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识别号是营业执照上的哪个号)

各位会计,请教大家一个事, 昨天我的学员发了一张聊天截图给我, 跟我说开出去的发票被对方会计拒收了!

各位会计,请教大家一个事,

昨天我的学员发了一张聊天截图给我,

跟我说开出去的发票被对方会计拒收了!

对方说纳税人识别号没跟公司名称对齐,有空格。

这个地方能对齐的吗?是对方会计有问题,还是我们有问题?

#会计# #会计实操# @微头条

@华哥教你学会计

专注会计实操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泉税三稽罚告〔2022〕43号

晋江市锦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621672W):

  我局拟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综合考量本案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讯问笔录等证据资料,以及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受票方石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情况,认定你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石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金额478,357.25元,发票税额76,537.15元,价税合计554,894.40元。

  (二)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第六条第四十五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于罚款50000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5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某建设开发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

2022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474号

福建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768*679N):

  我局于2021年12月28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18年6月取得福州*贸易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500173350,发票号码01760120,品名:*非金属矿物制品*安砌侧石、*非金属矿物制品*透水砖,发票价税合计50907元);于2018年4月取得福州*贸易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500162350,发票号码17396164,品名:*电线电缆*电力电缆,发票价税合计567390元)。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取得福州*贸易有限公司、福州*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2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金额合计618297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0日

带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字眼的就是虚开企业吗?

这种先入为主的思想要不得!请看税务局的稽查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宁税一稽结〔2021〕1号

古田县XXX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913509XXX3AE286W)

 经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宁税一稽结〔2021〕2号

古田县XXX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9135XXXAHG75X)

 经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宁税一稽结〔2021〕1号

古田县XXX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913XXXAE286W)

经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纳税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81896/
1
上一篇增值税票(增值税票13%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 成都证券(成都证券托管中心)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