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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初级会计赔偿金(初级会计补助金)

2023-11-10 会计 本文链接

2月12日,贵州贵阳,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当天,一位熊女士图省事,就在网上下单买了点菜,结果不成想送来的茄子却是坏的,不但没有省事,反而生了一肚子气,在协商赔偿时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据悉,熊女士是下午在网上下单的沃尔玛超市的肉和蔬菜,等菜送到后,熊女士打开一看,这两根捆在一起的茄子已经明显不新鲜,而且还有腐烂的地方,她立即拨打了超市的客服电话。

然而超市客服态度很不好,告诉熊女士只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可以给你退款,给捡货的工作人员一个处罚,第二就是另外给你送货,但是可能时间比较久,要一两个小时。

但熊女士认为,虽说买菜的钱并不多,但是超市这样的处理让熊女士心里很不舒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的产品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不足一千元的应该按照一千元赔偿。

因此,熊女士又直接拿着茄子去超市里当面寻求解决方案,而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单退了,赔偿她来回50块钱的打车费。因为超市工作人员认为茄子属于初级农产品,它的变质和腐烂并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而一千元的赔偿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来处理,针对的是预包装产品,所以,茄子只能根据超市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

对此熊女士表示很难接受,她会考虑在工作日向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投诉……

看了这个报道,这样的茄子还给顾客送出,确实让人非常气愤。但是茄子到底适不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呢?这个我们确实不好把握。

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消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坳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如果茄子适用这个法律,那熊女士确实可以得到1000元赔偿。但是,如果不适用,那超市也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能光给50块钱打车费了事吧!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关乎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正当维护权益,有利于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因此,作为消费者,不要因为消费的金额少,就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贵阳头条#

“违法了就要赔钱,别管我是干什么的。”广东东莞,李某在某东上,买了2袋“男人十宝茶”,收到后发现,与自己想象的不一样,要求店主汪某赔偿,却被拒绝,李某将汪某告到法院。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汪某在某东上,开了家保健品店,主打男性保健品,其中,有一款“男人十包茶”,属于食品级商品,看介绍很不错。

20多岁的李某,在网上逛的时候,发现了汪某家的这款商品,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李某分2次下了两单。

收到货后,李某发现,网上介绍的明明是食用保健品,里面竟然含有“淫羊藿”等药材。

李某要求店主汪某,退款并赔钱,汪某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愤而告到法院。

汪某答辩称,如李某同意退回货物,自己愿意退还货款,但对于10倍赔偿的要求,坚决不同意。

自己出售的商品,为初级农产品,并非药材,李某购买商品,并非为了消费,而是以索赔为目的。

李某表面是维权,实际上,是以高额索赔为目的,进行营利。其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范围。

而且,李某属于“职业打假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赔偿机制,变成其纯粹的获利工具,钻法律空子,“恶意打假”。

汪某诉苦道,疫情期间,本就经营困难,若让李某得逞,无异于给自己的经营雪上加霜,请求法院对李某予以制止,维护公平正义。

李某不认同汪某的辩解,认为违法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李某提交了自己的订单凭证截图、男人十宝茶产品实物及照片、购物的网页快照等证据。

#普法行动#

“民以食为天”,为了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同时,也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为了震慑违法者,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惩罚性条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退货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汪某卖给李某的产品,虽然原材料出自初级农副产品,但配成小茶包后,属于深加工的特殊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汪某以初级农副产品,对外进行销售,是规避食品安全法规的监管,其生产环节、包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汪某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李某依法要求汪某,赔偿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10倍赔偿李某,共计1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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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假的熟肉和腌制的酸菜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产品,一个是初级农产品。一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十倍赔偿,一个是可以正常出售。法律就是界限,裁判就是准则。都不看判决的么?不是我们没有同情心,请大家也要想想,这肉什么时候做的,保质期到哪儿,吃坏了谁负责?这是个每年几十万销售额的商家,咱们一年挣多少钱啊?不是老百姓挣个卖菜钱。其实看过我视频的都知道,我对于老百姓卖自己家的初级农产品都是力挺。但是刚才说腌的酸菜,您做个酸菜鱼,包个膜啥也不写,那要被打假了我也不会被支持。不要被带节奏。再说职业打假现在裁判规则很明确,一般消费品,不支持职业打假。食品药品,支持职业打假,允许知假买假。也请不要随便说敲诈勒索,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赔偿都叫敲诈勒索了,那法院是共犯么?法律有他严肃的一面,不是卖卖惨煽动下舆论就要得改判,你把法院当什么了,一二审都白审了是呢。现在是有人在帮我们维护食品领域的安全,即使他在自己挣钱。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如果说商家坦然的接受惩罚积极改正,而不是出来卖惨,我会更尊重一些。法律从来不是过家家。

【#埃及要求长赐号货轮船东公司支付赔偿# 】埃及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在5月23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说,其法人代表已要求“长赐号”货轮的船东公司支付9.16亿美元的赔偿金,包括参与运河救援工作的所有设备的费用,例如挖泥船、塔吊、起重机和挖掘机等。

埃及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院23日就船东公司上诉作出裁决后,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发表了这一新闻声明。法院判决称,经济法院对于“长赐号”货轮案的审理没有专门的管辖权,并将案件移交至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庭的初级法庭,定于29日再开庭审理。

伊斯梅利亚市经济法院上诉法庭23日作出的裁决,标志着“长赐号”的船东寻求解除扣押的努力再次失败。

3月23日,“长赐号”在苏伊士运河搁浅,造成运河停航6天。“长赐号”脱浅后驶入大苦湖水域,随后货轮被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扣押,管理局向船东公司提出1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央视新闻;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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