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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头条#吕布、关羽的座骑赤兔马最后去哪里了
赤兔马是《三国志》以及《三国演义》中登场的一匹良马,有“人中吕布,马中赤兔”之称。或为一种红黑色的良马
依正史《三国志·吕布传》,吕布“有良马曰赤兔”,当吕布在袁绍的手下时,被托进攻张燕。吕布骑着赤兔良马冲入敌阵,击败了张燕。自从吕布被逮以后,再也没赤兔马的消息了
民间艺术
在小说《三国演义》中,赤兔马是能够一日千里的罕见宝马,原属董卓所有,董卓遣人送予吕布,怂恿吕布在189年杀了其义父丁原投靠董卓,之后吕布在徐州战败,为曹操所杀,赤兔马便为曹操所得。之后曹操进攻取得徐州的刘备,刘备战败,刘备手下大将关羽为曹操所擒,曹操为了要使关羽加入,将赤兔马转送关羽,并在斩杀颜良和千里走单骑时发挥作用。后来220年关羽败走麦城,被潘璋部将马忠生擒,为吕蒙所杀,赤兔马被赐予马忠,遂绝食而死。
虚构人物 祝融夫人亦以卷毛赤兔为坐骑。
一种良马的标准
依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相马经》:“得兔与狐,鸟与鱼,得此四物,毋相其余。”“欲得兔之头与其肩,欲得狐之周草与其耳,……欲得鸟目与颈膺,欲得鱼之鳍与脊。”可知兔头、兔肩为汉代相名马的标准之一,赤兔马是达到此标准的马匹,非单一马的名称,与拥有鸟目的白鹤、白鹄、白鸽及有狐耳的黄耳情形相同。
赤兔 另一义为传说中一种红毛兔的瑞兽。唐朝徐坚《初学记》·卷二十九·兔第十二·叙事:“瑞应图曰:赤兔者瑞兽,王者盛德则至。”
还有一说:赤兔乃赤菟之误,“菟”者,虎也,春秋时楚人称虎为“於菟”。
小说《水浒传》里也有赤兔马,关羽的后裔关胜骑一匹,反派角色钱振鹏骑卷毛赤兔马
#15岁女生疑酒后遭性侵死亡 官方回应# #律师来帮忙#
12月8日,在四川南充,据媒体报道,在仪陇县土门镇某酒店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名初三疑被性侵后致死亡。
据死者何某的家属说,何某今年15岁,是土门初级中学校初三学生,平时走读。悲剧发生在11月月底一个周末,何某与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后,在一家酒店房间内疑似被性侵后身亡。目前,警方已经控制三名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具体案情以警方在侦破案件后的通报为准。
虽然整个案件情况还不十分清晰,但至少可以梳理出以下几个事实:
1、被害人合何某未成年
2、何某是饮酒后在酒店房间身亡
3、已经初步有案件线索,且有三名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赵世峰律师 观点】
一、酒店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宾馆在入住登记、安保等方面存在工作失误,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三名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1、强奸罪。如果是趁何某醉酒时不能反抗,或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么就构成强奸罪。由于何某是未成年人,那么对三名嫌疑人还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有两人以上共同强奸被害人或强奸致被害人死亡情节的,需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2、故意杀人罪。如果三名嫌疑人强奸在先,随后又另起犯意,实施杀人行为,则有可能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两罪。根据《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存在强奸行为,三名嫌疑人也没想到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三名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查明何某的死亡系由于三名嫌疑人的行为导致,那么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该三名嫌疑人还需要想受害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学校是否有责任?
《民法典》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在本案中,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事发时是周末,且何某也不是从学校离开后去喝酒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学校在本次事件中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提醒一下孩子的家长,一定要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不要让孩子在社会上和一些不良人员有交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亲爱的朋友们,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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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仪陇15岁初三女生酒店去世,给女孩子的安全提了个醒
我的班上有四个小女生,平时吃喝玩乐在一起。学校里常常看见她们一清一色的服装,打扮也差不多。有好几次,我分明看见她们上课都在照镜子抹什么东西,靠近她们能够闻到浓浓的香水味。
这几个女生在家里是天不怕,地不怕。没人能看住她们。其中三个属于单亲家庭,留守少年。要么是爸爸或者妈妈在外打工,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过活。只有一个和爸爸妈妈在一起,但爸爸妈妈开办着一家好几十人的服装加工厂,一家人在一起吃饭的时间很少。
她们俨然有组织的“少女队”。在班级里看得非常清晰,在食堂排队就餐也是形影不离。放学离校常常约好一起,今天这家明天那家轮流四处“活动”,具体在干吗无人知晓。
一次,我听说服装厂老板女儿夜不归宿,我找她单独谈,也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的父母。其父母说,他们知道。我说你们知道不管,这么大的女孩子一个晚上都不回家休息,你放心?
其父母无奈的说,不听话,管不住啊!再说这么大的孩子了,一些事懂事了。
我最后告诫其父母,孩子在外过夜不安全,尤其是像她这十四五岁的女孩子,很容易出安全问题,安全问题。等出了问题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另外三个女生,我分别委托科任老师跟她们的监护人作了通报和强调。但效果怎么样呢?我看到的是根本没改变,周六周日照样集中开展活动,常常是夜不归宿。特别是近来经常连周六学校补课她们都没来。跟她们谈话后,刚开始上一节两节课,后来又犯老毛病了。
老师找他们谈话,一个个“能说会道”,她自会跟老师“道歉”,讲读书的重要性,知道老师一切是为了“我们好”。
她们也会跟老师谈她们的理想和奋斗目标,长远的短期的。看她们畅想的模样,好像随手可以“摘”取自己的梦想似的。
缺爱导致她们这样的态度与行为不可否定,只是安全问题令人揪心。毕竟十四五岁,依然少不更事啊!
看到四川南充市仪陇县土门初级中学一个15岁初三女生酒店去世,甚是感慨。网传该女生是在土门镇东方明珠大酒店陪社会人士喝酒后死亡。其母亲患癌去世,父亲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她平时和爷爷一起生活。
花季女孩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走了。除了环境因素,我们的孩子父母也的确要担责履命。尽管你们交给了在家的监护人,他们都“老弱病残”“自身难保”能好好保护孩子吗?
作为青春年少的女孩子,除了家庭,校园里是你们相对安全的地方,在家庭与学校之外,你们要学会保护自己。这个世上没有后悔药,唯有自救。
#冬日生活打卡季##教育听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