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我竟然补缴税款17641元。
我上有老父母,下有子女,老婆不上班,全家就靠我一个人养活。
谁教教我有退税的办法吗?
昨天和一群大学同学聚餐,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是期间发生了一件让人扫兴的事。
一位同学问我:现在听说很多人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汇算清缴,那我要不要汇算清缴啊?要不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啊?
我几次示意他这个问题回头再说,可是这位老哥完全不理我,打破砂锅问到底,就差让我给他出个书面方案了,可把我气坏了!
说实话,我最烦酒桌上谈业务,你们不觉得酒桌上谈业务很败兴吗?
1、我要是回答你,显得我在卖弄知识;
2、我要是不回答你,显得我不够意思;
3、大家都喝的晕晕乎乎的,万一我回答错了,显得我的专业知识不过关;
4、如果在场的同学对我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因为都喝酒了,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5、老同学多年未见了,喝喝酒,叙叙旧不香吗?干嘛非得谈业务呢?
综上所述,喝酒就是喝酒,扯什么淡嘛!
不过,牢骚归牢骚,该回答还得回答:
一、什么样的人不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什么样的人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所以,昨天那位老哥,要不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您自己看着办吧!
2020年年中跳槽的朋友,一定要去做汇算清缴补税!
一年之内有取得两家以上单位收入的,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按照全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除两家单位为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后,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申请退税。
3月1日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了,我也登上去看了下,各种方式挨个试了下,都要补税,多的8000多,少的也得补4800,查看了下收入明细,再问了下单位财务,大概知道了原因。
2019年开始薪资所得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年我由于借调去了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公司,有几个月的工资和奖金是那边发放,而我在那里是按照新入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等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就需要汇总我全年收入,就把两家公司的收入合并计税,这样一来,我在的计税收入就高了,相应的缴税比例也好了,之前按低比例缴纳的收入就需要补缴个税了。
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个提醒,时时关注个税系统里的收入信息,每个月财务缴税都会有提示当月申报的收入,如果发现问题,或者发现自己在其他企业被申报的收入,一定要及时联系,避免最后要补税。
【#杭州蓝某某少缴个税被罚#】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查处了蓝某某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经查,蓝某某未依法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2.44万元。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蓝某某主动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蓝某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67万元。(中新财经 李金磊)
【从今天开始,可以申请退个税了!几分钟,小编就退了近万元】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3月1日开始,小编刚刚登陆了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填了相关资料,办理了汇算清缴。
几分钟不到就办完,退了9508元个税(去年个人缴税11191.56元),差不多是一个月的收入!看看自己能退多少钱,你还不赶快去试试?
记住,时间截至6月30日哦!
温馨提示:牛人可能没得退,还有可能要补缴的哦!
不该去告非要告,这下把自己套上了。从此公司税款由股东个人承担。
一公司已注销8年,后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逃税,向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补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86余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送达公司唯一股东(一人有限公司)丁某手里。
丁某认为,公司已注销,因此稽查局对公司作出的的决定行为无效。
经一审、二审、再审、重审,最终法院认为,公司已经注销,稽查局不能对公司作出处理决定,裁定撤销稽查局之处理决定。
于是,稽查局撤销了之前的处理决定。认为鉴于公司已注销登记,丁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骗取注销登记,从而逃避缴纳税款。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决定向丁某个人追缴某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向丁某个人作出了处理决定书。
至2021年12月1日,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在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等证据能够证明由丁某签字确认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及同意注销的意见”中载明“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及职工工资已结清”。后某公司被准予注销。在案的发票、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某公司在注销前未依法清缴所欠税款。丁某作为某公司唯一的股东,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某公司欠缴税款及滞纳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税务稽查局将丁某作为追缴税款的责任主体,并根据对某公司的查处及解缴情况,对丁某作出追缴处理决定,并无不当。维持驳回丁某诉讼请求的二审裁判。
从此,丁某个人承担公司税务责任。
#年终奖超5万现金存银行有风险吗#可以说,风险一定会有的,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但是,风险的起因,并不是存取款登记制度本身造成的,而是业务性质决定的。
如果公司发给你10万元现金作为年终奖金,且按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无论对于公司还是个人来说,存款登记本身不会带来任何额外的风险。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义务,在存款时登记资金来源为年终奖,那么,可能会带来以下的风险:
1、发现公司没有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当然还有补救措施,那就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己主动把这笔补款补上;否则,可以认定个人少缴了个人所得税;
3、税务机关如果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作为个人来讲,就要补交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作为公司来讲,还要处以少缴税款0.5-3倍的罚款;
4、再进一步深究的话,查一下公司其他人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因为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可能只给你一个人发奖金;
5、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资金哪来的?是否存在两套账的问题?如果存在,那问题就更大了,说明公司本身存在偷税行为。
再说一遍,所有这些不利的结果,并不是现金发放年终奖本身造成的,而是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的义务造成的。
作为个人,还是应该据实登记现金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