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健康资讯 · 内容仅供参考,不替代专业诊疗 联系我们|疾病百科
会计

福利费包括哪些(福利费包括哪些节日)

2023-11-05 会计 本文链接

员工聚餐的支出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列支吗?

什么是福利费?

一、会计方面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这样界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税务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以正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其列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从上述国税函(2009)3号列举中,确实找不到“员工聚餐”等字眼。

同样的道理,企业给员工发月饼、粽子等,在国税函(2009)3号中也找不到啊!

难道这些都不能税前扣除了吗?

错误!!!

企业为啥要给员工发礼品?为啥要请员工聚餐?企业为啥年底要举办年会后请大家嗨一顿?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啊!或者就跟财企(2009)24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说的一样,这就是给员工的报酬啊!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更是直接,企业给员工发粽子、月饼等需要直接并入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既然是给员工的报酬,那就是跟取得收入有关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税法的规定,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在国税函(2009)3号中有很多“等”字,难道写文件的人不知道这个字的含义?——人家肯定知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无法列举的事项,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事项全部列举出来。

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如果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可以”,就应从有利于纳税人角度出发进行理解。

所以,员工聚餐以及给员工发礼品(如粽子、月饼等)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只是扣除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扣除,福利费需要受到14%比例限制。

实务中,员工聚餐以及给员工发礼品(如粽子、月饼等),也是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

#11月财经新势力#

【财税问答: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六问六答】

问题一:我单位发放的所有职工福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问题二:我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问题三: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四: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了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给他们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五:我单位进行福利费税前扣除时有什么核算要求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问题六: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全额扣除吗?

答:不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有头条网友咨询:新入职员工的职工体检费用是否可以作为一般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

特别提醒: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为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实务中经常会有纳税人纠结,认为入职前体检费用不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而是入职以后才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扣除。认为入职前还不能确定是否是自己公司的员工。实际上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纠结,实际上参加新入职体检的员工基本上可以确定如果体检没有什么问题就是公司员工,通过体检淘汰的员工比例是很低的。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疑问,建议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问题】

公司支付的班车租赁费(接送员工,偶尔公司开会使用)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答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租赁汽车的费用不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计入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扣除。#财税问答#

今年春节,退体老人补贴2000元过节费?退休人员每年福利费标准是1200元/人,你单位发过吗?

前天我确实收到50元钱,是不是舂节补贴我不清楚,平时有的节日发些粮油什么的确有此事,但全年也不够1200元。

至于春节补贴2000元,东北地区都不会有吧?经济发达地区怎执行就不知道了,好的地方肯定有,差的地方想一想就算了。退休金,包括取暖费等按时发放就阿弥陀佛!我的取暖费才到手,让我兴奋了一下!

公司发放慰问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

情况真实,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不扣缴个税。

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规定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职工福利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也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发放超比例计提的福利费)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人人有份)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会计# 购买意外险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企业为员工提供意外险,购买的意外险,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购买意外险分录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意外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意外险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折旧费、办公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物料消耗、职工教育经费等#会计干货知识# #会计报表# #财务# #做账#

请问工会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会会员的福利,属于普发性的福利如面包券、提货券等,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2-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也就是说,对于一项福利来讲,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是否能够明确至个人。若能明确归于个人,自须依法计税。

带编制的985高校副教授,7级岗位,入职一年多时间,每月税前工资1.4万,税后大概1万,不包括安家费和房补,去年绩效奖税后有9万,课题奖励有3万,一年公积金有3.6万,实际到手27.6万元,相当于税前30多万。

每年还有过节福利费,兼职收入费,评审费等,如果是工科教授,还有横向研究课题费,由于地方经济条件差异,副教授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差距,普遍年收入在30万以上。

不过,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学老师的年收入也可以达到30万,相比之下,你选择到中小学还是到大学任教呢?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头条创作挑战赛# #未来总有光#

#研发部#-  研发费用预算报告

一、数据来源

本次预算报告所用数据来源依据研发部本年度的费用核算,经研发部经理审核,均为有效数据。以下数据为研发部上一年度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总金额为××万元。

1.研发部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元。

2.工装模具、仪器、设备费××元。

3.专用软件费××元。

4.研发使用物料××元。

5.设计费用××元。

6.测试费用××元。

7.其他费用××元。

二、本年度研发项目预算明细

根据上一年度的各项研发费用支出状况,本年研发项目的费用预算明细如下所示。

1.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包括各研发项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2.模具工具费,为开发该产品而发生的制作、购买模具工具的费用,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3.专用软件费,指的是项目研发过程中所用的软件使用、折旧费预计为××元。

4.研发使用物料,产品研发过程中所用材料、物料消耗费用预计为××元。

5.试验测试费,是指公司为产品试验、测试、鉴定而向其它公司支付的费用,公司内的其它部门为本产品提供的试验、测试、鉴定和验收等发生的费用不归入此项,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6.设计费,产品设计的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设计而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7.合作费,是指因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而向外单位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8.其他费用:主要指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会议费、房屋折旧水电费、培训费等。此项费用可按每人月平均费用计算。此项费用预计为××元。

以上为研发部本年度研发费用的各项金额开支,总金额为××万元。

三、研发项目费用预算总额

结合以上分析统计的数据,研发项目初期预算费用约为人民币××万元。

#文书文案##报告#

研发过程管理流程设计与工作标准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