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分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分录)
第一个不入账,不缴纳保险和准备金......资金损失。是银行、银保监、人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过错方不止银行一个,追偿也不该只追偿银行。 第二个如果新财富贴息是通过贷款获取的资金,就不属于赃款。如果是不通过贷款直接拿钱,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支付,那么同样银行、银保监、人行都是过错方。
文岳谈古论今河南村镇银行账外业务的两条主线
第一个不入账,不缴纳保险和准备金......资金损失。是银行、银保监、人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过错方不止银行一个,追偿也不该只追偿银行。
第二个如果新财富贴息是通过贷款获取的资金,就不属于赃款。如果是不通过贷款直接拿钱,不管是现金还是转账支付,那么同样银行、银保监、人行都是过错方。
不能贷款买房,那银行的钱干什么呢?银行的钱成了死钱,没有了流动性,增值性,盈利性,银行的损失也大呀!
银行从业刑事风险之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行规定
一、罪名与法定刑
《刑法》第186条 :
个人犯罪的
1.第186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第186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罪的
第186条第三款: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第37条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法定刑对应数额的规定
1.向关系人以外其他人发放贷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1)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2)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对于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借款人无力清偿对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主管人员参与为借款人寻找过桥资金,并向过桥资金提供方作虚假陈述,银行收到过桥资金偿还贷款未对借款人重新发放新贷款,导致过桥资金提供方无法得到清偿,银行和借款人应对过桥资金提供方的损失(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安全,一看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失,二看是否形成贷款风险(潜在的损失)。因此,笔者认为,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就是贷款安全,其最低的入罪标准应限定为形成贷款风险,危及贷款安全。
银行也要担部分责任,房子未交房开始贷款,可以说无担保物(或担保物未具备),当时也要业主买贷款保险,即是银行既知实情,风险是存在的。当风险出现了,银行不能将责任全部丢给业主,大不了,银行去收楼,保险公司承担差额损失。
武汉一楼盘业主将集体停止还房贷
江苏盐城,女子通过朋友介绍,从银行贷款12万元。贷款到期后,女子无力偿还,朋友未经女子同意,帮她偿还了贷款,之后向女子索款。女子说朋友是自愿还款,该找银行去要,与其无关,朋友将她告上法院。
女子余某通过朋友介绍,与男子刘某相识。之后,余某通过刘某介绍,在银行贷款12万元,约定贷款利率8.5%,贷款期限一年,担保人是余某的两个亲友。贷款合同上还注明,银行同意三年内向余某发放12万元的借款(信用)。
贷款下来后,余某向刘某支付了18000元作为手续费。
贷款快到期时,刘某催余某给银行还款,余某说没钱还。
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她催款,她说贷的是三年,贷款期限没到,所以不同意还。
贷款逾期一个多月后,刘某给余某的还款银行卡内打款122131元,备注“借款给余某还银行的钱”,银行扣款成功。当天,刘某给余某发微信,贷款我替你还了,什么时候方便还我?余某一直没回。
几天后,刘某以余某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把余某告上法院,要求余某还欠款122131元及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余某说,当初刘某收她15%的手续费,说好贷款三年,现在只有一年,是刘某违约,该刘某赔偿她的损失。贷款是她和银行的事,她没让刘某帮忙还款,也拒绝过,所以她不构成不当得利。
【@家子说法 】
一、余某贷款期限到底是多久?
在这个案件里,余某的贷款合同是有两个期限,一个是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是一年,一个是合同中约定的授信期限,是三年。那么,余某到底该按那哪个期限还呢?
其实,这就是授信期限和贷款期限的区别。
授信期限是银行授予借款人可以按照一定额度向银行贷款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如果没向银行借款,这个贷款额度就不能用了。
贷款期限是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约定的借款时间,借款时间满了以后,要依约还款。
在这个案件里,银行虽然授予余某三年内最高贷款12万元的信用额度,但实际借款时间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款,也就是一年内还款。还款以后,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在授信期限内继续向银行贷款。
二、余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余某属于不当得利,是要向刘某偿还钱款的。
但是,这个案件里,虽然从表面上看,余某获得了免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利益,刘某损失了12万余元,但刘某在帮余某偿还贷款时,是明知自己既不是这笔贷款的借款人,又不是担保人,在法律上是没有帮余某偿还贷款义务的,却仍然偿还了贷款。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还规定,“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属于不当得利。
所以,这个案件里余某不属于不当得利。
三、余某是否需要向刘某还款?
那么,既然余某既然不属于不当得利,是不是就意味着她不需要向刘某还款了呢?
并不是。
法律上除了不当得利制度以外,还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制度中,虽然规定管理人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但并不要求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不能有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考虑。因此,只要主观上管理人明知自己是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客观上维护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了。
这个案件里,刘某在余某的贷款到期以后,帮余某偿还了贷款,这种行为虽然有为维护自己与银行关系的考虑,但客观上避免了余某因逾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可能遭受的损失,主观上刘某也明知这种行为是代余某偿还贷款,所以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至于余某拒绝刘某帮其偿还贷款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虽然规定,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违背收益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享有追偿权。但是也规定,如果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管理人仍然有追偿权。本案中,偿还贷款是余某的法定义务,所以就算刘某将钱款打入余某还款账户的行为违反余某的真实意思,也不影响该行为的合法性,余某仍然负有偿还的义务。
因此,法院一审在扣除余某支付的18000元手续费后,判决余某偿还刘某104131元及相应的利息(按一年期lrp计算)。
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
(本案例来源于盐城中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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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盐城头条#
为什么民企老板一倒闭
就会倾家荡产,豪宅宝马全没了?
负债和抵押。大多数老板,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喜欢贷款。买房贷款,买车贷款,做生意再用房子车子抵押贷款。这就是温州人说的借鸡生蛋。
难点是,你要保证这只鸡必须生蛋,天天生蛋,否则你就完了。一日资金链断裂,房贷车贷被银行告到法院,罚息很厉害。怎么办?去借高利贷。民间借贷你很难借到多少钱。
高利贷是赌命,给你一个月的翻盘期,实际上是5分息为多。一个月翻盘了,你平安降落,只是砍掉一条腿的损失。如果一个月不能翻盘,祝贺你,成为先驱了。
创业是很难的。没有绝活,没有固定大客户,不要急于求成。当然,有六分把握,可以拼一下。当然,你肯定资金不够,那就去亲友借钱。一般也就是给你两年时间。第一年微利持平,第二年盈利。如果亏两年,人吃马喂,天天开支,不收手就是悲剧。
结论:中小企业三年收摊的规律,就是这样来的。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的使用权,而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两罪除了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外,骗取贷款罪还要求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贷款诈骗罪还要求数额较大。
再次,犯罪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主观方面有所不同,尽管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骗取贷款罪不以非法占有或者转贷牟利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定刑不同。由于两罪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刑法对两罪设置了不同的法定刑,骗取贷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7年有期徒刑,而贷款诈骗罪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