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登记管理办法(银行债转股管理办法)
案法27: 阴间房地产开发纠纷,出资人参照股东:享有查账等出资人知情权。
陈某2009年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成立了福寿墓园。在某村拿了60亩地开发墓穴,前期售卖、后期收取物业管理费。熟悉吧?吓跳。[捂脸]
2010年,开发需要钱,墓园引来张三借100万给福寿墓园。
2013年墓园C轮增资时,张三的借款“债转股”。确认张三占股3%,收到墓园《股权确认书》。
2014年福寿墓园决定现股东同比例再增资540万,张三不理。
2017年墓园公证送达通知,催促张三交增资款,张三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其100万和利息。
一审张三完胜;二审判决不是借贷关系,是投资,改判张三完败。这里是不是审判突袭?!
2019年,张三书面通知福寿墓园查账,墓园不鸟他,张三再起诉,完胜。
1、福寿墓园不是人,不是非营利法人,但它有章程+有登记。民法典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张三不是股东,是出资人,张三拥有的不是股权、股份,是出资份额。
2、出资人一样享有知情权。案发时适用国务院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了股东知情权。具体法官参照了股东知情权规定下判,无咎。
3、扩展一下,捐助法人的捐助人也有知情权。民法典94条“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武汉疫情期间那个律师函大家有印象否?
4、目前对非法人组织的保护很弱,弱到跟民事合伙差不多,法律寥寥数语。不像公司法那么周延,也不比商事合伙至少还有个专门法律撑门面。非法人组织,差一点就是非法组织了感觉。
启发:开发墓穴,最好老老实实成立一个出资平台(有限公司或者特殊合伙企业),将其作为非法组织的出资人。今后顺手搞个资产证券化也没毛病有空间。
(2019)苏0902民初5789号
民间借贷转换公司股权存在的风险
实践中大量的债转股存在于P2P所谓的投资理财中,钱还不了就转换为空壳股份。
最近碰到几起民间借贷,类似P2P模式。但是确认是真实的公司,不是那种空壳僵尸公司。
当事人我猜可能也是放波的,拿了几百万出借给一个公司老板。当时约定年利率是24%。当事人也傻缺,这么多钱也没让这个老板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竟然也借给这个老板。
借期满,没钱还,这个老板就忽悠当事人,你看我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要不这样,我把我持有的公司股份的34%作价一百万转让给你,同时另qiana一个股权回购协议(整的给真的样)。这样你成为公司股东,还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年底分红。
当事人也是经不起忽悠。可能看到公司有厂房设备吧,真的把其中一百万借款本金购买股份了。
转眼年底,也没有给分红,剩下的借贷本金也没有钱来还。这时候就急了,来咨询律师。
作为律师,一看就知道当事人被这个老板给套路住了。一百万借款转股权,这一百万是购买公司股权的价格,并不代表你已经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这34%的股权工商登记还是认缴。
这套路就深了,这个老板能发疯的去借高利贷,可能真是活不下了,只能拆东墙 补西墙。
而且他作为法人兼大股东,到处借贷,拿公司为自己借贷提供担保。肯定也没有经过他同意。
根据我在裁判文书网查到这个公司老板被诉的案件,债权高达几千万。如果公司资不抵债。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这一百万购买的股份,可能又要给人家承担几百万的债务。被坑的很惨。
而且公司很多债务还没有浮出水面。
散户看盘:宝通科技股价不涨,原因何在?
宝通科技基本面非常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增长1.03%;归母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增长5.39%。每股收益0.86元,每股净资产8.17元。
公司在互动平台表示,
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哈视奇股份比例已增至40.64%,为哈视奇第一大股东(不含团队期权)。哈视奇是国内顶尖的VR/AR内容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哈视奇与百度合作完成了百度VR平台四大板块的开发,四大板块主要为百度大脑、未来出行、智能生活、AI教练展区。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7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7家。毫无疑问,该股为元宇宙龙头。
但公司的股价为何长期横盘,没有什么上升呢?
一是主力控盘程度不高。2021年三季报披露,前十大股东持有7298.54万股,占流通股比22.49%,其中社保四零一组合持仓850万股,占流通股的2.62%,三家私募持仓1600万股,占流通股的4.97%。北上资金持有695万,占流通股的2.14%。主力控盘度较低。其中1家社保,合计持有850.00万股,占流通股比2.62%。股东户数30797户,上期为24152户,通,同比比增加27.51%。
二是转债惹的祸。先是担心转债达到赎回条件,后是公司确认赎回,从12月13日起,“宝通转债”赎回实施的的提示性公告连发八次。说宝通科技发行债转股的转债,已达到强制赎回条件,12月31日强制赎回。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赎回价格为约100.46元/张。现在股价比转债高,这就逼得买了债券的人债权转股权。
当然,祸福相依。这两个月股价能够横得住,没有大跌,说明有人吸筹。今天宝通科技官微消息,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对元宇宙发展的指示要求,由宝通科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拟成立“无锡市元宇宙创新联盟(筹)”,从5G 、VR/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智能技术的生态发展、创新应用、标准/政策研究等构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共同推动无锡市元宇宙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消息有刺激作用,加上下周四,就是12月30日(转债赎回登记日)。想必该转股的人已经转完了,该卖出的已经卖得差不多了,今天主力开始试盘,股价立刻有了反映,上涨5.78%。
【巧用金融策略,助力华为成长】1993年2月27日,是华为原执行副总裁、华为北京研究所首任所长刘平,入职华为的第一天。
这样算来,整个2月,他实际只上了一天班,但华为却给他开了半个月的工资。
由于刘平是硕士学历,在华为定的月薪是1500元。
考虑到近30年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1500的工资起薪已经不算低了;毕竟,刘平上一份在学校任职的工作,月薪只有400多元。
而更让刘平喜出望外的是,到了3月份,也就是仅仅第二个月,他的月薪就涨到了2600元。
随后的日子更是惊喜不断,因为在华为每个月工资都会上涨,到了年底,刘平的工资已经高达每月6000元。
当时的华为真的那么有钱么?能够给员工这样的高薪,并且每年多次上调工资?
其实,并不是。
恰恰相反,还处于成长初期的华为,现金流相当紧张,几乎是捉襟见肘。
一方面是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市场扩张需要钱;
产品研发也需要钱;
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需要钱;
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更需要钱。
另一方面,作为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又非常有限,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
面对困境,任正非再次展示他高超的智慧,向世人证明,自己不但是一位优秀的管理者,更是一位卓越的金融大师。
员工工资“债转股”便是任正非化解矛盾的金融策略之一。
具体的方法是:
1、员工名义工资很高,实际到手只发一半;
2、另一半算是公司向员工举债,但是不白借,打欠条,给利息;
3、最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把这些欠条转换成华为股票,员工通过持股,变成跟了公司利益息息相关的股东。
按刘平的回忆,当时领工资的时候,只能看到自己的名义工资额,然后拿笔登记一下,再领走一半的实发工资。
可见,任正非在华为早年探索出来的员工持股计划,初衷只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渡过成长难关。
但后来,这些转换成华为股票的欠条,确实为每位员工都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任正非实现了自己的许下诺言,金融也又一次完成了“实现价值在时间和空间上交换”的使命。
当然,华为的成功,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
之所以能让10多万名员工都成为股东,跟公司“力出一孔,利出一孔”,也离不开大环境的支持。
没有深圳特批,支持华为以这种员工持股模式做试点,恐怕也没有今天做大做强的华为。
一部华为成长史,智者见其谋略,勇者见其坚忍,科技圈见其卧薪尝胆披荆斩棘,财经界见其逢凶化吉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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