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健康资讯 · 内容仅供参考,不替代专业诊疗 联系我们|疾病百科
会计

中华会计网校财税法规库(中华会计网校免费题库)

2023-10-17 会计 本文链接

全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1:全电发票没有发票章字样,和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2:全电发票没有密码区、没有校验码、没有收款人、没有复核人。3:全电发票不用税控设备,不用税务Ukey。4:全电发票没有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限制,只有总授信额度。5:全电发票票面不显示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系统里要录入,选填)#财税问答# #税务# #财税# #代办公司注册#

#今天读书了吗#《把增长做到极致:中小微企业如何科学地野蛮生长》

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循环中,中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整体有效、健康地运转,具有重要作用。作为资深中小微企业服务者,作者基于多年的创业、管理和商业学习经验,在本书中系统梳理和归纳了中小微企业在科学起步、快速成长和长期发展三大阶段的科学方法论,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实现良性、持续的增长,做到有序管理、敢于创新,学会科学地“野蛮生长”。

何明涛,资深中小微企业服务者,50万+家中小微企业服务供应商,连续创业者,上海企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创业护航集团创始人,华东理工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EMBA。曾就职于中国电信,之后开始连续创业。现公司创业护航集团共有员工600多人,总部位于上海,在全国11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知识产权、人事、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小当家财税##税务##税法#我国已立法的税收法律有哪几部?来看看~

我们开工了(二月初七)…,2023撸起袖子加油干!普法,学法,懂法,敬畏法律。

【政策解读】这5个5年期限的税务规定,你知道几个?

第一个5年: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可以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

参考法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根据11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5年:一般企业的当年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弥补期限5年。

参考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个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

参考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四个5年: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

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明确,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做出了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个5年: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参考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五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文:郝守勇(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全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不需申请领用。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全国统一赋码、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自动流转交付。

”全电发票“作为以数控税的将来主要渠道,会在目前试点省(市)基础上全国铺开,是实现”金四工程“的主要抓手工具之一。

【法规速递】2021年1月1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号)。明确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停港。本通知所列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第(二)项规定的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查看法规详情请登录:法规详情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