湖北:扩产扩能 24小时生产保供应】生产线持续24小时运转,已成为湖北省多家重点药企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的常态……湖北省正组织企业通过技改提效、委托加工等方式助力企业稳产满产,全力以赴满足市场供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及医疗物资保供,湖北省经信厅已派出帮扶工作队开展驻厂驻点服务,掌握企业现有库存、每日产量、次日排产计划等生产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协助支持企业做好扩产扩能工作。@人民网 网页链接
【单仁感悟:深度研发是推动经线延伸构建能力场的核心-0226】
为什么我会告诉这家做无纺布和水刺布的企业去做宠物的饮水设备,是在能力场之外。
这家企业的生产设备主要生产水刺布和无纺布,目前生产基本饱和。
但是,水刺布和无纺布只是生产的技术,不是最终产品本身。
从发展的角度来说,要想在现有基础上保持业务增长,可以从两方面去思考。
用同样的生产能力去生产更多高附加值的产品。
这些高附加值的产品,需要团队去做更多的技术研发,需要采购团队去采购更好的基础材料。
借助现有的设备,特别是基础的研发能力,去设计用于不同场景的各种无纺布和水刺布,也就是在核心产品研发上做文章,在产品线上有更多的布局。
即使自己的生产能力有限,也可以把研发出的技术和材料委托外部其他的工厂去加工。
经线上的产品延伸,不是要靠自己的生产能力,用自己的核心研发能力。
企业发展当中,过度的关注末端产品,不重视基础研发能力的积累,
这种实用主义和拿来主义,让企业失去了最核心的竞争能力,对企业持续发展是有害的。
上面提到的关于阳台栏杆的那家企业,表面欠缺的是独立的设计能力和研发能力,本质上缺乏的市场洞察和深度研究的能力。
对这家生产水刺布和无纺布的公司来说,生产宠物饮水器既不是老客户的需求延伸(纬线延伸),也不是核心技术产生的新产品(经线延伸),完成处于企业能力画布之外。
最近关于汽车芯片供应问题,在网络上热炒。
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汽车芯片产能问题越来越严峻。
有消息说,台积电制造芯片的必备材料--ABF库存严重不足。
ABF又叫叫味之素堆积膜,全球主要靠一家日本企业生产,这家企业就是日本味之素公司。
第一次听到这件事,让我很错愕。这家做食品调味料的公司,竟然进入到半导体行业,而且成为芯片的关键备件。
经过把味之素100年来的发展路径仔细梳理,会发现生产这种高科技绝缘薄膜其实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味之素公司最早引用东京帝国大学池田菊苗发明的一种植物提取技术,从海带中提取一种叫做谷氨酸钠成分的产品,也就是中国人熟悉的味精,这种能让普通的汤变得极其鲜美的调料,很快风靡全球。
味之素除了在终端销售味精卖给家庭作为调味料之外,味之素也把它销售给更多的食品生产厂商作为食品添加剂,为同样的产品寻找更多的应用场景。
有了核心技术,这家公司并没有停下脚步。
植物提取技术作为味之素公司引入的核心技术,也是公司的竞争力的核心,这样的技术不能只是用来生产味精,可以继续的从其他植物提取更多的产品应用,在更多的领域。
味之素公司用同样的技术生产了全球最多的氨基酸,广泛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还有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
销售量和销售额超过味之素的味精品类。
这就是味之素公司在经线上继续布局。
味之素公司在近百年的发展当中,除了生产味精和氨基酸之外,还生产加工食品,其他调味料和冷冻食品等。
企业围绕着为纬线所做的布局。
1970年,一位叫竹内光二的年轻人加入味之素公司,他的工作主要研究生产味精和氨基酸的废料,有什么开发价值?
竹内光二发现,用这些废料可以生产出拥有极高绝缘性的树脂类合成材料,这种材料可以用在芯片生产当中,做纳米级材料之间的绝缘薄膜,这就是现在全球紧缺的ABF。
这是在初始的能力画布以外,公司的研发产生了新的能力,和原来的业务产生了谐振,形成了新的能力场。
对企业来说,培养出这种能力场,才能保持企业30年、50年甚至100年的发展。
这种能力场的核心在哪里?我们该如何去思考?
(未完待续)
#创业##互联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