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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和社保到底有什么区别?】
社保这个简称给大多数人一种错觉就是养老保险,按照官方的定义来说社保全称为社会保险它主要包括了五个险种。分别为养老险、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对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
农保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它是国家早期保障农民养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试点,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居保试点,2012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新农保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居住的居民,城居保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居住的居民。
国务院于2014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也就是现在还多居民说城乡居民养老是新农保,从2014年后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在一起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社保中的养老险其中又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是农保)可以说社保包括养老险,养老险又包括农保。
社保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水果,农保就是水果中的苹果。社保包含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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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生集体拒绝量血压、值一线班,00 后开始整顿医院了?
近日丁香园论坛爆料,由于 5 月的规培补贴被无故克扣,某医院专硕研究生们经过商议,决定自 8 月 1 日开始不再帮护士免费量血压、测血糖、中药封包治疗等。
这些专硕研究生向医院领导反馈了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要求。在一张 A4 纸上打印的、6 条改进措施中,主要的关键词便是补贴额度和工作内容。
专硕们积极主动反馈的勇气、什么是合理的补贴标准、医生该不该去测血压血糖、专硕能不能值一线班等话题也引发了论坛网友的热议。
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近来广受诟病的专硕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同工不同酬」的专硕无论来源如何,在安排任务和工作量的时候,专硕和社会化规培并没有任何不同。
2014 年发布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曾对规培的待遇标准进行了说明。
薪酬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的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相同。
但对于同时参与培训的专业型研究生而言,待遇标准通常和社会化学员相去甚远。
《解读》规定: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所谓的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是指国家发放的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 6000 元,并按月发放完毕,这个钱和规培本身并无关联。导师发放的劳务费、学校内的各类奖学金和岗位津贴等,同样和规培无关。
至于由培训基地发放的、国家补助之外的「适当生活补贴」,不同基地的负责人显然对「适当」的含义有不同理解。
部分豪爽的医院可以发到 2000+,但抠门的可能只有 200 元。
在本事件中,维权的专硕并没有要求医院给予社会化规培的同等待遇水平,研究生们所希望的补贴仅仅是基础 600 元/月+50 元/天的值班费而已。
本已不多的补助又被无故克扣,可能是压倒这些专硕同学情绪的最后一根稻草。
该不该值一线班的「学生」
关于专硕该不该值一线班,其实也是一个因地而异的问题,笔者规培时医院科教科领导曾三令五申,无论在任何科室,被要求一线值班时要及时反馈上报,专硕没有资格承担这一职责。
但也有医院专硕在简单培训后就被要求上岗一线,有论坛网友直言,医院明文规定未在本院注册备案不能值一线,专硕独立值一线班其实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在 2021 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中曾提及,第 2-3 年的规培希望能够培养出,「在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拥有独立一线值班能力的规培学员,但这句话不等同于规培学员需要或可以独立值一线班。
拥有能力和使用能力并非一个概念,更何况「上级医生的监督指导」是大前提。
令人心酸的是,此事件中的专硕们排斥一线班的原因,在于辛辛苦苦值班,却连 50 元/次的值班费都有可能打折扣。
干活可以,相应的钱呢?
经年累月的重复、机械劳动,让一些想要、需要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规培生感慨毫无收获、借培训之名行打杂之实。
如果无法从这类活动中学到知识,那总要有劳动报酬安慰一下内心,这也是此事件中专硕的诉求起源:「要求测量血压、血糖的科室,将费用给付至学生」。
但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单项的收费通常并不会直接发放给完成这项任务的医生或护士,而是计入科室整体效益,并在每个月和年底以工资或奖金的形式发放给科室全体。
可实际干活的专硕们却并不在该奖金分配的范畴内。
规培制度铺开久矣,但对于规培生的职责、定位,仍然广存争议。
部分医院的带教质量值得肯定,规培生在磨练中成长完善,日渐独当一面,并把高质量的医疗技术操作和观念传递到其他医院,实现整体医疗环境的良性发展循环。
也有部分医院用实际行动表明,把杂活、重复劳动都分给规培生,却在待遇发放上犹犹豫豫,不免让辛苦奋战在一线的规培生们寒了心。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别忘了政策开始前的雄心勃勃。
期待这一事件能有圆满的解决结果,学生的待遇得到保障,培训也能正常进行下去,也期待类似的事件能真正推动一些医院做出改变。
专硕或社会化学员都有其应有的职责,也自然有其应得的权利和待遇,「谈工作是住院医、谈待遇是学生」的双标行为,还是尽量避免。
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湍流在所难免,任何想利用漏洞实现利益获取的人或机构,终究会因为短视的逐利行为,而在长远的发展竞争中失利。
在事业单位工作,辞职后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那2014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还算吗?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在岗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对于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则被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近,就有一位粉丝朋友比较困惑,他想要从事业单位辞职,但又怕2014年10月份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取消,于是就过来咨询我,想要了解一下:从事业单位辞职,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还计算吗?
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从事业单位正常辞职,不管之后是否再找工作,还是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对咱们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没有影响的,在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能参与养老金的计算的。
不过对比来说,如果从事业单位辞职,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则会对自己的退休待遇有所影响。
比如在事业单位工作,缴纳的社保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同时还有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待遇都是通过单位缴费才能享受的。
如果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缴纳的就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等,这些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别的不说,职业年金肯定是没有办法再缴纳的,这样就会影响以后的职业年金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断交的话,现在不能享受住房贷款的优惠,退休时能一次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少很多。
而最重要的是,如果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在事业单位的,那么最后的养老金也是会有所降低的。
总结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都是比较高的,如果没有一定的需求,建议大家千万不要辞职,因为辞职之后影响的不仅是现在的生活,还有咱们能够享受的社保待遇。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战事持续逾9个月,战事陷入胶着,乌克兰攻击俄罗斯控制区,包括克里米亚(Crimea),乌克兰南部港口敖德萨(Odesa)遭俄军攻击后大停电,影响谷物出口。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警告,俄罗斯加紧生产大杀伤力武器,对付欧美敌人。乌克兰控制的南部港口敖德萨,由于被俄军以伊朗制的无人机击毁供电设施,全区有150万人无电力供应,估计要多日才能修复。乌克兰与俄罗斯签署的黑海谷物出口协议中,敖德萨是其中一个可出口谷物的港口,由于停电,要暂停谷物装卸工作。
美国有线新闻网络(CNN)报道,2014年被俄罗斯兼并的克里米亚多个地点爆炸,包括俄罗斯黑海舰队基地塞瓦斯托波尔,据报遇袭的军营有人伤亡。俄罗斯官员指,塞瓦斯托波尔的爆炸是开枪演习。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在社交网站指,俄罗斯的敌人不但在乌克兰,还在欧洲、北美、日本、澳洲、新西兰,及现代纳粹执政的地方。俄罗斯正加紧生产最强力的杀伤武器,包括那些以新原则生产的武器。梅德韦杰夫无说明是甚么武器,有分析指可能是生产核武。
自入侵乌克兰后多次要挟使用核武的俄罗斯总统普京,虽然上月曾称不会使用核武,但日前再次暗示或会主动使用核武。他在记者会上指,正考虑修改俄军军事准则,引入美国“先发制人攻击”概念,不排除动用核武解除敌方武装的可能性。
【说法:故意旷工求“被辞”,事后索赔12万,这能行吗?】
小谢就职于南京某公司,一天他主动告诉人事部门,自己找了份新工作,但希望能获得失业救济金,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
公司人事部门回复,该行为不符合公司规定,公司在无解除事由的情形下无法与小谢解除劳动关系。
于是,小谢表示自己会故意旷工,以达到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人事:“为了领千把块钱的失业金,旷工走,真的好吗?”
小谢:“对于我来讲,旷不旷工,无所谓。”
公司人事一番“仁至义尽”的劝说后,小谢依然义无反顾的选择了故意旷工,后公司依据其《奖惩条例》将小谢开除。
小伙索要赔偿金 法院不支持
成功“被辞”后,没想到小谢却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万余元及其他费用。
案件审理中,某公司提供了2021年7月30日小谢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证明小谢曾主动要求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谢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该公司的《奖惩条例》于2006年3月制定,其中规定连续12个月内旷工4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处罚。而小谢于2014年4月28日签字确认已知悉相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
法院认为,小谢自2021年8月16日起无故缺勤,某公司依法依规认定小谢旷工4次以上并无不当。因小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某公司解除与小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赔偿金。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一庭副庭长 樊琴亚
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劳动者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信为本,遵循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与用人单位共同构建鹭港的劳动关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高院
广东一老板与员工有染导致其怀孕,老板知情后让其引流,答应事后给予20万元补偿款,可事后不仅立即将其辞退,还只给了2万元,便玩起了失踪。
胡某(女),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山村,长相清秀、身材高挑,因家境不好,初中毕业后就开始了自己的打工之路,起初胡某一直是在家乡附近工厂打工,但因家乡经济落后,收入也很是微薄。但每次与在广东打工的姐妹们交流后,心理落差越来越大,也想出去闯荡一番,见见世面,不想一辈子就这样圈在家里,于是胡某带着对未来美好生活憧憬,来到了广东。
初到广东时,因胡某既没有学历、又没有工作经验,不是很好找工作,只能在餐馆干又苦又累且工资低的服务员工作,相比在家乡打工并没有多大区别,心理落差很大,为了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出去找工作,同时也拜托自己的朋友帮自己留意一下。。
没过多久,自己的朋友给胡某介绍了一份每月五六千的工作,胡某很是高兴,很快就便辞职上岗了。
随着工资增长了,日常消费也随着高涨,一天除了忙碌的工作,总觉得自己生活得太累,但胡某很是清楚想凭借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学历升职加薪很是艰难,如实便想着走捷径。
201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胡某和工厂的老板李某搭上了线,在明知比自己大将近20岁且还有家室的情况下,但为了自己今后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还是答应李某作为第三人的请求。
今后的日子里,李某总是给胡某零花钱,日子过得比之前幸福多了,时间一长,胡某的欲望也就越来越膨胀了。不仅让李某给自己升职加薪,还不断地向李某索要各种东西,李某也均是答应。
2020年某天,胡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便想着自己是否能借此机会一步到位。当李某得知此情况后,十分紧张、害怕,便哄骗胡某让其打掉,还答应事后给予胡某20元补偿款,为了让胡某放心,还写下了欠条和承诺书。
当天,李某亲自陪胡某去医院,完事后李某就给胡某转了2万元,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此时胡某感觉上当受骗了,休养两天后,准备回单位找李某要个说法,可当胡某回到单位后,得知的是自己已经被辞退了,而且工资已经提前进行了结算,就是之前的2万元。
胡某知情后,很是不甘心,多次找李某要个说法,但李某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拒不相见,胡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李某。那么胡某能否以欠条为由,要回20万元?
一是李某与胡某之间签订的欠条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李某和胡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但是两人之间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胡某和李某之间签订的欠条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即欠条不具有法律的效力,胡某是拿不回这20万元的。
二是胡某能否向李某主张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对于胡某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胡某明知李某有家室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成为第三人,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另一方面,两人的分开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一说,因此对于胡某的主张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三是胡某能否以李某强迫其做手术为由,主张其余的补偿?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既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李某并不存在威胁强迫的行为,只是以胡某幸福、孩子出生后幸福等原因哄骗胡某,对于此行为胡某也是出于一定的目的性,并不存在侵犯人身权说法,因此胡某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四是工厂私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李某在胡某未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况下,私自解除其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给予胡某补偿。
但李某则表示,当时给予的2万元,就是辞退胡某的补偿款,但当时并未注明是辞退的补偿款,因此对于李某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李某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胡某经济补偿。
结语:本案中,胡某年轻貌美本应该靠自己的能力找份好工作、找个好归宿,但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宝贵的青春,而且还遭受了亲戚朋友的嘲讽和鄙视,真是一时贪念,断送了自己的美好情景。
酒店工作5年,因打包一份客人吃剩的河粉被开除?女子:太心寒了,杜女士在杭州的万花国际酒店做餐饮服务员,9月6号这一天她突然被领导叫到了办公室,说她已经被开除了,需要现场写一份辞职报告。突如其来的被开除通知让杜女士非常迷惑,经过一番了解她才知道问题是出在了一盒打包的河粉上。
原来在8月30号,杜女士从酒店餐厅打包了一份河粉带回家,结果下班时被保安发现了。杜女士说河粉是当天自助餐的客人用餐剩下的,平时大家打包剩菜剩饭回家是很常见的事情,酒店里面的主管经理对此事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杜女士说虽然以前也有员工私自打包被处罚过,但最多也就是警告,或者罚款30元到50元左右,酒店的员工手册里也没有说处罚就是开除。而且当时被发现打包的明明不止自己一个人,现在却只有自己被开除了,心里很不平衡。
“在这个酒店工作了整整5年,最起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今这样来处理这件事情,让我太寒心了,我都后悔在这里干了5年”!杜女士是湖北人,从2014年就开始在这家酒店做餐厅服务员,每个月大概3千左右的工资。她觉得虽然自己有错在先,但应该有被提醒和原谅的机会,为了一盒不到10块的河粉被开除,对自己很不公平。
酒店的行政总监李女士说,不管偷盗酒店的什么物品都属于盗窃,这属于性质问题。酒店明确规定盗窃会扣除一百到两百元,并降职降薪的处罚。但酒店并非单单因为这个原因就做出了让杜女士走人的决定,李总监说当时杜女士一直不承认,这直接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对领导是一种欺骗和无视。
原来酒店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出现不诚实和欺骗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酒店会解除与己的劳动合同。杜女士说当时经理找到她时,问的是有没有人打包了,因为没有特指自己,抱着没被查到的侥幸心理否认了,酒店因此开除自己太过苛刻。
对此李经理表示,他们是完全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办事,合法合规。律师表示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问题,只要已经合理地告知了员工,员工对这些规定也是知道的,那么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里只要有写明,这种行为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对于这件事情大眼妹认为,在这个酒店打包剩菜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是欺骗领导不诚实才是最严重的问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