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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个人所得税法 2011(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

2023-11-04 会计 本文链接

中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旧业主物业管理费奖励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9930512X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9930512X

法定代表人: 林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08********17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稽 罚 〔2021〕 2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奖励给客户的物业管理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检查,你单位2016-2018年度实施购房促销政策,对旧业主介绍新业主成功购买你单位住宅项目的,给予旧业主物业管理费奖励。2016-2018年你单位奖励给旧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合计770,000元,你单位对上述赠送旧业主物业管理费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你单位奖励给旧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属于旧业主介绍新客户的劳务报酬所得,你单位未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23,200.00元。你单位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已于2021年10月18日补代扣代缴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1,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521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

北京市的工资待遇非常高。一个1980年出生的小伙子,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就交了53610元。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反过来推算,这个小伙子,在2011年度的年薪至少268050元。在北京,只要勤劳,就算打工,也可以致富。按照这个工资待遇,从20岁到80岁,工作60年,就可以赚1608.3万元。#北京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滁税稽处〔2020〕103号

唐某某(纳税人识别号: 340***516):

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12月15日,我局对你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滁州***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1年你本人通过从滁州***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和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支付虚假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共套出分红资金48484947.45元, 滁州***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你本人也未向我局申报缴纳该笔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滁州***开发有限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

原滁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已责成扣缴义务人将上述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限期补扣,但至今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尚未补扣补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未代扣代缴你的个人所得税9,696,989.49元,现向你本人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上述2011年度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9,696,989.49元,责令你限期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滁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自然人代持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被查,补缴缴个人所得税近1200万!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宁税一稽通〔2021〕8号

XXX:(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事由:

我局于2019年8月5日起对你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你以XXX名义持有宁德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2014年1月24日,你以XXX名义与宁德市XXX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宁德市XXX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XXX名下你实际持有的40%宁德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宁德市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并于2014年2月26日办妥股权变更手续,宁德市XXX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为XXX。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15年7月25日你与何传强签订《补充协议》, 确认原《股权转让协议》中40%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款为14000.00万元。

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规定,你应补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0,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你应就将宁德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宁德市XXX投资有限公司未申报所得6000.00万元申报缴纳2015年7月(税款所属期)个人所得税,补缴税款(60,000,000.00-30,000.00)*20%=11,994,000.00元。

通知内容:

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申报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如你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30日

【三种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处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

二、内部退养后一次性收入

依据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三、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给予一次性补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与财税2018年164号

左眼受伤,公司赔偿一万,但要我交税怎么解决?

解答:

一、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

如果您是公司的员工等存在雇佣关系的,因为工伤而取得的赔偿,属于取得的工伤待遇,按规定应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二、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也就是说您个人属于第三方。因为公司的责任,给您造成伤害然后赔偿。这种赔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系,因为眼睛受伤而支付的赔偿,公司都不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

#个税##财税问答##税务##会计处理##会计#

哪些支出不需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

一、在境内发生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境内支出,如果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凭发票税前扣除的,这样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不需要发票的支出有:

(一)工资薪金支出

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只需要提供工资表、转账或现金发放证明、办理了扣缴个人所得税既可以税前扣除。

(二)发放福利金、抚恤金、职工困难补助等

公司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支出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提供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果是超过工资薪金14%的限额标准发放的福利费,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三)差旅费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自定的差旅补助标准应当合理、符合经营常规。

税前扣除时,需要有差旅费报销单,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证,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出差的证明材料。

(四)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上述支出按会计规定核算,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五)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支出

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提供发票。

(六)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企业如果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七)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尽快付款而提供的一种债务金额的折扣。它和原始销售业务无关,只和债权债务结算有关,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不需要发票,应当以购销合同注明的折扣条件及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07-28

问: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申请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走哪些申请流程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13.1税收减免核准……三、办理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五、办理材料 2.3.1.1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全文) 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有效期起:2008年5月19日),05011605(有效期起:2011年9月1日) 需报送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申请核准表》2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2、居民身份证 1份,查验后返还;3、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1份,查验后返还;4、减免税申请报告 1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

直接税体系建设及完善进程概述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直接税体系建设及完善进程不断推进。我国最早开征的两个直接税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于1980年9月10日同时开征;1986年至1988年间又开征了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年财税改革时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此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也陆续开征。同时,主要的直接税税种在开征之后又几经完善,如1994年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等,2008年又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开征之始仅针对外籍个人,1994年扩展至本国公民个人,之后多次调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结构,2019年进行了综合计征改革等;1986年开征房产税时,对居民住房免税,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改革等。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推进税收法定进程,促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在本文所定义的9个直接税税种中,6个税种已立法,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目前仍适用由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雄安中税盟#

不不札记:前几天收到一笔#稿费#,被扣一千多元税,心里还是有点不舒服的。

感觉比例太高了!

在头条上的创作者绝大多数还没有到收税的程度,我本人就是!头条所得是非连续性劳动报酬,不过大家习惯称之为稿酬,显得高端!

但是现行的稿费制度其实并不合理。

长期以来,稿酬所得与资本所得同等对待,这极大阻碍了创作的积极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所得额。

现行稿酬的问题就在于稿酬还是作为资本利得,也就是等同于智力投资的收入,而不是作为劳动收入来划分。

比如兼职的作家和专职的作家,稿酬的意义肯定是不同的。

而且,我们缺乏严格的退税制度,比如稿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家庭和个人支出的部分,那就予以抵扣。

创作是一项高级智力活动,这里的创作不仅是文字创作,也包括软件开发,代码编写,这些都算是智力输出,要提高智力输出的回报。

有的国家,比如加拿大,就会抵扣各类的费用,比如差旅费、停车费、日用品支出等等。韩国会给家庭收入较低的作家以税收优惠,英国会允许作家的收入可以分几个季度分开申报。

所以,要想提高文化实力,就要鼓励原创,包括小说、散文、剧本以及软件开发、歌舞等等。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的就是改进激励制度。

我一直有个想法,A股要想降低波动性和大股东套现,最好的办法就是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是要予以抵扣,比如年收入一定范围下面的个人和家庭可以炒股的亏损可以抵扣家庭所得税,家庭收入一定范围下可以免税等等。

这样做,既可以限制大股东套现,也可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水平。#稿费##我要上 头条###知识产权##软件开发#

税!税!税!海南省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3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管理律师行业等中介机构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642367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征管方式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强调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在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安排过程中,我局也将围绕“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原则,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现代服务业(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税收制度优化,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关于探索简单易行税收制度问题

税制的制定按照我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主要以财政部门为主,税务部门配合。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税务机关正积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同时积极探索研究2035年前个人所得税三档优惠税率制度安排,并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和建议。

关于有效降低律师实际税收负担问题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的要求,相关部门已印发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明确了2025年前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据了解,全球几大自由贸易港中,香港、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相对较低,香港累进税率为17%、标准税率为15%,新加坡累进税率为22%)。律师行业如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综上,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政策做好落实和服务工作。

感谢代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针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力度的文件有哪些?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并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鹭港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第一次发布专门针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现已失效)以来,其后陆续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机关征管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分别从税源监管、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及专项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多方向的指导。2019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则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从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规则、一般反避税规则等方面,为税务部门打击自然人(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避税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基于《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包括北京等省市出台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中,要求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老板与税#

南通市某建筑材料公司账面列支海鲜、弥猴桃、香烟、购物卡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2]29号

案件名称 启东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你单位在“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中,2018年8月列支夏令用品2550.00元、9月列支中秋海鲜礼品20800.00元,赠送给业务单位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23350.00×20%=4670.00元,未代扣代缴。

2.你单位2019年9月在“管理费用-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招待费(弥猴桃)18500.00元,赠送给业务单位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8500.00×20%=3700.00元,未代扣代缴。

3.你单位2020年11月在“管理费用-交际费”科目中列支香烟、购物卡3900.00元,赠送给业务单位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3900.00×20%=780.00元,未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启东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3007M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575.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6-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海康威视用了一招,套现少交一半的税】

书接上回,海康威视上市之后,用了3年时间就成为了深交所中小板的“第一股”。在2011年,第一批股权激励的股份过了禁售期,过了禁售期就意味着这帮人可以把手里的股份进行减持套现。

但这个时候,新的问题出现了。由于海康威视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采用的是“自然人——持股公司——上市公司”的间接持股模式,那么这些股东减持套现就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加起来一共是40%。卖100w,到手只有60w。换谁都会觉得很吃亏。那么,海康威视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海康威视2011年的年报里,有这么一句话——“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迁往新疆乌市,并变更为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另外一个持股平台同上。

 

为什么海康威视要不辞辛苦,把公司从杭州搬到乌市,又把持股平台从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呢?

 

首先,在新疆乌市2010年的某行政文件中规定,允许部分有限公司在相关部门变更为合伙企业。

 

其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体,所得收益不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只收取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乌市个税20%,且有60%-80%的财政返还)

 

这么一来如图所示,在2012年,海康威视员工一共减持套现5.4亿元,合伙企业的税负只有1.08亿元,比原来有限公司的税负(2.16亿元)少了一半之多!

 

这就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妙用,不仅在合理纳税方面有非常好的节税效果。其最特殊的地方更在于,内部角色除了普通合伙人(GP)之外,还有一个有限合伙人(LP)。GP管理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LP只享受分红,承担有限责任。对于老板来说,有限合伙企业正好可以实现理想的“钱权分离”,老板做GP,有“权”又有“钱”,而投资人、小股东做LP,只要“钱”不要“权”。

 

有限合伙企业是“分钱不分权”的股权设计之一。做好股权设计可以让公司未来少走很多冤枉路。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老板们并不缺少重视股权的意识,而是需要一个个落地的办法。经过20年的埋头梳理,我挖出了近百个股权设计的“坑”和实操落地的“点”,希望用一节课《马方讲透股权十八大主题》,助力老板们在这个艰难的时期,用股权撬动企业运营。

马方讲透股权18大主题

假如买房子送车,你会买吗?“买房送车”“汽车抽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些促销方式,是不是很眼熟。“有车有房”是现代家庭的基本要求,买了房子还能把车子解决了,是不是很有吸引力?因此,“买房送车”是房产销售市场的经典营销方式之一。

“买房送车”都涉及“视同销售”,产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是怎样筹划的呢?下面对不同的“送车”模式进行分析。

// 案例背景

【方案一】买房就送车:某楼盘营销广告注明,6月1日至12 月31日购入本项目 131平方米四房住宅的客户,均可获赠价值 12.3 万元奔驰 Smart fortwo轿车一辆(2018款、

1.0L、52kW 灵动版),也可折合为房款。

假设小明购得符合送车条件的一套商品房,房价 200万元,获赠价值 12.3万元的一辆汽车。

筹划分析

(1)企业所得税。只要买房,就送车,这种方式相当于“买一赠一”,属于捆绑销售。车款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应该对房款总价作公允分摊。同样情况的还有“买房送家电”等营销方式。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50 号”的规定,购房业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汽车是特殊商品,需要上牌登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直接销售新车并过户给小明,需要经过汽车销售商或二手车交易中心。假如由汽车销售商直接销售给业主并上牌,是一手新车;假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先购置汽车再赠送给业主,便是二手车销售。

老板设立钱包公司,不仅可以隔离债务,还能参与破产运营公司的破产的财产分配。举例说明,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全部实际缴纳到位。2011年到2020年,公司每年赚100万,10年一共1000万。如果直接以自然人持股,相信很多老板不愿意分红,因为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1000万很可能长期在公司账上(或者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上:股东借款),如果2021年突然一个项目巨额亏损,主体运营公司欠债1000万。主体运营公司直接归零,股东10年的努力一次性被拿走,心里亏呀。但是如果设立钱包公司,主体运营公司赚的1000万都已经分红给钱包公司,免税,不要交20%的个税,股东们开开心心。主体运营公司需要钱做项目的时候,可以钱包公司借钱给运营公司,约定合理利息。就算万一主体运营公司因为各种原因,破产了,欠外债1000万,公司资产只有500万。那么股东借款的1000万可以与外面债权人的1000万账款债权平分公司的资产,外边债权人分250万,股东债权人分250万,不至于10年努力,股东一场空。[呲牙][呲牙][加油][加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的“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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