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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河北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限高保底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调整的新方向,新战略,新思维,新举措。

限高保底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调整的新方向,新战略,新思维,新举措。

具体按照最高标准什么标准来限制最低标准又怎么确定?我认为最低标准下限可以设置2000元,最高上限8000元,中间平均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5000元,这三个数字的参考就可以让30年工龄以上的教师退休待遇,能达到平均5000元左右就可以让4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退休能达到平均6000元和8000元之间,这应该是比较高的收入既可以避免产生更多的啃老族依赖现象,也能解决自己退休以后晚年有充足的资金来享受退休生活,老龄化社会,加剧的今天,养老金超过5000元和超过8000元,生活质量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是两种形态两个世界。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加强企业人员养老待遇的提升,不能让在企业缴费30年只能领取2500元左右的养老金,应该稳步增加30年企业养老金退休待遇应该能提升到3500元以上。

人大代表董明珠董小姐再次提案建议收入超过1万元才收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有教授反对,你会同意吗?

建议让富人多交税,年收入几百万的交完税还会有几百万,而月薪5000或者5000多一点的,交完税,除去房贷、车贷、生活费等,养活一家人都会有点难,现在国家在一直致力于脱贫致富,共同富裕,你觉得这个提案建议会被采纳吗?

你现在每个月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呢,税后收入能养活一家人吗?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会继续提高吗?今年两会,董明珠委员还继续提相关议案吗?全国到底有多少月收入大于5000的呢?我也赞同个人起征点调整到10000元,具体会怎么改革,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北大教授称五千算高收入#建议征收资本利得税和房产税,将税赋从企业转到个人】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国发院院长姚洋在《全球十一问》节目中提到从税制上讲,我们现在所施行的个人税制调节力度很大,因为累进税率缘故,个人所得税最高档可以达到45%,年收入超过96万都以45%征收。

我国的税制,因为历史遗留原因,直到今天重企业税赋。以发达国家来看,调节税收结构应该将企业税赋下降,提高个人税赋,表示个人不支持再提高个税起征点:现在交个税的人比例非常低,并表示五千的收入已经很高了,5000块钱免征点不能再往上提了。

增加个人税赋应当从房地产税入手,还应该征收资本利得税(买卖股票交税),将税赋从企业转到个人。(老板联播)

有一次董明珠说到;“应该让富人多缴税,像我现在年薪500万,交完45%的税还能剩200多万!但普通人5000元是不够生活的,应该把1w作为起征点,还有年收入低于10万的不用缴税,然后我们的最高税率是45%,可以提高到50%。”

此话一出引导不少网友支持,因为董明珠这句话是说出了普通人的处境,其实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生活中实际月入过万的人并不多,并不是像现在很多网络上所说动不动就几万,当然也有但却是少数,真正实际收入的都是几千元一个月!

就拿一个月6000元来说,缴税后还有5000多,然后每个月的个人消费,如在深圳自己租个单间2000元,应该不过分吧,水电算很省很省60元,然后还有交通什么的零零散散购买一些生活用品什么的,这么一下来身上基本没剩下什么钱,这只是一个普通人的处境!

所以她说到提高税点也是考虑到普通人的生活,要知道月入过万的生活都不会特别差,而拿一万作为起征点,对于它们来说并不算什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可能就是每个月多100元,也是特别开心的,当然这也是董明珠提出的一个想法,并不是代表决定!

董明珠还说到,纳税本身就是回馈于社会,有钱后,应该尽可能的纳税,更多的回馈社会以及国家,而不是想着如何避税,逃税,甚至漏税,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我要上头条#

工资发多少能够节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明明是5000,但是代账会计却给我们做3800的工资,她说多发工资要多交税,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如果是对的有没有方法能够降低呢?其实3800是对的,5000也是对的,因为3800是社保基数,如果高于3800就需要多缴社保,5000是个税的起征点,高于5000就要多缴个税,社保基数和个税起征点不能混淆了,如何才能将工资提升到5800而不用多缴社保呢?我们只需要在3800的工资基础上增加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就可以将工资提升到5800了,你会学了吗?

【记得关注我哦】

{#政协委员:提升多孩家庭个税起征点# }支持生育,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增设子女养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三孩以内,每个孩子每月扣1千

为什么?

其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准确地说是免征额,每人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的扣除,属于基本的成本和生计扣除。在理论上,相当于对获得工薪的所有个人,为获得工薪、维持家庭生计花费的成本的扣除。这个是扣除的基本标准,将子女养育扣除放在里面不合适,且事实上,有更好的选择。

其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中,除了免征额(每月5千,一年6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是对所有个人“一般性”扣除之外,考虑家庭“特殊性”的扣除项。家庭养育子女多少,属于“特别性”问题,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增设子女养育扣除更合理。

其三,在税制设计上,可以对有养育子女的家庭,按照每个子女可每月1千扣除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现行的生育政策,在三个子女内可按扣除标准和养育数量进行扣除。子女养育扣除,扣除期限可以定在小孩年满18周岁之前,超过年龄不扣除。此外,在实施中,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需要补充的是,在有子女养育扣除后,不应取消子女教育扣除,虽然子女的教育开支是养育子女的重要支出项,但是子女教育扣除,主要是在以税收鼓励或分担家庭子女教育开支,鼓励家庭加强对子女教育投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及结束后未在受教育则不扣除。

#人大代表建议通过税收手段鼓励生育#

您认为呢? 欢迎讨论!

#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1万元#我完全支持这个建议,按照上个世纪80年代开征个税起征点800元与当时工薪之比计算,目前起征点最少在20000元以上才对。不过,我个人有另外的看法如下:

首先,单纯地提高免征额,也就是大众所说的起征点是没有意义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除了免征额以外,还有教育,医疗,住房贷款,住房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也能让有需要的人税前扣除好几万。我不是不支持个税减免。只是认为通过提高免征额的方式减免是没有必要的,而生活成本提高后,通过提高专项附加扣除限额的方式减免更有针对性也更公平。

其次,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增加税收收入;让中低收入阶层受益,而不是使他们成为缴纳个税的主力军, 当这些原则得到坚持,我国个税改革一定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返利于民,让更多老百姓受益。

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本来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一级税率是45%,最低一级税率是3%。假设这两级收入群体同时减免一万元,富人能减税4500,而穷人只能减免300,收入差距反而拉大。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块,有专家说了,达到这个就已经超过14%的人群了,不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了,这样就算是富人吗?答案肯定不是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贫富差距的一种方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比方说各大主播一场直播就能赚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各大明星拍场电影就是几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打离婚官司财产分割多少亿的等等)提高他们的税收很有必要,就是他们平均了人均收入,造成某个区域或者某个城市富裕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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