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申报流程)
提醒,请于即日起,至2月28日前完成缴费!
这个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本月月底(2月28号)就要截止了。还没有缴费的市民,一定要记得去缴费!
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在此时段完成缴费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如果7月1日之后缴费,无法获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需参保人自行承担(注:目前的缴费标准是已经补助后的)。
缴费途径:线下和线上均可办理。
线上: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均可缴费。[居民医保]栏里缴纳。
线下: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当地社保所(公共服务中心)、村社。
如果错过了集中缴费期,不仅享受待遇期变短,可能缴的钱会更多,真的非常不划算。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
2022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附表)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门诊统筹支付限额: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
不要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算同时缴了,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待遇,无法享受两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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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流一致”,税务局的答复是这样的#重庆头条#
“三流一致”的概念来源于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92号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所谓“三流”,即在货物交易环节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所谓的“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相互统一。“三流一致”的基本假设是:真实发生交易,有买卖双方。也有人把业务流分为合同流和货物流,从而形成“四流”。
但其实,税法中没有“三流一致”、“四流一致”、更没有五流一致、六流一致的规定……
税法需要认定的是“业务真实性”。但怎么样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认定业务真实性?这个很难规定。
因为不同的企业,面对的问题不一样,需要证明自己业务真实的证据也不一样,主要看是否充分,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要看执法人员是否认可这个证据,所以是无法统一标准的。
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要机械地去考虑几流一致,而要立足于考虑如何保留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业务真实发生。而且也要确保自己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不是虚构的。
6月13日,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偷漏税被罚97.8万元。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消费性支出815万元。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庆市税务局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97.8万元。7月3日,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
四川人在重庆购房是否免征房产税?#重庆头条#
四川人到重庆买房不交房产税 。
进一步地向主城九区的税务局和房管所求证,总结了一些参考信息:
政策里规定的四川免税区,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北川县、平武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15个市。除此之外的区域,暂时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重庆市某医药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偷税案[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税七稽罚(2021)32号
案件名称:重庆XXX医药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分别从福州XXX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福州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XXX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8份,7份,共计30份,价税合计分别是1,500,000.00元、800,000.00元、700,000.00元,共计3,000,000.00元,记入2018年管理费用1,500,000.00元,销售费用1,500,000.00元,全部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30份发票由你单位原最早一批股东XXX、XXX所经营项目报销有关业务费用时提供,原片区销售经理、业务人员均在股权发生变更后离职,因时间久远,又未保存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发票取得的具体过程无从查证。这三笔交易有对公转账记录,未取得资金回流的相关证据,有合同、服务报告等。根据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证,这三家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所有开具发票为虚开发票。
2020年8月31日,你单位自行申报补缴了这30份发票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450,000.00元(3,000,000.00×15%),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缴纳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03,050.01元,综上所述,你单位取得发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违法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1-05-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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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案 由行政处罚
案 号(2021)渝0112行审246号
发布日期2021-06-1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1)渝0112行审246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法定代表人蒋鸿,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海,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重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HKL8E。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渝税二稽罚〔2020〕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法性审查。
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下游公司共41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5份,金额12016183.04元,税额360542.66元,价税合计12376725.70元,未纳税申报。
申请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渝税二稽罚〔2020〕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罚款,并告知被执行人必须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及被执行人的复议权与起诉权,并于2020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催告书,告知被执行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对外开具超过1万元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被执行人为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据此作出并申请执行的渝税二稽罚〔2020〕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情形,依法应予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渝税二稽罚〔2020〕19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琳
审 判 员 董莉萍
审 判 员 赵 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戴 兵
书 记 员 宋 璐
【袁冰妍公司逃税被罚97万 袁冰妍公司逃税163万被罚】
近日,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罚款约97.8万元。处罚事由显示,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约815万元。该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作为扣缴义务人,该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163万元。(天眼查)#袁冰妍##袁冰妍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
出炉了!2021年重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近日(18日),从相关平台获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我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布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重庆广大市民朋友快来看看吧,详情附后。
#重庆头条# #重庆爆料# @耕云生活
#重庆头条#绿地听江左岸开发商拒开购房发票被投诉。市民反映,2019年9月23日在大渡口区绿地听江左岸项目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1112098元,于当日缴纳了首付款362098元,剩余款项750000元,通过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已于2019年10月7日支付给开发商。即购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在2021年9月30日接房,但开发商不开具正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大渡口区税务局回复称,已对该经营者进行相关税务法律辅导,并督促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于11月中旬接房时一并领取购房发票。
“三无”四川人到重庆买房不交房产税
近日,一则关于“三无”四川人到重庆买房不交房产税的消息在川渝两地朋友圈广泛传播。那这消息是真还是假呢,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调查发现,在重庆九个主城区中,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江北区、北碚区、渝中区、沙坪坝区,这7个区都明确表示:消息是真的,已在执行中。但这个政策暂时没有文件,具体减免政策以各区域税务局为准。
首先要解释下,重庆购房政策所定义的“三无人员”,是指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群,按照过去的政策,在重庆购房,除了不能贷款,每年还得缴纳总房款0.5%的房产税,但现在只要你的的户口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除北川县、平武县)、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除万源市)、雅安(除天全县、宝兴县)、资阳等地方,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就可以减免0.5%的三无房产税。除此之外的区域,暂时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当然,这项政策只针对普通住宅。如果你购买的房子的建面单价超过重庆的豪宅税线:22106元/㎡,属于高档住宅。那么,你不仅要缴“豪宅税”,还得缴三无房产税,即便你的户口在四川免税区。
虽然这条政策正在执行中,但政策随时都在变化。即使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可以享受减免三无房产税,却也不能保证你拿到房产证时,政策还在执行。所以,重点来了——还没买房或者正在买房的四川免税区的朋友,等拿到房产证后还要再去确认是否需要缴纳三无房产税。
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你在2021年1月1日后买了重庆主城区的住房(巴南待定)并持有房产证,同时户口所在地在四川免税区,并缴纳了0.5%的三无房产税。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前往房管所服务大厅,申请退税。一般1到2个月时间就能收到退税(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务为准)。另外,这条政策适用于新房和二手房,不论你买几套,都不用缴纳三无房产税。
诚招“三农调研员”,主要从事有关农村发展方面问题的调研和法律援助、是针对涉农问题及项目重大选题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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