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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级会计证书申请(株洲初级会计证考试地点)

2023-10-12 会计 本文链接

湖南株洲,男子王某在酒店内正和两名女子进行非法交易,突然听到警方敲门检查,吓得赶紧爬上窗户,两名女子极力劝阻,但是王某不听,还是推开窗户从8楼跳了下去。

次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将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赔偿70余万元,但被法院驳回。

(来源:湖南株洲中级人民法院)

1、事发当晚,王某因为嫖娼害怕被抓,就选择从8楼跳下,太不理智了!正如两名女子劝解的,从房间跳下去,生命可能就没有了,而被警方抓获,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几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过王某的家属也太奇葩了,事后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给予赔偿,真是不可理喻!

他们主张,王某不是逃避公安检查选择跳楼的,而是由于酒店窗户设置不规范,不慎从窗户上坠楼的,因此酒店需要负赔偿责任。

但酒店并不这么认为,他们从两方面作了辩解:

第一、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和两名女子的陈述来看,事发当晚,王某确实在进行不法交易,因害怕被警方查获,拒不听从两名女子阻止,选择跳楼的。

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从8楼跳下去的危险,应当责任自负。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事发酒店房间的窗户,均设置了1.2米以上护栏,20公分底座,符合国家标准,且推拉窗户玻璃用螺丝钉加固,限制可移动最大开窗间距在10厘米左右仅用于通风换气,防止住宿人员翻越窗户,通过了消防验收。

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当事人自己选择跳楼,谁也挡不住,因此酒店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属于自甘风险,酒店方没有责任,遂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求,且判决王某家属承担案件受理费10826元。

非法集资中的和解协议无效,欠条无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2民终1260号民事裁定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首先,案涉从事“火币交易”的场所已经关闭,并经相关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双方当事人因案涉“火币交易”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其次,虽然法律不禁止民事主体通过和解、调解、结算等将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借贷关系,但其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案涉“火币交易”纠纷达成和解,并形成欠条,并不能改变双方“火币交易”行为的性质,不能转化为欠款,双方亦没有民间借贷的合意。故一审法院对欠条性质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湖南株洲,言女士和丈夫林某离婚后,林某又收到了一笔还款800万元。言某认为两人是“假离婚”,这8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继续分割800万元的80%即64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酌定分配给言女士280万元。言女士不认可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例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言女士想要按照80%的比例分割800万元,法院为什么只分配给言女士280万元呢?

言女士和林某经济条件很不错,在婚姻存续期间,光房屋就购置了9套,加上车辆等,财产价值大约1370万元。

2019年,林某以经济利益为名义,同意将大部分财产转移到言女士名下,和言某女士协商假离婚。言女士没有多想,以为假离婚之后,还会复婚,就答应了林某的请求。

为了掩人耳目,让财产分配更合理,两人将离婚的理由归结为:”林某不忠于家庭、婚内出轨导致婚姻破裂”,林某作为“过错方”,自愿将9套房屋、车位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名下的车辆在谁的名下就归谁。经过协议,言女士分到的财产价值约1240万元,林某分到的财产价值约130万元。

协议离婚后,林某收到了一笔还款共计800万元。言女士知道后,催促林某尽快复婚。但林某却说,我们的婚都离完了,怎么可能还要复婚呢?

言女士觉着被欺骗了,同时也察觉到这可能就是林某一开始设计好的局,就是奔着和自己离婚来的。经过调查,果不其然,林某在婚姻期间就和其他女人有亲密交往,还生下一个女儿,两人的大量财产也被赠给了这个女人。

言女士忍无可忍,认为林某收到的800万元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属于共同财产,仍应继续分割。而林某也确实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还有了私生女,林某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按照80%的比例向自己分配这800万元。

那么,言某主张分割这800万中的640万元具有法律依据吗?

@荔枝看法

1、关于言女士“假离婚”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民法典》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言女士和林某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后,收回结婚证,颁发了离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假离婚”也就是真离婚,并不能以“假离婚”的事由否认离婚的效力。

2、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共同财产如何处分的问题,还能再继续分割这800万元吗?

这里是需要区分言女士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知道存在这800万元的债权。如果事先不知道,而是在离婚后才知道的,那么这800万元属于未分配的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但是,言女士本身是知道这800万元债权的,而协议中又约定了除房屋和车辆之外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自然也包括了这800万元的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这800万元是不能再继续分割的。

3、法院为什么会酌定分配给言女士280万元?

如果800万元可以继续分割,基于林某确实存在过错,那么分配给言女士至少在400万元以上。正是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而财产也分配完毕,自然不能再继续分割。

但庭审中,林某基于自身出轨且有个私生女的严重过错,针对言女士的诉求,自愿再适当分配给言女士部分财产,只是不同意分割给她640万元这个金额。

最后法院考虑到双方离婚时的原因、过错情况、已分割财产价值等综合因素,以及林某同意将800万元适当分给言女士部分的意见,酌定分给言女士280万元。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酌定分割给言女士280万元,具有法律依据,驳回了言女士要求分割640万元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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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你酒店嫖娼死了,你们不阻止就得赔偿!”湖南株洲,女子赖某将某酒店告上法院,索赔702624元。赖某的理由是,酒店未阻止其丈夫王某嫖娼,导致王某从8楼窗户跳下摔死了。(来源:株洲市中级法院)

事发当日,赖某的丈夫王某带着两名女子,来到事发酒店进行非法交易,谁知突遇警察查房。王某一下子就怂了,他担心被抓后,自己的丑事就会被老婆和家人知道,于是准备逃跑。慌乱之际,王某选择了跳窗。

可是王某所处的位置是酒店的8楼,距离最近的平台也有4层楼的距离。两名失足女极力对王某进行劝说:“王哥不要跳楼,就算被抓了只是被关几天,跳下去可能会死的。” 可是王某哪里听得进去,他不顾劝阻,强行破坏了窗户一跃而下,当场重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死后,其妻赖某及家属伤心欲绝,她们觉得王某的死与酒店脱不了干系。他们认为酒店未能及时发现王某在嫖娼,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庭审中,酒店方针对赖某的诉求作出了抗辩:

1、酒店按照相关标准,在8楼的窗户外特意安装了1.2米的护栏,窗户最大只能推开10厘米左右,这已经通过了消防的验收。更何况,这10厘米开窗幅度,就连小孩子都无法通过。因此,酒店方认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2、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从8楼跳下去的危险性。可王某在两名失足女的劝阻下,仍强行破坏窗户跳了下去,这个风险应由王某自担。

3、至于王某带几个女人来开房,这属于顾客的隐私,酒店无权过问。即便酒店发现了王某有嫖娼行为,然后报了警,也并无过错,毕竟嫖娼是违法的。

酒店方的抗辩有理有据,挑不出半点毛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赖某的诉请。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酒店方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确实应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

比如:有顾客在酒店大堂内自己走路摔倒了,脑袋磕在了瓷砖地上,鲜血直流。此时,酒店方只需将受伤的顾客及时送医,就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不能要求说,酒店未更换木地板,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明明是王某强迫破坏了窗户跳下了楼,这就怪不了酒店未做防护措施了。反过来,我认为酒店应当向王某的家属进行索赔,赔偿被王某破坏的窗户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换句话说就是,这个损失只能在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去主张。假如窗户的损失是300元,遗产是200元,那么酒店只能要回200元。超过的部分要看继承人是否愿意偿还了。

至于王某和两名女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从行政法角度来看。

王某与两名女子进行非法交易行为,这属于卖淫嫖娼。在司法实践中,约定了价格,且发生了关系的,一般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只约定了价格,并未发生关系的,这属于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从刑法角度来看。

如果王某与两名女子发生了亲密关系,那么王某的行为就构成了聚众淫乱罪。该罪一般处罚的是组织者,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组织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过王某已死,那这个处罚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至于那两位失足女,他们不但有卖淫行为,还参与了聚众淫乱,那么警方可以分别进行违法行为的认定,然后合并处罚,最高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日。

最后,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就是一个无理取闹的民事索赔案。不过我们还是得为法官点个赞,正是因为法官的秉公执法,才没让“谁死谁有理”的歪风邪气扩散,真正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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