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健康资讯 · 内容仅供参考,不替代专业诊疗 联系我们|疾病百科
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准则(行政机关会计准则)

2023-10-12 会计 本文链接

【《守则》删“政治中立”字眼,港府首次提出允许公务员加入政党】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表示,预计明年会出台更新的《公务员守则》草拟版本,新版《守则》将删除“政治中立”字眼,并允许公务员加入政党。

当日,立法会召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更新《公务员守则》(下文简称《守则》)等新措施展开讨论。新民党议员黎栋国提出,现行《守则》要求公务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又指公务员入职前须宣誓效忠特区及遵守《基本法》,质疑保留“政治中立”四字的必要性。

现行《守则》拟自2009年,用以阐述公务员须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准则,沿用至今未曾更新。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回应,《守则》将不再使用“政治中立”字眼。她解释,因应近年香港发生的事和复杂的国际形势,预计于明年第一季将向职方发出更新的《守则》草拟版,以征询意见,相信新版《守则》将有助公务员理解应负责任,起到指导作用。

“政治中立”原则由英殖时期引入香港。资料显示,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西方世界逐渐形成“政党轮替”制,为实现“两官分途”,即分隔“政治”(对应“政务官”)与“行政”(对应“事务官”)两个系统的官员,确保即使政府迭代,也能有大批公务员远离党派之争,效忠国家,公平公正维持行政管理工作,“政治中立”概念应运而生。

有评论指,“政治中立”的前提是“效忠国家”和“效忠政府”,港英时期,香港没有“政党轮替”与“两官分途”,但“效忠港督”的核心不变。《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规定,公务员的任命和升迁全由港督决定,所有官员必须对港督负责;上世纪八十年代,港英政府虽基本实现团队本土化,但看似“去政治化”的“政治中立”原则,实际上以限制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防范有“左派倾向”的本土公务员与内地接触,强化对港督的忠诚度。

评论还指,学界一般相信,“政治中立”原则有助公务员维持专业,避免助长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但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在继承“政治中立”原则时未能与“一国两制”紧密相扣,厘清“效忠政府”的核心,使不同阵营趁机将“政治中立”演绎成推卸“政治效忠”和“政治责任”,自认为无义务协助问责官员从事政治工作,加剧政治内耗。

昨日,杨何蓓茵还强调,公务员不能以“政治中立”为借口,拒绝执行政府工作;做事必须不偏不倚,不受个人政治取向限制,“无论他个人信念如何,甚至加入什么政党,在工作上必须要不偏不倚,不能被其政治信念影响到工作。”意即首次允许除少数公务员外的其他特区政府公务员加入政党,有其政治信念,但不能影响工作,要公平公正。

香港政党主要可分为建制派、修宪派、民主派、本土派及中间派5大类,经过系列社会变革,现在常活跃于社会的政党主要民建联、工联会、经民联、新民党、自由党等,已为政府多个岗位输送人才,但都不是公务员编制。以副局长与政治助理为例,第六届香港特区政府中的多位官员有政党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民建联占7席,分别为商贸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胡健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政治助理叶俊廉、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政治助理张进乐、律政司副司长政治助理陈倩雯、教育局局长政治助理萧嘉怡、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政治助理招文亮。新民党有4人,教育局副局长施俊辉、劳福局长政治助理傅晓琳、运输及物流局长政治助理陈阅川,以及创新科技及工业局长政治助理廖添诚。此外,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来自工联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来自自由党,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副局长梁宏正来自经民联。

#港府坚决反对美方所谓涉港备忘录举措#【#香港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美方所谓涉港备忘录举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1月27日)对于美国政府在所谓涉港备忘录中就延后执行强制在美港人离境的最新举措,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美国政府在所谓涉港备忘录中针对香港国安法所作毫无事实根据的蓄意抹黑。美国政府毫不掩饰,明言其最新举措基于其“外交政策利益”,充分显露出险恶用心和霸凌野蛮。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权利维护其国家安全。美国有大量国家安全法例,但仍继续肆意诋毁香港国安法,刻意漠视香港国安法实施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明显是出于政治目的、双重标准的虚伪行为,明显是政治凌驾法律的卑劣伎俩。

发言人指出,香港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机构或组织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美国政府针对香港执法行动的批评是恶意捏造。

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美国政府有关香港权利和自由的言论毫无事实根据,并强烈敦促美国政府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干涉香港特区的事务。(央视新闻客户端)

#香港25名拒绝签署声明公务员离职#政府是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以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为第一准则。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最基本的守则。政府与公务人员也是相互选择,公务人员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和能力能否符合政府的各项要求;政府在选择公务人员时,必须考察对方是否具有“严格依照政府的法令、法规有效服务国家和人民的能力”。现在,在有步骤的合理推进之下,香港特区政府服务香港的能力,会有显著提升。

这25名已离职的公务人员只是第一批。129名香港公务人员选择了拒绝签署“爱国声明”,同时也就等于选择了退出香港行政事务管理体系,“离职”是一定的。在任何国家、地区,公务人员如果拒绝拥护政府的基本法、拒绝效忠自己所服务的政府,“离职”都是最基本的结果。

聂德权表示:“会按个案实际情况、基于公众利益,令上述人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政府下月将公布和落实非公务员的合约工也需要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向前看,公务员培训工作非常重要。公务员学院的重点培训将有4个课程,包括加强公务员对于基本法、香港特区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以及国家的发展等内容的了解及认识”;“特区政府还将与内地加强交流,让香港公务员前往包括大湾区在内的不同城市的政府部门进行短期工作,近距离观察及体验内地的体制及政府工作。”头条热榜

#安全工程师#2021年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强化练习题(2)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核心考点】适用范围

【单选题】《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排除适用的特殊规定,下列有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B.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安全没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D.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答案】A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核辐射起火、特种消防四路救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核心考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单选题】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A.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B.以人为本,坚持安全至上、发展至上

C.坚持安全至上、源头防范、双重预防

D.坚持安全至上、政府监管、职工参与

【答案】A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核心考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单选题】某股份公司董事长由上一级单位的总经理兼任,长期在外地。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学校脱产学习 1 年,期间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此期间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主要负责人是( )。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常务副总经理

D.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答案】C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核心考点】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权利

【单选题】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监察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B.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C.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D.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答案】D

【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A.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员工参与、单位负责。B. 非政府进行监管;C.工会进行监督,非管理,要理解清楚管理的含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证#

【十年前,台湾当局一指公文想禁止“师生恋”!但失败了! 】

 

祖国大陆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其实这是一件好事情,因为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高中时笔者的女性好友竟然大十岁的高中男老师谈恋爱的故事,虽然最后也不了了之,但如此“师生恋”还是要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做出规范和管理。因为早在2011年2月台湾当局教育部门就已经明文禁止。在《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日前更依据准则中“师生之间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的关系”等规定发文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禁止“师生恋”,若违反聘约,最重将遭停聘或解聘等处分。但可惜的是最后却各方攻击不了了之,禁止“师生恋”在台湾校园里又成为空谈,当时的大学法律系专家教授是这样解读的。

 

回顾当时台湾当局教育部门所发布的公文,如果不是针对一般性的全面要求,而只是建议性质的以公文的形式发布,在行政作用的类别上,充其量只可说是一种行政指导。令人质疑的是,据报载此行政指导竟可“要求”校方修订教师聘约,“禁止”师生恋,若违反聘约,最重将遭“解聘”等“剥夺身分”的处分。

问题是,台湾当局的法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在禁止师生恋的个案上,至少会涉及到两个法律权利上规定的自由权利:首先是涉及到限制了师生双方的人格开展自由(第二十二条规定),其次是涉及到限制(停聘)或剥夺(解聘)教师的工作权(第二十二条规定)。此个案既然涉及到限制或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依据台当局法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就应该要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清楚才可以,至少一定要有明文的法律授权依据。但是,在禁止师生恋的教育部发布公文中,不知附上了哪一条的法律明文规定或法律明文授权,一来完全不见报纸上有相关报导,再者台当局教育部门恐怕也很难从现行法中找到明确的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教育部这一纸禁止师生恋的公文,可能会因为违反法治中依法行政下的法律保留而违法。

 

该学者也指出也许台当局教育部门会主张禁止师生恋是根据“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问题是依据台当局的《法规标准法》第二条规定:“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所以“准则”并非台湾当局的法律名称,而依据《台当局法规标准法》第三条规定:“各机关发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也就是说,“准则”只是行政机关所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准则」来限制或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将因违反《宪法》第二十三条的法律保留规定而违宪。

况且,准则第七条中虽然规定“师生之间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的关系”,但是,究竟“师生恋”是否属于“有违专业伦理的关系”,仍然有法律涵摄上的判断问题,例如:何谓“专业伦理”的内涵,应该会掉到“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争议问题中,如何判断以及是否为一般人能预见且为司法可判断,仍然值得争议。

 

报载时任台当局教育门负责人吴清基特别表示,站在“柔性规劝”立场,但师生间若发展不当亲密关系,就须“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关罚则由学校订定。这样的官方表示意见,更是令人有丈二金刚摸不着头绪的感觉,因为既然都以公文“禁止”师生恋了,哪里有所谓的“柔性规劝”立场?更甚者,“师生恋”就一定是所谓的“发展不当亲密关系”吗?至于何谓“不当亲密关系”,可说更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到底是谁来判断“不当”或“亲密”?最后的责任却又都推给学校,也是教育部发文的,但相关罚则却是要求由学校订定。至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说法,就真的是完全非笔者所能了解的了。

 

虽然该教授并非赞成师生恋,只是要求禁止师生恋要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诫命。可惜地过了十年后的今日,“师生恋”在台湾岛内校园里没有得到规范的禁止,只能说过了十年大陆却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校园教育的安全及健康成长,反观中国台湾呢?

#学校应预防制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

【吴忠市高质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以来,吴忠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稳步推进,全市共筛查行政文件总数32万余件,高质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 

    组织保障到位。成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工作,组织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对全面细致做好清理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并对5个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清理工作培训,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梳理筛查到位。从市委编办、宣传部、政研室等9个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现行有效的5100余份文件,开展了两轮筛选甄别工作,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配合、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将两个清理目录分送55个责任部门(单位),要求清理工作按照自查清理、汇总审核、公开发布等程序进行,限期提出清理意见。 

    法制审核到位。抽调了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审核小组,严格对照11条清理标准,对市直部门报送的469条清理意见进行集中会审,逐件逐条审核把关。共审核退回20个部门52份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18个部门44份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要求重新提出清理意见,有效杜绝降低标准、敷衍了事等问题发生。 

    对标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规定不一致重点开展专项审查,认真查阅依据,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准则、废止有依据、修改有目标,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目前,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市级提出拟保留规范性文件56件、废止23件、失效11件、修改20件;拟保留政策性文件89件、废止112件、失效105件、修改31件。各县(市、区)提出拟保留规范性文件195件、废止318件、失效132件、修改51件;拟保留政策性文件320件、废止225件、失效310件、修改19件。#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做好人民的守护者#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是行政确认非行政许可

2021年7月2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究竟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长期存在争论。

《行政许可法》将市场主体登记行为规定为行政许可。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行政许可法》对此规定如下: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五十六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也是摇摆不定,有时认为是行政许可,有时认为是行政确认。

     2020年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稿名称为”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在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改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中,阐明了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认为:商事主体登记是由登记机关依法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的行为,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从事商业活动并非为法律普遍所禁止,而是通常被允许的,而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为,其内涵在于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者免除义务,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行商权)并非源自于授予,而是一项代表了自由意志的基本权利。同时,商事登记的功能之一是确立商事主体对内对外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商事登记的目的,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创设新的私法上的相对权,只是通过公示的方式产生了对世权(对抗权)。因此,商事登记不同于行政许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在当前商事主体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几无自由裁量权、并奉行准则主义,赋予了商事登记羁束行政行为的特征。《条例(草案)》将商事主体登记的性质界定为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既否认了商事登记是对商事主体的许可,又保留了商事登记的创设力。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由此,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认为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出台,相信《行政许可法》会对企业登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白俄罗斯代表65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作共同发言力挺中国】在6月22日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上,白俄罗斯代表65国作共同发言,强调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新疆、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外界不应干涉,支持中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共同发言呼吁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遵循普遍性、公正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等原则,尊重各国人民根据国情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的权利,同等重视各类人权。呼吁坚持多边主义和团结协作,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促进与保护人权;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反对出于政治动机、基于虚假信息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

除上述共同发言,海湾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也集体致函支持中方立场。还有20多个国家准备以单独发言的方式支持中国。共有超过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表达对中国正当立场的理解和支持。(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周呈宣) 白俄罗斯代表65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作共同发言力挺中国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