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物的会计分录(退货应计入什么会计分录)
这个解释有道理
学英语读原版看世界旅行社英文高级导游员refund 和 reimburse 都是"偿还",有啥区别? 这两个词的基本意思是一样的,但是其内在含义并不同。 1, refund: /ˈriːfʌnd/,偿还,退还。这个行为一般只涉及两方。比如顾客不满意货物质量,要退货,商家给顾客退钱。这种偿还的本质是退还,所以用refund. 这个fund是基金,钱的意思,re是"重新"的意思,refund就是重新掌握了这笔钱。refund的含义是"退还给某人本来属于他的钱"。再比如退税,这个行为只涉及退税申请者和税务局双方,所以叫做"tax refund". 例句: I returned the purchese and the shop refunded me.我退货了,商店把钱退给了我。 2,reimburse: /ˌriːɪmˈbɜːrs/,偿还,补偿,报销。这个偿还行为一般涉及三方。比如张三帮你网上买了东西,他替你支付的,等东西到了,你把这笔钱还给张三。这个动作就叫reimburse. 张三支付给了网店,你又把钱补偿给张三。这个动作涉及到了三方。re是重新,im是进入,burse是钱包,重新进入某人的钱包,就是钱被归还了。reimburse的含义是"偿还某人代自己支付的钱"。 例句:Please help me pay for the air tickets, I will reimburse you when I receive them.请帮我支付机票费用,我收到机票后会报销给你。
“四个菜1500元,又是天价菜”!广西北海,二位游客游玩后打车,被司机带到一家饭店,4个菜居然收了他们1500元。
后来才知道,这样的菜品也就三四百左右,他们这是被宰了,被坑了,出租车司机就是黑吃黑,从中渔利。
有网友表示“点菜不问价格,能不被宰吗?”“自己出门旅游不做功课,不被骗才怪”。
游客却说出于对自己的信任,觉得一路上和司机聊得特好,看不出像个坏人,就轻信了他的推荐。并且发现餐厅人不少,认为应该是普通消费,就没多想。
餐馆侵犯了游客那些权利!
第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餐馆老板未提供菜单供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是直接配了4个价格昂贵的菜,让消费者稀里糊涂签字,并收取1500元残废,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第二、餐馆侵游客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当地民宿老板介绍,这4个菜也就1、200元,即便是在景区附近、加上春节价格上涨因素也就几百元,但餐馆却收了他们1500元,价格显然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买单,您还可以投诉。
第三、餐馆涉嫌欺诈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餐馆老板和司机构成恶意串通,不向游客提供菜单、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直接配置了4个天价菜,骗取顾客签字,而后收取天价餐费,显然是欺诈消费的行为,应当退一赔三。
建议:疫情三年刚过,旅游业和餐饮业迎来春天实属不易,若任由不良商家搅乱市场,欺诈黑心,势必带来恶性循环,也会让当地的形象受损。强烈呼吁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严厉处罚不良经商行为,让消费者放心购买,让游客安心出行,还市场一个正常良性的秩序。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曝游客北海用餐被宰 4个菜1500元#头条热榜#法律热点解读#
#游客爆料北海用餐4个菜1500元# #普法行动#聊聊节假日旅游怎么避免挨宰吧。
从游客爆料的情况下,整个过程这位游客确实两大错误:
1、让当地司机直接带到推荐的店里。
出去旅游,跟司机聊天了解当地的吃喝玩乐没问题,但最多让司机带到某条街,绝不能被司机带着到司机推荐的消费场所。凡是司机带去的,基本上都会有高额抽成给司机,这部分多成本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很难有保障。
2、老板给配菜,自己看都不看就签字。
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般都是市场价,合法与否的关键是“是否明码标价”,商家不明码标价的,要再多的钱都不怕,投诉稳赢。这个事件中按游客自述是商家给配菜后,直接让游客在单子上签字,游客也没细看就签字。
这个环节太关键了,如果游客签字的单子上对菜品的价格、份量有明显标注,游客又有签字,想投诉商家不明码标价就很难了。
#杨律说法# 其实最近几年感觉出去旅游,多用点心基本上还是能避免被宰的:
跟团游不选低价团,尽量选有品牌的平台或旅游社下单,下单前看清楚行程内容,看好自费项目。反正我近些年旅游,选纯玩团基本上不会出什么不愉快的事。
如果自助游,不管是住宿、打车、选景点尽量通过大的平台网络下单,事先多看看评价,服务通常是有保障的。自己到陌生的地方吃饭,也是先通过相关平台看看推荐和评价,虽然说也有买好评的现象,但是至少消费者体验特别差的时候有权打差评,就算能消差评,也是有代价的,商家即使差通常也不会太过分。
时代在进步,在很多方面其实对消费者还是越来越友好的,比如退到最后一步真上了当,还有机会曝光一把
大家都有过退货的经验吧!现在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吃的,用的,穿的,玩的,五花八门各种各样。但是总有踩坑的时候。买回来一看,要不发现用不到,要不质量真的不好,这就需要退货。
以前不管是实体店还是网店退货都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销售人员会各种劝阻你,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越来越完善,退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退货几乎无阻碍。
但是退货也得有充足的理由,不如衣服质量不好,不如吃的东西坏了,不如用的东西破损了,等等。可是咱今天要说的这位,真的让人活久见。
一家本地的大型超市(县城超市),前台接到这样一位退货的女士,我们称她王女士。退货商品价格不高只有十几块钱,对于一天流水十几万的超市真的不算什么,可是看到王女士拿来的商品和小票,前台真拿不定主意。
原来,王女士拿来的是一块香皂,小票是半个月前的,香皂的包装也带来了崭新的。据王女士说这块香皂她用了,但是感觉脸部有点过敏,怀疑是香皂成分不符合她的皮肤,需要退一下。
按照正常程序,这样的理由超市一般也就退了。现在实体店,尤其超市竞争激烈,再加上只要反映情况属实超市也可以向供货商反映,最后的购物款应该是供货商掏。
这时,王女士从包装盒里拿出香皂,前台懵了。香皂只剩下薄薄一片,不足原来的十分之一,这怎么也不在退款范围内的。
“对不起,这位女士,香皂您已经快用完了,不能退了。”前台很有礼貌的说。
可是王女士给出的理由十分强大“我不用能知道它过敏吗!”
乍听之下好像很有道理,可是看到香皂都快用完了,这话就太没有道理了。
前台开始耐心的解释,这样快用完的香皂是不能退的。
可是王女士却不依不饶“我这有小票吗,有吧,我这有包装吧,有吧,香皂还在吧,怎么不能退,哪条规定不能退。”
这时已经围了好多人,看着王女士这么胡搅蛮缠也是摇头,不过他们更想看到超市会怎么做。
前台没有办法,只能给值班经理喊来。经理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十分果断的签字退款(这样的情况前台没有权利退款),还送了王女士一张优惠券,表示歉意。
王女士兴高采烈的走了,围着的群众也没有想到这经理如此果断,看似超市赔了钱,可是赚了口碑,让大家以后购物更放心。
这次退款事件传的很快,大家有骂王女士贪财的,有笑话超市碰到厉害的怂了,可是最后得利的又是谁呢!
你要是碰到这样的退货,你会怎么办?
广西南宁,刘师傅拉了一车新鲜花生走绿通,下高速被拦住。刘师傅交了1080元过路费后,卸掉货物又将车开回了收费站讨要说法。
原来,刘师傅拉了一车货去湖北,回来时有人让他拉新鲜的花生回南宁。因为新鲜花生可以走绿通,货主只给了1000多元的运费。刘师傅觉得总比返空强,就接下了这单生意。
刘师傅直接去花生种植基地,按绿通的要求装了车。因为气温高,担心新鲜的花生在路上生霉发热,便做好了通风的措施。结果到南宁下高速,收费站在察看了花生后,认为花生已经被风干了,不再符合走绿通的条件。因此要收过路费1080元。
刘师傅拿出相关资料,证明确实刚从种植基地出土的新鲜的花生。刘师傅还说,他一路上都是走绿通,其他地方都通过了,为什么这里不行?但收费员说,其他地方他管不了,这里必须按原则收费。
刘师傅害怕继续僵持下去,车上花生发霉发热,便交了1080元给收费站,卸了货感到自己亏了钱,又将车开回到收费站,要求退钱。
但收费站的站长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说花生已经被风干了,可以储存,不再属于鲜活农产品了,应当应当按普通商品收取过路费。已交的过路费肯定是退不了的。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刘师傅认为,花生刚从土里扒出来就装袋装车,当然算鲜活农产品,应当走绿通。收费站则认为,下高速时花生已经被风干了,不符合鲜活农产品的走绿通条件了,当然应当交过路费。
那么,双方的说辞究竟谁对谁错呢?假设双方都有道理,该由谁来解决这个争议呢?
查阅相关绿通的文件,并没有鲜活农产品界定的时间节点的规定,也是本次争议的焦点。
但我们可以通过侧面的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
高速公路官方有一个绿通小程序,对绿通的预约需要填写车辆信息、装载信息、出发地和目的地(至少填写到省)。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绿通的申报程序,车辆上高速前2小时内完成申报,高速公路就应当在车辆上高速前对申报进行审核,而不是在车辆下高速时才进行审核。
因为能否走绿通,是否免收通行费,直接影响运输成本,影响经营者的决策,也影响运输企业的盈亏。高速公路必须在车辆上高速前明示是否同意该预约,以便于经营者决定是否委托运输,运输企业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如何收取运费。
如果高速方面不明示,应当视为已经同意。既然运输车辆已经预约了绿通,高速方面就应当按照预约办事。只要下高速时,该车辆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的要求,就应当无条件放行。
因此,如果走绿通发生争议,应当允许车辆先卸货后处理争议的办法,以免给运送的货物造成损失。
争议的解决则建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您对绿通争议的解决有什么好的办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在头条搞创作# #南宁头条#
关注我@依律而动 ,为您评析更多法律热点事件。
陕西西安,一女子从外地来到回民街游玩,由于到了饭点,女子就随便找了家面馆,点了份油泼面,一份是20元。可是当服务员将面碗端上桌后,女子发现碗里的面条大小不一,且只有只有6根。女子不禁吐槽道:“这面条的成本有2块钱吗?”
在春节期间,女子带着一家人来到了美丽的西安游玩,而为了品尝当地的美食,她们直接来到了回民街。女子一行人逛了一圈后,挑选了一家装修不错的面馆,并按照人头数,点了几份油泼面。
一开始女子还担心会不会量太大吃不完,可是当服务员把面碗端上来后,女子发现竟然只有一口的量,根本吃不饱,完全不值20元。女子突然想到是不是可以免费续面,可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这让女子有种被宰的感觉。
事后,女子就将这段经历拍了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当地市监局的注意。目前,市监局已经督促了该面馆进行整改,要求油泼面的分量增加50%。而该面馆已经向女子道了歉,并退还了面钱。
@法律公开课
1、大过年对于旅游城市的商家来说,绝对是赚钱的好机会,但是消费者毕竟不是傻子,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大家都懂,这20元就一口面条,不仅是砸的自己的招牌,更是在给回民街抹黑。
有网友表示,现在很多景点商家都把物价提得很高,想一次性把前几天因疫情的亏损给补回来,反正都是做一次性买卖,不指望有回头客。
还有网友表示,像这种情况可能是多个商家联合起来的,故意减少份量,让顾客吃不饱,这样其他商家也能赚到钱。
网友们说的是有一定的道理,商家想多赚钱的心也能理解,但做生意必须得讲诚信,这种昧着良心赚钱,难道不心寒吗?最后被曝光出来,不仅要赔钱,还得面临罚款,这笔账都算不清,那就别开店了。
2、这家面馆卖20元却只有6根面条的面,该如何定性?
从法律上来讲,商家的这碗20元却只有6根面条的面,不仅超出了普通人的理解,更是侵犯了女子等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首先,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比如:商品的品名、生产日期、规格等,或服务的具体项目、时间、价格等。
其次,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上述规定中的“计量正确”,一般是指商家在售卖面条时,要先行称重,并将重量和对应价格明确告知消费者。
不过去面馆吃面时,几乎是没有商家会告诉消费者面的分量的,所以一碗面应该有多少分量,只能按照普通大众的一般理解来处理,至少得吃个七八分饱吧。
本次事件中,按照普通大众的理解,女子的这碗面明显不值20元,属于严重缺斤少两的消费欺诈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因此,女子有权向面馆主张退一赔三。而且除了退还面钱外,额外的3倍赔偿金额不得低于500元。
最后,在景区内消费贵是肯定的,毕竟入住景区的摊位费都很贵,大家也都能理解。但是贵的同时,不说一定要保证高品质,至少分量要足够。
此事发生后,我们希望当地市监部门要加强管理,如果发现有商家屡教不改的,该罚的一定要罚。同时,消费者们也要注意,及时向市监部门举报。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
头条热榜#官方回应西安回民街6根面20元#
#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我36000元的手表被调包了,只赔我100多元,这就是霸王条款!”广东广州,女子通过快递的“代收货款”服务,给顾客寄一只价值36000元的手表,但顾客却选择了拒收!而女子收到退回的表后,发现手表被调包!但快递公司称:没有保价,只能赔偿7倍的运费!
鲁女士做手表生意,这次客户买的表要36000元,比较贵重!所以鲁女士选择“代收货款”服务,虽然手续费要992元,但为了手表不寄丢或者损坏,这钱鲁女士也愿意交!
在鲁女士看来,客户收到货后,快递员可以看着他验货收款,如果客户要,就直接收钱。如果客户不要,快递员就把表拿回来,所以给了代收服务费后,她就没有再选择保价!
而快递是2022年12月30日寄出的,目的是宁夏,运费23元!
正常派送时间是2023年1月2日中午,但当天客户没接电话,派送不成功!
于是快递员重新和客户改了派送时间,改成了1月4日早上,但当时客户选择了拒签!
客户拒签的原因鲁女士暂不知情,但知道这笔生意没做成后,她感觉心里挺遗憾的。而收到退回的手表后,她傻眼了,手表居然被调包了!
因为鲁女士发货前拍了手表的照片,而现在寄回来的手表包装、表带上的标签被撕开了,而且表带上的纹路和自己寄出的那款明细不区别,所以手表明显被调包了!
鲁女士急了,她不知道快递是被快递员调包的,还是客户趁快递员不注意调包的,但现在自己给快递公司寄快递,客户选择了拒签,那快递公司就应该把自己的快递毫发无损地归还!
所以,鲁女士认为快递公司要对此负责,但她打客服电话时,客服表示鲁女士没有给手表保价,所以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赔偿鲁女士7倍的与运费!
鲁女士急了,36000多元的手表,因为没保价只赔161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鲁女士认为,自己给快递公司快递费寄东西,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安全到达或者退还,为什么还需要另外保价?
我认为这件事情应该理性分析,先报案确定东西到底是被谁调包的,然后再去追究谁的责任比较合理!
有接触过快递的就只有快递公司的人员和客户,快递员短时间内找到一样的物品替换,这种可能性比较小!而客户下单买手表,然后提前准备好假货调包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客户调包的手表,那客户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36000元够刑事立案!
而快递员在客户签收的时候没有盯着客户,让客户调包成功,所以快递员的责任肯定也有!
在这种情况下,鲁女士应该是要求客户赔偿,因为是客户偷了手表!然后要求快递公司给予一部分的补偿!
但是,如果这事情跟客户没关系,客户没碰快递就选择拒收,那问题就出现在快递公司员工监守自盗身上。
如果快递公司不能举证他们的员工没有动过手表,那快递公司不管鲁女士有没有保价,都应该赔偿鲁女士的损失,而不是只赔偿7倍运费!
因为员工在工作中违法犯罪,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单位要先承担赔偿的责任,再向员工追偿!
另外,鲁女士说手表是36000元也应该提供证据支持,这不是她说了算的!要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当然,退回的包裹是快递员走后鲁女士才发现的,所以也不排除鲁女士自身调包的可能性,如果是她自导自演,那鲁女士也涉嫌诈骗!
那么,没保价的快递丢了,快递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保价),按照其约定的保价赔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因此,如果鲁女士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赔手表的市场价!
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拒赔,确实是霸王条款!单方面免责无效,这样的格式声明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个人建议报案查清楚,这样鲁女士才能挽回损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坚决让他们承担,如果是客户的责任,则应该严惩这种客户!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国债都变成商品了!你都用了我的商品了,我为啥要还?要退?
一乘财经【温铁军】为什么发达国家总是负债累累?
01:53陕西西安,一女子到当地旅游,肚子饿了之后就打算找家店吃饭,于是便来到一家餐馆点了一份58元的烩菜,女子感觉58元一份应该吃不完,便没有点其他菜品,可是当服务员端上烩菜后女子却傻了眼。
只见大碗里盛有大白菜,还有少许的胡萝卜、粉丝、小白菜等,女子用筷子搅动碗中的菜汤,却发现一点肉都没有,随后女子将事情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据涉事门店另外一家分店的工作人员介绍,每一份烩菜中都有海鲜丸子,而且有五六种配菜,如果没有肉,可能那几天游客太多了,厨师忙不过来。
【@大兵叔叔】
其实,再忙不过来也不能缺斤短两,前不久20元的一份油泼面只有六根引发热议,事情还没处理完,接着又是58元烩菜没有肉的事情,真的是一波接一波。
那么问题来了,女顾客吐槽称烩菜里没有肉,涉事餐馆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实这就要看涉事餐馆在菜单上的宣传了,就比如在菜单中的这份58元的烩菜,图片是否标有肉或者丸子,还是说只是蔬菜烩菜,如果是前者,那么显然涉事餐馆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还涉嫌欺诈。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因此如果菜单上的宣传图和实际提供的菜品有出入,那么就是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由于女子是花费了58元购买的这份烩菜,因此不适用三倍赔偿,而是要以最低赔偿五百元来计算赔偿数额。
不过这还不算完,由于涉及到消费欺诈问题,那么涉事门店还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其实作为经营者,已经艰难度过了这三年餐饮困难的时期,那么迎来的也是餐饮消费的旺季,即便另外一家分店的工作人员介绍的游客太多,也不是免责的借口,58元一份的烩菜本身就不便宜了,再想着以次充好或者虚假宣传,那么面临的就不是退还餐饮费这么简单了,而是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是吊销执照的处罚。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游客称58元烩菜没肉 西安官方调查#
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Quattro幽默丈母娘给女婿嘱咐
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