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海南财政厅
海南财政厅是海南省财政部门的一级机构,隶属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有关财政管理的政策,负责全省财政管理工作。
海南财政厅的前身是海南经济和财政部,1999年被分解为海南经济和财政厅和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7年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撤销,海南省经济和财政厅改称海南省财政厅,从此成为海南省财政管理的主要部门。
海南财政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财政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督查财政安排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财政有关事项的履行,依法办理督查查处有关违反财政纪律和节约资源管理办法的事项,组织、协调各项财政支出安排和财政赤字控制,审批财政预决算和月报表,统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各种财政资助政策,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完成全省财政预算编制、拨款、分配、管理等工作,对政府间债务、支付安排等事项给予指导。
同时,海南财政厅还负责管理税收、津贴和发放补贴,监督外资、外贸和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监测和充实当地财政收入和安全基金,负责探讨财政改革政策,并承担开展交往、调研、指导工作的职责。
总之,海南财政厅肩负财政管理的重任,努力将海南省财政工作发展得更好。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是海南省财政厅下属一级单位,上级为财政厅厅长,负责领导下属属厅机关工作,直接负责分管一些重要工作,全面配合其他副厅长及各处室完成任务。
一、负责制定省财政厅机关工作计划。副厅长要根据中央的政策,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厅长的下达指示,结合实际,组织讨论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负责贯彻落实财政工作要求,督促检查财政工作。副厅长要根据工作计划,坚持问责制,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财政工作,把自己负责的工作按照中央、省政府要求和指示落实,保证全省各级财政工作依法合规、高效高质实效。
三、参与财政政策的制定。副厅长要根据省财政厅的各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参与财政政策、财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确保政策、法规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操作性、持续性,便于下级落实。
四、负责财政审查和决算工作。副厅长要根据全省政府预决算,负责汇总全省各级财政支出决算,做好审查和决算工作,确保财政支出规范合理,落实有效。
五、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副厅长要通过网络和现场督查检查,把政府的要求和指示经常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