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
接通知国家税务局网:青岛12月26日17时30分-1月2日24时停止办税业务!1月3日恢复正常。
特提醒月末需要大额开票领票的客户,25日之前需要完成足额领票计划…请提前报对接会计[握手][玫瑰]
另,近期因疫情发展严重,服务大厅,审批局,银行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大部分赴阳,目前都是轮岗上班,业务办理时效会不准时!不准时!会有延长!
望客户们能多多理解[碰拳],身体不适的建议线上联系,我们工作人员也可能会随时调休,望客户们业务提前告知,提前给您做好准备工作[握手][握手]
特殊时期,也提醒您外出一定做好防护[玫瑰][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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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聊财税青岛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税,税务局为什么不予追征?
青岛1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青岛#
2022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有11家公司在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已被法院判决的,不再移送公安机关。
11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60多万元(税额10多万元),虚开金额最高为3500多万元(税额460多万元),例如:青岛丰某某纺织有限公司,在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72份,金额3586.08万元,税额466.19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82份,金额2676.22万元,税额454.95万元;具有虚开发票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1.1.案例一: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即检二部刑不诉〔2020〕41号)
1.3.简要案情:周某某从两家金属公司购买1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1098460.84元,税额共计人民币186738.34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涉案款项移交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处理。
2.1.案例二: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青城阳检公刑不诉〔2018〕75号)
2.3.简要案情:阳某某与他人商议,从青岛两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1510008.5元人民币,税额共计219402.91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该系自首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阳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0282刑初62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某某没有货物购销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2467735.85元),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单位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判处罚金;被告人于某某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被告人于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因其系被告单位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能代表、体现该公司的意志,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亦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于某某投案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判前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单位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于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莱州A机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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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头条#
今天下午到城阳区市民中心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1:30准时开始办理注销手续,因税务网络故障,3:30分也没能办理成功,青岛税务局加油啊,不要让市民在市民大厅白等一下午!
【厦门税务局局长调任青岛税务局局长?平调、提拔还是降职?】
答案:提拔
1.厦门税务局:厦门市是副省级城市,厦门税务局为副厅级单位,局长为副厅级干部。
2.青岛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正厅级,所以局长为正厅级干部。
所以,级别上,厦门税务局(副厅)<青岛税务局(正厅)
此外,从经济总量看,2019年青岛市的GDP继续在省内排名第一,完成的名义GDP11741.31亿元,厦门市排名第二,完成的名义GDP为9443.4亿元,虽然差距慢慢缩小,但厦门要超越青岛是很难的。
#深圳资讯# #深圳头条# #青岛头条# #青岛# 对比深圳市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2021年度拟补充录用公务员名单,我的天呐,简直颠覆我的认知!
青岛市税务局此次补录5人,2名本科生,3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是主力军。深圳市税务局此次只补录1人,本科学历,清一色女生。
青岛市税务局5人,分别毕业于山东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和山东警察学院,双一流高校占比40%;深圳市税务局1人,毕业于二本院校厦门大学,二者相差悬殊啊。
青岛市和深圳市都是副省级城市,俩市税务局都是副厅级单位,级别一样,但是薪资待遇差距太大了,深圳市税务局远远高于青岛市税务局。
地域不同,经济用量不同,公务员工资待遇差别还真是大呀。
以上人员名单来源于官网公示,仅供参考。
青岛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因税款已超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3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7351941H,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三处〔2021〕733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对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通济办事处孙家沟岔村,进行实地查找,没有找到你单位,拨打你单位法人代表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出具《企业走逃(失联)证明》,证实你单位已于2016年9月8日起走逃(失联)。
(二)广西南宁品之盛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给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开具时间2015年9月24日,货物名称:聚氨酯,发票代码:4500144130,发票号码01956969-01956975,税额合计112606.81元,发票开具日期2015年9月24日,你单位于2015年9月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广西南宁品之盛贸易有限公司_其他违法》(协查编号:445010003210702238)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15年9月进项税额112606.81元,补缴增值税112606.8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9月城建税7882.48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条和国务院发明电(1994)2号《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9月教育费附加3378.2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15年9月地方教育附加2252.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上述税款已超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若你单位对上述决定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灵山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青即灵税限改〔2021〕22号
即墨市***针织厂(纳税人识别号:3702***19975):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限你(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前申报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3751013.84÷(1+5%)×5%=178619.71元;
2.城建税:178619.71×7%×50%=6251.69元;
3.教育费附加:178619.71×3%×50%=2679.30元;
4.地方教育附加:178619.71×2%×50%=1786.20元;
5.印花税:3751013.84×0.05%×50%=937.8元;
6.土地增值税:739485.58元。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1年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8XXXQF9M4U)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一处〔2021〕292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8年7月12日现金支付材料费59000.00元;2018年8月5日现金支付材料费26000.00元,合计:8500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扣税票据。当年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做纳税调整。
二、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单位2018年9月第26号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85000.00元没有合法凭证不得税前扣除,应调整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8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青岛打造全国首个“V税云”平台 税务部门与房企实时共享数据】近日,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与青岛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联合打造的“V税云”土地增值税清算智能平台上线,这意味着,全国首个“税企智连”实时共享数据平台开始运行。经过3年的迭代升级,V税通实现了“直连-互连-智连”的跨越发展,在数据赋能下,税收治理效能得到有力提升。
据了解,该平台运行后,青岛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根据税务部门的清算审核意见,在初始运行当天就完成了青岛市市北区万科未来城项目5212.43万元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同时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万科紫台项目4233.83万元土地增值税的退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前需要三个多月才能完成,我们与税务部门实现‘税企智连’后,7天时间就能全部办理完成,税务互联网的效率太高了。”一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胡刚评价称。青岛打造全国首个“V税云”平台 税务部门与房企实时共享数据-证券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