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湃传媒股票号(新湃传媒是谁的公司)
【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26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陈情令》出品方之一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6.6万。据悉,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电视剧《陈情令》的出品方之一,也是《陈情令》演唱会的主办方。该公司以往的投资方包括泰有基金、文科投资、兴旺投资、小米集团等。中新经纬客户端网页链接
#新湃否认TUBS抄袭bkpp#
陈情少年新歌《Favorite Song》被BKPP粉丝直指抄袭《以你的心诠释我的爱》歌曲《无法诠释》。新湃传媒今天联合词曲著作权授权方BMG发了否认声明并梳理了时间线。
#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近日,有网友发现Jessica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文件内写出申请执行公司为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据悉,2019年,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新湃传媒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
之后,郑秀妍将诉讼转移到韩国,但在三审中,郑秀妍向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为对象提起诉讼纠纷也以败诉收场。
#新湃传媒否认抄袭bkpp#新湃又发声明了?这次是否认陈情少年新歌抄袭泰剧《以你之心诠释我的爱》歌曲,不过俩歌倒是都挺好听的,这么像是缘分吗?#新湃传媒否认抄袭#
粉丝们还称,该公司迟迟拖欠艺人工资,并且对此次郑秀妍被曝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事情,表示怀疑,他们觉得这件事情,也有可能是新湃传媒想通过舆论,恶意损害艺人名誉。当然,这只是粉丝的一家之言。 #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
#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少女时代前成员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 ,而申请执行公司为新湃传媒! 啥情况啊?等回应[狗头]
#曝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韩星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 曾与新湃打官司败诉】近日,有网友发现Jessica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文件内写出申请执行公司为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此前在2019年,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新湃传媒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之后,郑秀妍将诉讼转移到韩国,但在三审中,郑秀妍向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为对象提起诉讼纠纷也以败诉收场。
#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6月21日,近日,有网友发现Jessica郑秀妍被列为被执行人,文件内写出申请执行公司为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此前在2019年,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新湃传媒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之后,郑秀妍将诉讼转移到韩国,但在三审中,郑秀妍向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为对象提起诉讼纠纷也以败诉收场。
今日,有消息爆出,韩星郑秀妍被网友曝光被列为执行人,文件内写的是申请执行公司为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公司。
据了解,郑秀妍来中国发展业务,签约了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中国的相关经纪业务。
但郑秀妍并没有按照合约进行演出,所以经纪公司把郑秀妍告了,并索赔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
原来这家公司于2016年2月与郑秀妍签署了合约,获得了她在中国大陆演艺期间的独家代理权。合作不久之后该公司就以郑秀妍违法合约不履行,要求她退回已经收取的授权费。
2019年,郑秀妍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
之后郑秀妍将诉讼转移到韩国,但在三审中,郑秀妍向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公司等为对象提起诉讼纠纷也以败诉收场。
从所曝光的判决书信息来看,郑秀妍(英文名:Jessica Jung),已被法庭列为被执行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款,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结此次执行。由此可见,郑秀妍的被执行程序目前已进行完毕。
据社交平台上有大V分析事情原因,郑秀妍为方便在中国进行演艺事业,因此挂了一个空头公司,该公司负责她与内地经纪公司进行签约,但是没有按照合约进行演出,由此内地经纪公司将郑秀妍及其空头公司起诉,郑秀妍方败诉。
最终法庭判决郑秀妍方需赔偿123万美元(折合为793万RMB)以及另外的377万RMB,总共千万RMB,但是郑秀妍拒不赔钱,由此法庭对其采取了冻结资产的措施,但是很可惜郑秀妍注册的公司是一个空头公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并且她以及该公司在中国没有任何固定资产,因此执行程序无法进行只能终结。
据悉,此事已被韩媒报道,内地经纪公司也将官司打到了韩国法庭,韩国法庭一审、二审都判郑秀妍败诉,并且韩方最高法庭判决郑秀妍需赔偿中国公司,但是郑秀妍很“刚”,仍旧拒绝还钱……
据大V们分析,因为拒绝还钱成为老赖,郑秀妍的中国演艺事业就此断送,她可能一辈子都来不了中国,但是郑秀妍貌似并不在乎,据悉,目前她还躲在韩国。
如今32岁的韩国女艺人郑秀妍,曾是著名女子组合“少女时代”的成员,她拥有美国和韩国双国籍,在2012年,出演电影《暴力罗曼史》,随后以音乐剧获得“第7届韩国音乐剧大赏”中的“人气明星奖”,在2014年宣布退团开始独立的演艺事业,在中国拥有不少粉丝,人气比较高,不知道这一次郑秀妍的中国粉丝们会作何感想。
女帝呀,以前二代的巅峰呀,咋就这么拉跨了呢#郑秀妍# #韩娱#
不断有友友询问新湃传媒与某第三方合同纠纷案事宜,并由此担心《梦中的那片海》未来的播出情况,我来简单说一下个人看法:
1. 新湃传媒与该第三方的纠纷源起于《陈情令》的版权授权问题,与《梦中的那片海》并无直接关系。
2. 电视剧的版权归属可以是由某个出品方单独所有,也可以是由几家出品方共同拥有,还可以约定由其他第三方所有。而《梦中的那片海》目前并未公开披露版权信息,版权归属于新湃传媒?还是西嘻影业?亦或是腾讯方面,要看合作各方当初签订的版权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3. 根据该第三方公开出示的证据信息显示,其申请冻结的是《梦中的那片海》的剧本的版权,而剧本版权与电视剧版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及权利归属,即便法院裁定并执行了该冻结申请,也仅限于剧本的版权,而非电视剧的版权。
4. 通常来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也可以约定为职务写作,则该著作权归出品方所有。因此,倘若徐兵老师为《梦中的那片海》剧本的第一著作权人,则该剧本的著作权权益并不属于新湃传媒,法院会据此驳回该第三方无理的冻结申请。
5. 该第三方当初就《陈情令》的版权使用问题和新湃传媒签约之前,就应该搞清楚版权归属问题,一个正规的公司在商业谈判及合同签署阶段不可能没有专业的法务人员的把控,此举更像是该第三方在双方纠纷拉扯过程中的一种炒作,借用明星肖战的名人效应来向对方施压。
6. 建议该第三方秉持商业道德,积极寻求正规的法律途径和合法的手段解决争议,而非事后扯皮,并有意将与其纠纷事宜无关联的第三方《梦中的那片海》以及无关明星牵扯进来!
以上仅为我个人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所做的法律分析,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还要看事涉各方之间实际的法律关系,以及签订的各种合作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
总之,无需担心,也无需理会,静待新剧的播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