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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23-11-16 会计 本文链接

【成都印发这个文件,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12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共7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配租方式、合同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取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此次出台的《办法》均有详细规定。其中,《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来源:红星新闻)

[赞][赞][赞]//@凤城市人民检察院:#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承租人要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84114788194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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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承租人要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841147881947216

明确了!大同1月21日执行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同发改服价发[2019]15号)精神,按照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5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拟实行运价浮动,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可超过20%,但上浮额最高不超过3元,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

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6日

【国常会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税收优惠范围增加、力度更大】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从增加低租金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闲置和低效商办、厂房等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税负等3个方面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国常会提出,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详情:国常会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税收优惠范围增加、力度更大 - 21财经

【广东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高质量发展】广东: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_南方网

营口: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和运价水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

(一)起程价

1.昼间起程价5时(含)至21时30分:2公里(含)以内6元,不足2公里按2公里计费;

2.夜间起程价21时30分(含)至次日5时:2公里(含)以内7元,不足2公里按2公里计费。

(二)续程价

2公里至12公里(含)区间,每450米1元,不足450米按450米计费;12公里以上每400米1元,不足400米按400米计费。

(三)低速行驶(等候)费

车辆运营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累计计时每满3分钟收费1元。

(四)部分法定假日附加费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初一至初三)、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每车次加收3元。

二、交通运输部门按目前我市计程计价设备程序5年编写能力期限,组织出租车配合开展运价调整工作,待期满后,依据政府相关文件配合做好新一轮工作。

三、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显著位置张贴巡游出租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市场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租车驾驶员应该按规定使用能够自动打印发票的计程计价设备,并主动向乘客出具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对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原《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3〕501号) 同时废止。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房东卖房 “二房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 获赔11万】台海网1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如果出租人要出售房屋,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但是这一权利究竟应该如何行使,你清楚吗?“被限购”的二房东能优先购买吗?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官司 房东将房屋卖与他人 “二房东”将其告上法庭

此前,邹先生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一,黄某承租邹先生所有的案涉房屋,租赁期限5年,每月租金4100元;第二,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第三,如果租赁期间邹先生违约,则赔偿金按50000元来算,每年按10000元折算;第四,案涉房屋的租金5年内不递增,黄某拥有转租权。

在租赁期间,2019年2月黄某将案涉房屋转租给赵某。2019年6月邹先生与案外人小陈签订《厦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了契税。

对此,二房东黄某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己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此将邹先生告上了法庭。

面对起诉,被告邹先生答辩说,他早在2019年3月就已经通过中介转告黄某要出售案涉房屋。“他是限购对象,又把房子转租出去了,自己没有住在这套房子里,不符合购房条件,双方未能达成买卖协议;在收取购房人定金的前两天,我也再次通过中介告知黄某房屋即将出售,并问其是否要以同等价格进行购买;黄某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判决 侵害优先购买权 房东赔偿11万余元

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邹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售案涉房屋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黄某,侵害人了承租人黄某优先购买权。邹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黄某交易时,黄某属于限制交易对象,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黄某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主张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不久前,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邹先生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并返还押金及租金共计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法官说法 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不动产时,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不动产的权利。

从权利来源的角度考量,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转租并非租赁权的转让,承租人并未退出原有的租赁关系,其租赁权并未消灭。从文义解释和法律解释的整体性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立法者在用语上明确区分了“承租人”“次承租人”和“第三人”,而且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表述,均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存在承租方因其暂时无需居住而将租赁房屋经出租方同意后转租以减轻其租金压力,或承租方本就欲当“二房东”将房屋合法转租后赚取租金差价,这些行为均为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也未超出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范畴,系合法的承租人。承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使承租人信赖在其投入较大时间和金钱成本后,将来在租赁不动产的买卖缔约时其具有优先权,推动租赁市场中承租方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而投入,发挥财产利用的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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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贵溪 来源|海峡导报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改委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文件

渝出租协(2022)42号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关于调整第二十一阶段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定额任务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近日我市发生输入性疫情,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随着我市疫情变化,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及各企业高度关注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营收变动情况。为关心关爱驾驶员队伍,保障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经8月19日会长办公扩大会充分讨论,并结合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商定,8月11日至20日期间驾驶员缴纳的定额任务标准为原标准的70%。协会将持续关注驾驶员的营收状况,按照十天一周期公布定额任务的收取标准。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广大驾驶员要深刻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防控任务艰巨繁重。

一是要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头脑清醒,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把准备做得更周全,筑牢疫情防控出租客运防线。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要求,做到上岗服务戴口罩、每日测体温、车辆日消毒、车内常通风;乘客须亮码乘车,且全程佩戴口罩乘车;驾驶员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和上级精神按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是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核实本企业车辆是否在封控区内。若在封控区内无法营运的各经营者应减免封控期间的定额任务款。

四是各巡游车经营者仍然要坚持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强化安全教育。近期持续高温,天气炎热难耐,企业要做好车辆自检自查,防止车辆出现自燃的情况;要提醒驾驶员注意防暑降温、防旱防汛和安全行车;畅通驾驶员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并做好驾驶员解释和疏导工作,尽金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重庆市出租汽车 汽车租赁协会

2022年 8月 21日

重庆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2022年8月21日印发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迎爆发式增长# 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今年各地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抓手。在已经公布的30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21个提出今年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各省份并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人群和重点发展城市。https://m.yicai.com/news/101303930.html#传媒大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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