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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是啥)

2023-11-09 会计 本文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3 15:5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模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13M0001C1X55),法定代表人:郑***,注册地址:350525***11023541) 

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等规定,拟对你公司处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倍的罚款:增值税罚款338760.3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6938.02元,合计罚款355698.34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02 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1 19:40 来源:厦门税务  

恒踏(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3671255629T,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身份证号码:522131********2813): 

你公司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款第4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处以两倍的罚款12660271.88元;拟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批准,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2〕418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衢江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王*(纳税人识别号:152801********7515):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衢江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衢江税限改(2022)1000000001.pdf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

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拟对你单位少缴的消费税185343705.54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2671852.77元!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泰税稽罚告〔2022〕42号

泰州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612600U):

对你(单位)(地址:泰州市***楼)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在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购进品名为原油、原料油、重质油的非消费税应税产品,最终以品名为重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合计152170.53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9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第一条之规定,追缴你单位消费税185343705.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单位少缴的消费税185343705.54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92671852.7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八月三日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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