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瞳说法:专家谈旅客冲击舱门是否违法
近日,有段视频冲上热搜,视频中,从北京飞往上海的海南航空HU7603航班,在所有乘客已经登机,准备起飞前,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只见一男子忽然发疯了般向前跑,边跑边大喊:“飞机快出事了,死神来了”,狂奔向飞机前侧试图拉开前舱门,引起乘客们的恐慌。
据网曝视频显示,1月3日晚当天,这名男子在飞机已经开始滑行准备起飞时,突然从飞机后排的座位站起,疯狂向前冲,还攻击空乘人员,同时口出狂言“飞机要出事!想活命的赶紧下飞机!”。
当乘务人员和乘客一起合力制服该男子,把他按在地上后,他还在不停反抗,一直蹬把鞋子都踢飞了,同时不停高喊着“卡BUG”“重启”等莫名其妙的词语,直到半个小时后,民警登机,男子才像个泄气的气球一样耷拉着脑袋不再言语。
当晚,航班HU7603也被取消,取消原因显示是公共安全。1月4日22时许,首都机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男子精神状态存有异常,目前已送医先行医治,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说,这人魔怔了,可能是科幻恐怖类电影看多了,分不清虚幻还是现实了?
也有网友说,如果真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闹事可不用承担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来分析下该乘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该乘客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像该名男子样冲向前舱、扰乱飞机内秩序,并袭击空乘人员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男子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法条附后))
2019年3月实施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对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对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可以要求机组成员启动相应处置程序,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3款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3条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精神障碍患者侵权后,需要担责吗?
答案是要根据其病情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有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法犯罪,一般不负法律责任。
有的病人违法犯罪不完全是受病症的影响做出,有可能由于个人目的而假装精神疾病,这种情况不但要负法律责任,而且要受到严惩。
对此,精神医学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大量事实和证据,结合对被鉴定人进行的各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司法部门在参考参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和其他方面的证据,对被鉴定人作出法律判决。
而对于精神病患者侵权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则由监护人承担,此外,监护人还应按照《刑法》第18条规定,承担严加看管以及送其医疗的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本篇事件中男子的行为,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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