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抵债资产(抵债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许家印7亿港元山顶豪宅被接管!引起社会媒体关注,但必须把关注点放在给购房人交房上,不知目前交房进度怎么样?尽快解决交房问题不仅仅是恒大和许家印一家公司和个人问题,而且牵扯能否恢复房地产行业公信力?能否使得中国房地产行业重回景气的大问题!
最大教训是绝不能放任、纵容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率发展了。你个人资本充足,那你随便买地开发,开发资金不能依靠贷款,不能挪用购房人预付款。当然,彻底取消预付款制度势在必行!
90年前的华尔街金融大师、著名金融家、价值投资理论开创者、巴菲特的老师—本杰明·格雷厄姆的一段话语:所有成本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贷款支付,开发商可以一文钱不投而获得整个资产,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大量现金进账。不难想象,整个房地产金融业可谓隐患重重,所有参与各方都缺乏原则、洞察力和起码的常识,以至于整个行业日益膨胀,并最终毁于一旦。90年前的话语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今天房地产现状与原形!
依靠贷款、发债等高负债购买的豪华别墅等,用来抵债或被接管都是不奇怪的!更多的豪宅、资产都应该用来抵债还债都不过分!#头号创作家# #11月财经新势力#
了解《民事强制执行法》的位阶,就可以从中窥见其中对负债人权利的保护,位阶即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是,根据宪法而制定,所以从大处着眼,《民事强制执行法》就是实现宪法中的原则相一致的。
在《宪法》的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国建立的历史和目标,由此也制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也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律法规不能违背的。
如13条规定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并不影响对负债人社保医保工伤失业保险的保护,而且因其有人身性的特征,所以工伤赔偿或意外伤残的赔偿金是不可以直接抵债的。
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也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独立条文规定,如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必需生活费用,在执行负债人的唯一住房时也规定了详细的保护负债人及其家人居住权的权利,而且法律自始至终都将决定权交给法官裁定,都是用“可以”来确定,并不是必须执行,这都得以保障人权为先。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有没有规定可以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或退休金呢?我明确地告诉你是没有的,但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一部分收入,工资或退休金为什么没有条文明确说可以冻结呢?其实也是和工资退休金同样具有人身属性有关,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给予的最基本保障。
而为什么现在实践中却可以冻结呢?这是因为现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他们的工资收入和保障大幅提高,已经远远超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结合财产申报制度和申请保留家庭生活费用,合理地将其一部分收入来实现债权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当然,
债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是法律创设或拟制的权利,具有派生性和从属性,从天然上说是从属于人身权的。如果国家法律中没有规定可以借贷行为,那么就不会有借贷关系,也就不会存在债权债务了。所以债权是民法典中拟制的财产,在位阶上从属于人身权,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也是其是最高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西夏社会的借贷自由与债务负担——《天盛律令》“催索债利门”的制度透视
《天盛律令》"催索债利门"集中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借贷契约的形式以及债务负担的程序与措施等内容。与同时期的宋朝相比较,西夏法律对于商事主体的资格限制较为宽松,也更为尊重主体的意思自由。在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时,法律规定了官方介入的程序与催索债利的顺位。在债务负担的措施方面,强调"个体责任"和推行"出工抵债"的办法,突出了催索债利机制的西夏特色。究其原理,西夏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使得达官贵族的牟利心理与广大贫困民众的谋生需求形成"照应",推动了西夏民间借贷的"繁荣"。在西夏别籍异财的风尚下,责任承担过程中的"个体识别"亦在情理之中。此外,西夏以畜牧为主的生活方式结合前述自然地理条件使得"出工抵债"成为实现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
封建男权社会,小妾沦为主人的玩物,主人对小妾的一种做法很不人道。提及中国古代的男女婚姻制度,很多人都知道古代男子三妻四妾的说法。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地位是很低的。除了极个别的王公贵族在嫁人的时候还会享有一定的权益之外,其余普通女性根本享受不到如今一样的正视对待。
而这些女性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自己丈夫的轻视,更重要的还有正妻的排挤。我们听说过“女人何苦为难女人”这句话,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之中,恰好是女性更会为难女性。如果侍妾胆敢和自己争宠的话,那么正妻必然会想尽办法让她在家中过得不如意。
正因如此,古代的侍妾地位低不说,最终的结局其实相对也是比较凄惨的。甚至还有不少的侍妾,仅仅只是普通的丫鬟而已。她们连最基本的对待都没有办法得到,被主人家强行占有了之后,一个名分也不会拥有。而在失去了清白之后,再想嫁人就不太可能了。除此以外,其实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在我们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之中,侍妾也会有三种用处。如果真正看完这三种用处之后,就会感慨现如今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美好。
第一种,以人易物,也就是说将这些侍妾当做是物品来和别人进行交换。在古代的时候,无论是侍妾的主人还是主人的正妻,都有权力对侍妾的归属做决断。当他们看到一件自己十分喜爱的东西,可是对方却不为自己提出的价钱所动的时候,就会从自己的侍妾之中挑选出一个长相漂亮的女性和对方交换。在这个过程之中,他们也根本不会在乎自己的侍妾究竟是怎么想的。
关于这件事情,其实宋朝大文豪苏轼也曾经为人诟病。只不过当时苏轼其实是为了帮助两个年轻有情人终成眷属而已,并不是很多历史记载之中所说,将自己的小妾当做物品进行交换。如果苏轼本人真的是这样的性格的话,也自然无法留下那么多脍炙人口的作品。
第二种,以人抵债,也就是用来偿还赌博之中的债务。在一些影视作品之中,我们其实也会看到这样的情节,一个染上了赌瘾的男性,在赌博欠钱之后,会出卖自己的妻子。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历史发展之中也曾经出现过很多次,不过相比于自己的妻子,其实还有很多人选择出卖的是自己的侍妾。
不仅如此,他们为了减少自己经济上面的损失,甚至会主动向对方提出用自己的侍妾作为赌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输了的话,那么侍妾就只能从此成为别人的附庸。像这样的人如果仅仅是好色的话,其实都还算是相对比较好的,可如果是心狠手辣之辈,那么侍妾未来的生活自然也好不到哪里去。
最后一种,以人易价,相比于前两种,这一种方式其实更加的没有人道。当这些侍妾满足了男主人肉体上的欲望之后,还会继续负责他们精神上面的一些幻想。如果这些男性想要去做一件什么事情,那就会首先安排这些女性前往。在男性主人的眼里面,这些侍妾不过是棋子罢了。如果能够为自己换来应有的价值,那么这些侍妾的生活自然会相对比较好一些;可如果一点作用都没有的话,那么这些侍妾自然也就不会有好日子过。
更让人难过的是,如果正妻看到这样的情况,不仅不会帮忙,甚至不落井下石都已经算得上是“高风亮节”了。不过好在现如今男女平等,再也没有像曾经一样悲惨的生活出现,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该感到骄傲的。而到了现代社会之中还在不断地提及所谓的“男权”或者“女权”的人,实在是应该想一想自己是否过于杯弓蛇影了。
像古代的侍妾,有这样的生活最重要的就是因为社会的现实和思想的认知出现问题,导致她们最终身不由己。而现在的我们在很多时候的“身不由己”其实都是可以选择的。不过不论是哪一种,其实我们都不应该放弃努力奋斗,只要努力,最终一定能够由自己对人生做出选择。
据悉,许家印共持有山顶布力径三幢别墅大宅,即B座、C座和E座,市值共25亿港元。被建行亚洲接管的是布力径10号B座,实用面积约5000平方尺,市值约7亿港元。去年10月19日,该物业获建行亚洲承造按揭。
余丰慧经济学家 新金融专家许家印7亿港元山顶豪宅被接管!引起社会媒体关注,但必须把关注点放在给购房人交房上,不知目前交房进度怎么样?尽快解决交房问题不仅仅是恒大和许家印一家公司和个人问题,而且牵扯能否恢复房地产行业公信力?能否使得中国房地产行业重回景气的大问题! 最大教训是绝不能放任、纵容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率发展了。你个人资本充足,那你随便买地开发,开发资金不能依靠贷款,不能挪用购房人预付款。当然,彻底取消预付款制度势在必行! 90年前的华尔街金融大师、著名金融家、价值投资理论开创者、巴菲特的老师—本杰明·格雷厄姆的一段话语:所有成本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贷款支付,开发商可以一文钱不投而获得整个资产,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大量现金进账。不难想象,整个房地产金融业可谓隐患重重,所有参与各方都缺乏原则、洞察力和起码的常识,以至于整个行业日益膨胀,并最终毁于一旦。90年前的话语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今天房地产现状与原形! 依靠贷款、发债等高负债购买的豪华别墅等,用来抵债或被接管都是不奇怪的!更多的豪宅、资产都应该用来抵债还债都不过分!#头号创作家# #11月财经新势力#
公开资料显示,被建行亚洲接管的豪宅为山顶布力径10号B号屋,面积约5000方呎,市值约7亿港元。该房屋曾于去年10月19日获建行亚洲承造按揭,当时预计可以套现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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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的罚款警示无数的老板和企业管理者们,创业的时候千万不要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这背后的问题一旦被披露,将会万劫不复!
我见过很多次老板在注册公司准备开始创业的时候,都犯了直接用个人身份注册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错误,有的还一连注册了好几家!一出现问题根本无法挽救!
为什么注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会有这么大的风险?事实上,这两者之间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当你的企业出现经济纠纷或者背负债务的时候,无论是企业的资产还是你个人名下的资产,都得拿来抵债,就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欠多少就要还多少,没得商量!
所以,不出问题还好,一旦出了一点小问题,就很有可能会牵扯出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压垮企业和你的家庭,或者让你倾家荡产!
那有没有方案来预防这一系列的风险和危机?其实很简单,我给各位老板支一个招儿:
第一步,先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来规避注册资本的风险,因为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出现亏损的时候,可以直接宣布破产,就算你负债5000万,也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50万的责任。
第二步,做好股权布局和的股权架构设计。参考很多上市大企业,比如华为、阿里、京东都是在企业创立初期就把顶层架构设计好的,这样既隔绝了风险,还把税务问题优化了,为企业节省了税款的支出,加速公司扩大发展!
顶层架构设计应该怎么做?
1、 花10万元注册一家家族公司,你来当大股东,掌握绝对的控制权,然后让你的子女来当小股东;
2、 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家族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67%以上;
3、 再用家族公司当有限合伙企业的GP,只需要持股1%就可以了。GP不管持股多少,都拥有决策权,也能拥有控制权,剩下的股份可以分给优秀的人才,激励团队裂变。
看到这里,有很多老板不明白了,为什么要这么麻烦?这样做其实有很多好处。
首先可以把大多风险都隔绝了,用家族控制其他公司,就算其他公司出现问题,承担的风险也不会超过10万。
其次主营业务公司赚到钱之后的分红,是分给控股的家族公司的,你作为实际控制人,不仅拥有经济使用权,还节省了20%的个税!
现在聪明的老板都学会了用股权设计和布局来帮公司打造更坚固的防御系统,同时也帮自己节省了一大笔的税务经济支出!
不然年底分红即便你赚了2000万,也要缴纳25%(500万)的企业税,再扣掉20%(300万),算下来你最终只能拿到1200万,再减去各种人力成本、物资成本支出,根本就没挣到多少钱!
所以,用股权设计来节税是很多老板都具备的思维,同时隔绝了风险,可以让老板更安心专注地寻找融资和管理公司了,解决了后顾之忧,公司很难不发展起来!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如果你不提前把企业的顶层架构提前布局好,将来很难抵御各种各样的风险,即使不被你的竞争者干掉,也迟早会被市场淘汰掉!
所以无论是老板还是企业经营者,都要明白一个道理,公司的运营千万不能再糊里糊涂了,合伙人也不是完全可以信任的,即便关系再好,一旦出现分歧,没有条款和制度的约束,最后都会反目成仇!而一旦合伙人之间陷入利益牵扯不清的局面,企业就很难发展壮大!
想要公司稳固发展,越做越强,就要在进行合伙的战略布局和规划设计,未雨绸缪是每个企业经营者的必备技能,想要在时代的洪流下脱颖而出,一定保持不断学习和创新思维!
如果你也想学习如何设计企业顶层架构设计,建议购买《企业机制设计》精品课程,里面不仅有专业的老板详细讲解上市企业的案例,帮助你更容易把方案落地,还为你准备了各行各业都会用到的协议和章程:合伙协议,股权分配协议,股权激励协议,分红协议,控制权协议,股权架构设计,进入与退出协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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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卖过程中,为了防止执行财产被低价拍卖,或者流拍后继续执行程序将存在困难等原因,申请执行人往往也以竞买人身份参与司法拍卖,而不等到流拍后以物抵债。因此,在申请执行人参与竞拍竞得拍卖标的时,关于保证金缴纳、能否以债权抵扣尾的问题,是申请执行人比较关注的。
1、缴纳保证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因此,在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金额大于保证金数额时,申请执行人原则上不缴纳保证金,只有小于保证金数额时,需要补交差额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在根据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注册相关账号后,并不能直接不交纳保证金,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的申请,并由法院或者辅拍机构进行系统免交保证金操作,在操作完成后,申请执行人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报名时,即可跳过缴纳保证金页面或者保证金应交纳数额为零。
2、尾款交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仅规定了保证金交纳的的问题,对于尾款缴纳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因此,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时,除了优先债权人外其他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在执行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时,如果有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则拍卖所得的价款并不是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还需要按比例进行分配,因此申请执行人以其债权抵扣尾款,则必然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申请执行人仍需要缴纳尾款,并根据各自的债权比例金额进行分配。大部分认为申请执行人参与竞拍需要缴纳尾款,不能以债权抵扣尾款的观点,也是基于此。
申请执行人参与竞拍需要缴纳尾款,不能以债权抵扣尾款也并不绝对,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只是针对的被执行人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则存在例外。根据前述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55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该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按照执行措施采取的先后顺序受偿。
由于申请执行人一般为首封法院的债权人,因此,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与其他债权人相比,本身具有在先的分配权利。所以即使申请执行人缴纳尾款,尾款也应当首先偿付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以剩余债权抵扣尾款,在剩余债权少于尾款和保证金之和后,才由申请执行人补足差额。
综上,如果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原则上申请执行人不得以剩余债权抵扣尾款,无人申请参与分配的除外,而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原则上申请执行人可以以剩余债权抵扣尾款,但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明确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助力诚信社会建设”暨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宣判处理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郃中林】
二、第二巡回法庭和东北三省法院惩治虚假诉讼的经验做法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先后制定或者联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不断加强审查甄别力度,推行诚信诉讼制度建设。
第二巡回法庭自2015年1月建庭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要求和部署,将“恪守诚信诉讼”作为四大庭训之一,强化防范惩治意识,积极依职权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建庭初期即在审理上海欧宝与辽宁特莱维借款纠纷案中,经过缜密审查,发现证据疑点,查明当事双方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当庭认定双方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在驳回上诉请求的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第一起虚假民事诉讼案,后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015年12月29日,在审查新民市人民政府申请再审一案中查明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决定对该评估机构依法罚款1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及2名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2000元。2020年6月18日,在审查夏某在与刘某某、某建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年最高法第1号司法处罚决定,对夏某故意逾期提交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并在送达当日即执行完毕。这些案例都生动体现了第二巡回法庭一以贯之倡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诉讼案件程序正义的态度,坚决让不守诚信、不遵规则的当事人自食其果。
近年来第二巡回法庭辖区地方各级法院也积极作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梳理了十一项虚假诉讼表征作为审查识别重点,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有关程序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2016年至2020年辽宁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09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立案阶段风险告知义务,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重点案件进行关联案件检索,查询原、被告其他涉诉、涉执行情况,并随卷移送业务庭,对需要着重审查的重点案件以及在案件审理中如何防范和甄别虚假诉讼作出具体规定,从立、审、执各环节强化审查。2016年至2020年吉林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51件。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治理打击虚假诉讼、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下发《关于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工作的通知》,从切实提升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加强案件线索深挖、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制裁力度以及警示教育公民依法诉讼等方面提出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严把立案审查关口,强化重点领域案件甄别,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犯罪专项打击。2016年至2020年,黑龙江省法院共审结虚假诉讼刑事案件81件,判处有罪被告人105人,发现并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9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摄影:胥立鑫
编辑:任喆
恒大理财对债务的兑付应当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操作并接受权威部门监督,从而避免乱像丛生。
一方面,现在频频听到投资人控诉某些高管提前兑付,供应商控诉自己的商票被打骨折收购后,背后收购人是恒大的内部人员。虽然许家印在前日会议上说不会存在这种情况,但仍然没有打消公众的疑虑。
另一方面,今天恒大拿出了兑付方案,其中以物抵债方案涉及到了恒大的房产。但投资人似乎对这些物业的公允价值存在疑虑,担心再次掉坑。
其实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破产制度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即由专业的第三方组成管理人,在权威部门的监督下清理公司的资产,停止一切债务的私下清偿,同时对此前的一些违规提前兑付的行为进行追索,最后拿出方案供投资人协商讨论后兑付。
截止目前恒大理财公司还是用自己人在操作兑付,这种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的模式肯定会因为缺乏公信力而被人诟病。
破产常识科普系列之三。破产律师追剧侃法,借用温暖治愈医疗剧《关于唐医生的一切》剧情,给大家戏说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唐医生与破产的故事》系列第三集:没有存在感的和解科(提示大家看看文末我呕心沥血画的图)。
安和济生医院(破产法庭)的神经外科(和解科)主任崔铮强是个老好人。他看不惯清算科主任宋宝德的小肚鸡肠,对心脏中心(重整科)主任唐佳瑜(秦岚扮演)在职场上的强势,也并不认可。但表面上他和二个人关系都还好。最近,他挺闹心的:和解科的医生纷纷提出要转科。这也难怪,和解科病人最少,医生收入最低,重整科医生是什么“医者仁心”“手术圣手”,和解科医生呢?啥名头都没有。最可气的是ICU病房成了重整科专属,和解科的病人只能进普通病房。
崔铮强觉得再这么下去不是个办法,他找到副院长刘沣反映意见:“刘沣,我开门见山哈。我建议解散和解科,把医生分别转入清算科和重整科。我这个主任也不当了,到哪个科室全凭院里安排”。
刘沣耐心听崔铮强说完,笑着拍拍他的肩膀说:“原来这么回事啊,别急,来坐着说。破产和解制度的存废、变革在破产界是个老问题,但已经有了新答案。曾几何时啊,破产和解制度适用率低,自己都差点‘破产了’”。崔铮强没好气地说:“什么叫曾经啊?现在案件数量依然很低,在破产清算、重整三种程序中只占不到1%”。
刘沣早料到他的反应:“看制度运行效果,不能只看其适用率,还要看其有没有独特性,有没有发展空间。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强调:“注重发挥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者达成自行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共赢。”崔铮强听了还是不服:“你别整那些虚的。你就说说和解和重整相比,到底有啥不同,有啥优势?”
刘沣说:“第一、和解高效、便利,司法成本相对较低。表决时不分组,且只有一次表决机会,表决规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第二、不引入新的投资人,一般也不改变现有股权结构(债转股除外),和解协议表决通过并被法院认可的,企业就移交给债务人,也不再受管理人的监督。易为债务人股东接受;第三、不限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当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也不具有表决权,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一般不会抵制;第四、和解协议中,可以有债务调整、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约定,同样可以达到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轻装上阵的效果;第五、和解协议未通过的,法院不得强行批准,债权人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崔铮强点了点头:“你说的这些我都认。不过说到底,和解程序主要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或者债权人人数较少,有挽救可能但适用重整程序又成本过高的债务人。因此没有什么难度,病人下了手术台,只需要一般病房护理一下,就可以出院了。”刘沣摇摇头:“那倒未必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适用破产和解程序获得重生,如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菏泽化工三巨头之一,职工人数较多,关联公司数量多,该案最终创新适用32家公司合并和解程序,妥善解决了债务危机。就像我国商人把鞋卖到了不穿鞋的非洲,我看和解科未来大有可为呢”。崔铮强一拍大腿:“刘沣,我听你的。但我有个要求,和解科绩效奖金考核、分配,不能光看收治病人的绝对人数和业务收入,还得和相对增长率、治愈率挂钩。如何?”刘沣哭笑不得:“好你个崔铮强,原来你早想好在这等着我呢。”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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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律师追剧侃法:用《和唐医生有关的一切》剧情,讲透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是怎么回事。
《关于唐医生与破产的故事》系列第...
有闲钱时,提前还房贷,是聪明还是糊涂?很多人都云里雾里
据报道,因经济社会不断增长,贷款买房已成时代发展主流趋势,具体的贷款年限可视个人自身情况而定。然而分期还贷也有规章制度,提前还房贷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需额外付出一笔手续费,对于各家银行来说提前还贷等同于损失一笔利益收入。
所以提前还房贷到底是聪明还是糊涂呢?其实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具体分析的。
提前还房贷是聪明还是糊涂
按照中国社会人均4000的平均收入,很难实现全款买房,很多业主会选择贷款购买新房,减轻当下经济压力,然而提前还款是亏本还是赚到呢?
提前还款的人是手头富裕后,收入又可覆盖贷款,选择提前还款来减轻生活压力。众所周知,房贷是根据各方合同的相关规定而定的,提前还贷款等同于违反银行的规定,需要向银行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不同银行地要求也不同。房贷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所以不同的贷款方式会做不同的具体分析。
选择等额本金贷款的业主,每个月还款金额相同,本金总量随着还款的次数不断减少,后期的利息和每个月的还款额度也会不断减少,所以还款前1/3的时间等同于在还利息,所以想要划算地提请还清贷款需在贷款年限1/3内还清。
选择等额本息贷款的业主,每个月还款的利息从多变少,本金从少变多,但总额保持不变,划算的还法是贷款总年限的前1/2时间内还清贷款,在还清本金的基础上减少利息的支出。
其实无论选择哪一种贷款方式,理应考虑好自己的钱如何贷款比较划算。相比之下,购房越早的人,拿到的贷款利率越低。然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后,市场货币正不断贬值,如今的薪水也在不断上涨,对待房贷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其实提前还款给银行的利息越少,贷款时间越长贷款获得的利率越高,所以缩短还款的周期才是最划算的。但是具体的还款金额、利息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
有些人认为,提前还款可以提前降低未来无法预见的经济风险,毕竟突然地失业、收入降低等情况是难以预料的,如果无法定期还清贷款就会影响到个人征信,毕竟未雨绸缪的思想已经贯穿到中国社会。近两年的新冠疫情已经让中国民众切实地领悟到这个道理,早日还清债务早日撂下重担。毕竟中国社会十分讲究诚信,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等现象,个人征信中就会出现不良记录。买房也切勿破罐子破摔,谨慎购买。
除此之外,社会富裕人士会选择购房投资,但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不近期,先前投资的房子也很难实现保价升值。有些富裕人士在征信出现问题后,选择用房子来抵债,房子被抵押给银行后,银行进行拍卖,拍卖的价格都会很低,或许都无法补偿剩余的欠款,剩余的欠款还需要东补西凑。
所以在投资前需要综合市场的发展,谨慎决定,以当下房地产形势来看,一切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
【“杨白劳”与“穆仁智”和“债务陷阱”】有网友私信问,如何看待当前“老赖”越来越多、“老赖”骂“老赖”、“老赖”催“老赖”现象。
“老赖”现象由来已久,很多古书籍、戏曲都有“收账要不回”的记载和情节,说明古代就有“欠钱不还”得“老赖”,再早的不说,近代最著名的就是“白毛女”中的杨白劳。
杨白劳是一个豆腐作坊主,借大善人穆仁智的钱扩大生产规模。可杨白劳拒不按约定还本付息。有钱买原料、购设备、维持豆腐生产,却不按期“还钱”, 竟用卖豆腐的钱给女儿“买了二尺红头绳”,不主动还借款,还想“欢欢喜喜过个年”,真乃“老赖”一个。“善良的”放贷人--穆仁智被逼得“死去活来”、毫无办法,无奈,只好提出“让喜儿抵债”的“调解方案”,以减轻杨白劳的负担,杨白劳父女不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古训,“信誉至上”的为人标准,不但不感恩、还不予配合,竟然演出父亲服毒自尽、自绝善人帮扶,女儿“跑路”、遁入山野与野兽为伍的“戏码”,博眼球、博同情,“无知”、“不尊经守道”的大春为此愤而“革命”,寻找强大后援,带回队伍怒杀满口“仁义礼智信”的“放贷人”--穆仁智。
用现在人的观念解读《白毛女》你看有问题么?
我们看现在发生于山东冠县的“辱母杀人案”与白毛女是何等的相似?现在的一些放贷人,天天口口声声骂借款人“老赖”、我好心好意帮你你却“坑我”,与穆仁智有啥区别!山东的苏银霞一样的小企业主,又与杨白劳有啥不同?于欢又何异于大春!《白毛女》与“辱母杀人案”发生在两个时代、新旧不同的社会、时间跨度近100年,竟如此相似,看后是什么心情?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处于严密监管之下。不能因为其是企业,就任其自由发展,自行决定资金价格、放贷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严防过度诱导贷款、榨干式放贷、更不能任其凭借资本力量为借贷人设置“债务陷阱”、对借款人进行围猎!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如对没有收入的借款人放贷、对明知无还款能力的人放贷合同无效;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只在住房抵押内承担责任、抵押物处理后,债权人对抵押人无追索权;对个人消费性贷款借款人仅在几个月收入内担责,超过部分债权人无追诉权等等。不论什么贷款,费息率一律设置上限,超过的借款人可以拒绝交付;对于创业失败者建立基本生活保护制度,明确住房标准、什么标准、供养人标准等,在这一标准内,不得执行。
对于“老赖”现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人的信用观念缺失造成的。毕竟除了骗子以外,没有人在主观上就是想做“老赖”。“老赖”现象已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建立新的规则,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保护社会健康、公正发展。
“给我生个儿子抵债”,29年前,张洋为了生儿子,对邻居春明(化名)、桑颖(化名)夫妇如是说。
之后,张洋与妻子离婚,并与桑颖住在了一起。但是,张洋依然没有得到儿子,而桑颖也提出与张洋分手,回到了春明身边。1993年,张洋没有得到儿子,家庭也没有了,感觉“人财两空”。张洋恼羞成怒,在田间将春明、桑颖夫妇杀害后潜逃,这一逃就是28年。
2021年8月,潜逃28年、年近七旬的张洋被押解回四川省南充市。近日,当地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
此案过于荒唐。荒唐之处在于张洋的重男轻女思想,张洋的原配妻子已经为其生下四个女儿,而张洋一心只想要儿子;荒唐之处也在于为了2700元债务,春明的妻子桑颖居然答应为张洋生儿子,而且春明也默许;更为荒唐的是张洋居然感觉“人财两空”而杀害了春明、桑颖夫妇,而且隐姓埋名潜逃了28年。那么这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法律问题一:张洋与春明夫妇达成的“生儿子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肯定是无效的。虽然双方达成的协议发生在1993年,但是根据当时适用的《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张洋与春明夫妇达成的“由春明的妻子桑颖为张洋生一个儿子,春明夫妇前张洋2700元一笔勾销”的协议显然违反了社会公德,有违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应当无效。
法律问题二:假如桑德为张洋生下了儿子,谁对孩子有抚养权?
张洋为了生儿子而与原配离婚,桑德为了偿还债务而同意为张洋生儿子,1993年适用的是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六条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桑德并未与春明离婚,张洋和春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二人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婚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张洋作为该子女的父亲、桑德为该子女的母亲,均有义务抚养该子女。
法律问题三:张洋杀人后已经潜逃28年,是否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本案发生在1993年,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张洋故意杀害春明、桑颖夫妇,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是张洋在案发后可以隐姓埋名,逃避侦查,依法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便本案已经案发29年,张洋潜逃28年,仍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问题四:本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
本案案发在1993年,当时的刑法还没有修改,适用的是1979年《刑法》。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的基础上,先后进行了修改、增加法律条文和罪名。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如果1979年刑法认为不是犯罪的,适用1979年刑法,如果1979年刑法认为是犯罪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现行刑法。
无论是根据1979年刑法还是现行刑法,故意杀人的,都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让邻居为其生儿抵债未成杀人##南充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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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田亚泉律师,律师界的小学生。
“我实名举报前婆婆,月月不上班吃空饷,名下有8套房9间商铺。”近日,河南周口一名女子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其前婆婆名下拥有多处房产,巨额财产和消费来源不明。
女子同时控诉前婆婆,由于前公公是某单位领导,儿子女儿都在某单位上班,因此不方便名下持有太多房产。于是前婆婆哄骗当时已经怀孕8个月的她去办理“假离婚”,导致其婚姻感情破裂。
(来源:潇湘新闻)
作为刑法中的身份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通常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很难听闻。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也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此,构成本罪的财产持有人的身份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罪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不仅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而且该国家工作人员也负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虽然前婆婆在银行工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女子举报称,前公公是某单位领导,子女都在某单位工作,他们的名下有8套房9间商铺、4辆汽车,吃穿用度等都是名牌。
“某单位”究竟是什么单位根据新闻报道不得而知,如果“某单位”所指的是国家机关,或者前公公及其子女依法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于他们的家庭实际收入、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如果他们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或者无法说明来源的,就可能将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属于一种补充性罪行,只有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是其他犯罪所得时,才以本罪定罪处罚。
如果经查,这些巨额财产的来源是因为贪污、受贿所得来的,那么就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笔者注意到一个问题,女子自称2021年2月18日,夏某某在法院起诉,请求女子归还300万借款。随后,夏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子,以女子上黑名单没有抚养能力为由,与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这里的陈述其实有一些问题,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由此可见,除非女子本人有超过两套以上的房子,假如女子只有一套房子与孩子一同居住,是他们俩生存所必须的,那么女子就能以被查封的房屋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进行抗辩以阻止拍卖。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分行确认了举报女子的前婆婆夏某某是该支行员工,但是事件的真实性还有待核查。而记者也尚无法核实举报人所说的内容是真是假,一切有待相关部门后续对此事调查后才能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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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1月,胡雪岩病危之际,对九姨太说:我死后葬礼上会来一个戴铁帽子的人,到时剪下我寿衣一角给他,可保后事无忧。果然,胡雪岩走后第3天,真有一个戴铁帽子的人来了,九姨太按照吩咐剪下寿衣的一角给他,那人看着寿衣角,陷入了深思,随即对胡雪岩棺木深鞠一躬离开了!
胡雪岩,是晚清时期著名的红顶商人,从一个普通草根逆袭为晚清首富,他发家致富的故事一直被无数人传唱,胡雪岩的发家,得益于他遇到的三个贵人。
第一个是阜康钱庄的于掌柜,1842年,胡雪岩19岁时,被杭州阜康钱庄于掌柜看中并收为学徒,于掌柜没有子嗣,就把踏实肯干、精明灵活的胡雪岩当做亲生儿子一样培养。于掌柜垂危之际,把价值5000两银子的阜康钱庄托付给了胡雪岩,就这样他得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第二个是王有龄,王有龄是胡雪岩在阜康钱庄时期结识的好友,那时王有龄还是个穷困潦倒的书生,但胡雪岩看准王有龄是支“潜力股”,就悄悄从钱庄“借”出500两银子给他,作为生活费和盘缠。后来,王有龄果然发达,先后出任湖州知府、浙江巡抚。为报答胡雪岩的“赠银之恩”,王有龄帮了胡雪岩很多忙,胡雪岩借着王有龄的帮衬,家业越做越大。
第三个是左宗棠,后来太平军攻破杭州,王有龄自溢殉国。左宗棠接任浙江巡抚,胡雪岩将500石米粮捐给左宗棠大军,左宗棠大加赞赏,此后,胡雪岩背靠左宗棠这颗大树,再凭借他自己过人的经常头脑,建立起了庞大的商业帝国,可以说是“日进斗金”。
鼎盛时期,胡雪岩被授予布政使衔(三品),赏穿黄马褂、官帽上可带二品红色顶戴,并总办“四省公库”,当时的他可以说是富可敌国、风光无限。然而“物极必反,盛极必衰”,由于胡雪岩和左宗棠走得近,而左宗棠又向来与李鸿章不和,所以李鸿章处处针对胡雪岩,加上胡雪岩晚年投资失误,一下从巅峰跌落至谷底。
1884年,清廷下谕旨,将胡雪岩革职,并让左宗棠追剿胡雪岩欠款,查清资产,以备抵债。左宗棠无奈之下查封了胡雪岩仅存的当铺、商号等,并向清廷奏报。
1885年,胡雪岩病危之际,招来九姨太交代后事,这就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他对九姨太说:“我死后葬礼一定要简单操办,能多简单就多简单,到时还会来一个戴铁帽子的人,你剪下我寿衣一角给他,可保后事无忧,切记!”
胡雪岩之所以那样交代,有两个原因:
一是,当时的他还欠有巨额外债,葬礼必须一切从简,不能大肆操办,否则债主追上门来,活着的胡家人必定不得安生。
二是,作为曾经的全国首富,那些盗墓贼早就盯上他了,他料想盗墓贼肯定会在他出殡那天前来打探消息,所以出此妙计。
果然,胡雪岩走后第3天,真有一个戴铁帽子的人来了,九姨太按照吩咐剪下寿衣的一角给他,那人看着寿衣角,陷入了深思,随即对胡雪岩棺木深鞠一躬离开了!
怎么回事呢?原来那寿衣薄如纸张,质量还不如普通老百姓死去后用的,再加上灵堂十分简陋,盗墓人知道胡家这是真的没钱了。他也猜到,胡雪岩此举就是变相告诉他,要他别去大费周章的盗墓了,去了也白去。
其实,胡雪岩在鼎盛时期,还曾花重金找了一块风水宝地,作为他死后的墓地,但为了不招惹麻烦,他最后也都放弃了。就这样,胡雪岩为胡家后人免去了一些祸端,也保全了他自己的墓地。
不得不说,胡雪岩确实是深谙人性、智谋过人,虽然他的商业帝国最后倒塌了,但他曾经所达到的高度却是无数人望尘莫及的,并且在临死前,他还能把几个大活人拿捏的那么准,这种智慧当真不是一般人能具备的。
坊间流传一句话叫“为官须看曾国藩,经商必读胡雪岩,做人当学杜月笙”,在商界之中,他又和陶朱公范蠡一起被称之为两大商圣,可见后人对胡雪岩的评价之高。
胡雪岩的人生经历非常值得普通人借鉴和学习,因为他的奋斗经历没有脱离我们普通人,他不是生下来就有一个好爹,而是从一个普通人一步步逆袭成功的,这是最难能可贵的。
如果你也想学习胡雪岩的谋略智慧,不妨看看这套《胡雪岩谋略大全》,《胡雪岩谋略大全》中讲述了胡雪岩一生的奋斗历程、处世智慧、经商之道,比如书中讲到的关于他的几大经商准则:
1、八个坛子七个盖,盖来盖去不穿帮,就是会做生意。
2、为人不可贪,为人不可奸。经商重信誉,无德不成商。
3、人性:一、贪便宜;二、怕损失;三、爱面子。
4、说话要言行一致,行为要表里如一。做人要前后一致,做事要大小如一。
5、如果你有一乡的眼光,你可以做一乡的生意;如果你有一县的眼光,你可以一县的生意;如果你有天下的眼光,你可能做天下的生意。
建议每个人都读读《胡雪岩谋略大全》,读胡雪岩,要读胡雪岩之胜,更要读胡雪岩之败。他的成功,你可以借鉴,他的失败,你可以避免。
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人民币升值?之前美国一直强逼人民币升值,人民币就是不升值?现在为什么又开始谈人民币中长期预期升值?人民币升值有利有弊,因时而制。
最近,央行的金融研究所所长在莫干会议上称,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人民币中长期升值,人民币应该放弃汇率目标。这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对人民币放弃汇率目标褒贬不一。后来,央行的副行长出来表态,人民币汇率走势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双向波动是常态。要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其他货币浮动的管理制度。
其实,两人的说法是一个意思,不同的表述而已。只是前一个太直白,后一个用了官话。
1.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不变,而不是自由浮动汇率制度。
所以,大家放心,汇率不会放任不管的,管制的依据是影响汇率的因素。
2.人民币汇率波动,取决于市场供求和其他货币浮动两方面因素。
如果国际市场对人民币需求比较大。比如,现在都在抢中国货抗击疫情,我们又鼓励人民币直接结算,那就说明人民币需求旺盛,人民币就有升值压力。如果哪一天美国围堵我们,使我们的出口受限,那我们通过人民币会贬值,来刺激出口。这就是双向波动。
另外,如果其他货币浮动大,人民币应该做相应的浮动。比如,美国无限宽松大放水,市场上美元暴增,美元贬值,那其他货币,水涨船高,相应会升值。人民币也被动升值,这一年来和美元的汇率升了近10%。如果不升值,大宗商品价格暴涨,会对我们形成输入性通胀。人民币通过升值,提高购买力,抵消通胀压力。同时反向降低美元购买力,把通胀的球踢回给美国。
3.人民币中长期预期是升值的,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一个中长期贬值的货币是不值得持有的,也成不了国际货币。
既然人民币升值有诸多好处,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信誉保障。那为什么有许多人反对人民币升值呢?这就要说一下,人民币升值的坏处了。
1.对出口企业不利。
举个栗子,去年某时期,美元人民币汇率是1:7,某公司的一批货出口出去,得到100万美元,兑换得700万人民币,成本是600万,得利润100万。现在汇率是1:6.4,如果出口价格不变,我卖得100万美元,兑换得640万人民币,因为原材料涨价,成本价一定要高出600万,光人民币升值一项使公司利润减少60万,如果原材料涨价了,那损失会更多。唯一的办法就是涨价,至少涨到110万美元,才能保持去年的利润,或者开拓市场加大出口量。
2.人民币过快升值会给国际热钱套利打开通道。
举个栗子,某外国人在美元人民币汇率1:7的时候,持100万美元进入中国投资,兑换人民币700万,进入股市,楼市,或其他途径投资。因为人民币升值,即使他投资一分钱没赚,他走的时候,700万人民币按现在1:6.4的汇率,兑的110万美元。如果存银行,啥事不敢,加上一年利息3%,得721万人民币,即112万美元。赚了大概12万美元。因为我们现在美元离境税,这12万是稳赚不赔的。
如果我们把热钱放大,热钱流出会掏空本国的外汇储备。
当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大多国家被掏空外汇储备,还欠了一屁股债。大家还记得韩国为还债,金大中倡议韩国民众捐黄金的事吧。欠美元就得用国际货币来还,要么黄金,要么就是核心资产的股权。比如国家银行,三星公司的股权。韩国民众为什么自愿捐黄金,就是怕国家把金融权拿去抵债,或做抵押。
所以,人民币汇率应该因时而制,有升有贬,有慢升快贬,有快升慢贬,有慢升慢贬。
我们这一年来人民币的升值,为了什么?
1.为了抗击疫情,复苏经济,而吸引外资流入。
2.我们现在的外贸依存度相对2008年的67%,已经降到了30%多,人民币升值影响已经没有原来那么大。同时,因为我们生产的恢复,而外国疫情的失控,加大了外贸需求,对冲了不少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3.美元放水贬值,人民币被动升值,不然就要跟着放更大的水来维持汇率稳定,那样国内通胀压力会非常大。
我想人民币快速升值只是短期的,中长期预期升值,中间也会起起伏伏,不可能只涨不跌。
近30万买来的奔驰车,出租几日就被租车人拿去抵债了。近日,厦门开租车店的王先生说到此事,心急如焚。原来先前,王先生以一天5、6百块的价格,将这辆奔驰车出租给了陈某,说好3天后还车的,但是租期到了,陈某不仅不交租金,将车拿去抵债,还玩起了失踪。
王先生无奈之下便用车内的定位系统查找车辆的位置,发现自己的奔驰车一直停留在一处民房内。随后,王先生找到民房房东,被其告知车辆已被人抵押了,至于债权人你自己去联系,但却拒绝告知债权人的联系方式。
此后,王先生通过各方渠道,终于和租车人陈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陈某支支吾吾,虽然承认自己欠了钱,表示正想办法筹钱,但却耍起了无赖,让王先生自己去把车要回来,就挂断了电话。
28万可不是小数目,难怪王先生急得直皱眉头。陈某在外欠债,已捉襟见肘。租车三日就把车用于还债,并实施了交付,说是临时起意,很难令人信服。
从刑法角度来说,如果陈某租赁奔驰车,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拿车去还债或者借钱,虚构了租赁汽车的事实,使王先生陷于错误认识,以为只是一次租赁交易,并把车自愿租给了陈某,导致王先生遭受损失,那么陈某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涉案金额在3万至1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因此,一旦陈某被认定本罪,将会受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处罚,并处罚金。
在视频中,王先生一直在大声质问:我的车,你凭什么拿去抵押!然而事实上,奔驰车在当时,已经从陈某手中转移了占有,被停放在了他人的民房中。
因此,陈某的这种行为应当属于质押,而非抵押。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
从民法角度来说,涉事的奔驰车辆属于王先生所有,并不是租赁人陈某的,所以,陈某将车质押给他人的行为,即属于无权处分。
为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和维护交易安全,在无权处分中,动产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车辆作为特殊动产,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并不适用此规定。
陈某无权处分王先生的车辆,构成侵权。造成王先生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此,王先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权追回奔驰车辆,并可以请求陈某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应当很容易就可以知道,车辆并非陈某所有。如果有专门办理质押手续的公司为陈某办理质押。
由于没有尽到车辆基本信息的审核义务,造成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的,也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而奔驰车也已经回到了王先生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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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租来的奔驰车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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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奶奶街头卖羽绒服还债!10年还清2077万债务!81岁企业家成为街头小贩,你还抱怨,有啥资格不努力呢?近日浙江,一位92岁的“诚信奶奶”陈金英羽绒服又开始卖了,现场人流很大,络绎不绝,生意异常火爆。
据悉,这位奶奶在81岁时,本人由于拒绝走申请破产流程,自己变卖了厂房作为抵债,从此便从一个企业家变成了街头小贩。她整整用了10年时间还清了2077万元的全部债务,这一举动也曾因此获得过2021年度“浙江骄傲”人物。她本人也清楚,现在自己年纪已经太大了,今年卖完羽绒服以后,就着手不干了。
欠债还钱本身是天经地义,然而老奶奶81岁高龄仍将债务牢记在心,并一直履行自己的诺言,这样的人实在犹如凤毛麟角。
小李哥点评:老奶奶能够凭借自己的本事干事业,辛苦10年还清所有债务!真是非常了不起!诚实守信作为每个人基本准则,真正像老奶奶这样按时履行的确实很少啊!#头条创作挑战赛#92岁老奶奶街头卖羽绒服,10年还清2077万债务#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欢迎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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