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可以挂靠吗
最高法院: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系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和履行合同,其与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实际完成施工的工程价款,其仅能依照挂靠关系向被挂靠人主张,而不能跨越被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注:即《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不适用于挂靠情形,是因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不能援引该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而非免除被挂靠人的付款义务。
案件索引:(2018)最高法民终611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挂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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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快40岁全职宝妈考这个证有用吗?
自由职业挂靠交社保这条路行得通吗?
说到挂靠,国家现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要求人证合一,
而且对于证书资质要求也在降低。
这是在打击那些有全职工作,想通过挂靠提高额外收入的群体,
那如果是自由职业自己交社保呢?
目前网络上,浏览过好多帖子,
有这个证的人,
都建议非专业只想挂靠的还是别去试了。
而培训机构呢,则会紧锣密鼓要你交钱报名,非专业包过学历修学分,包推荐挂靠单位,不过包退款。
我入过网络职业教育培训的坑,这一次我怎么会轻易再次入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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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挂靠施工中,挂靠人以自己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的,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挂靠人自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在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特别是以被挂靠人项目部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包括买卖、租赁、借款、转分包等),应区分该民事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处理:
(1)若挂靠人从事的是与项目部职能无关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应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责任。
(2)若挂靠人从事的是与项目部职能有关的民事行为,如购买材料、租赁设备、组织劳务施工,则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对人明知挂靠关系时,推定其知道与其履行合同的真实交易人是挂靠人而非被挂靠人,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由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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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风险防范
【深圳证监局:#部分私募涉嫌非法集资买壳卖壳等违规# 】每经AI快讯,深圳证监局发布私募基金情况,通报了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买“壳”卖“壳”等多项私募机构典型问题。具体来看,典型问题主要为:一是未经登记开展私募业务,部分机构未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义对外募集资金,开展私募业务。一些投资类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开募集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个别违法机构和人员设立与知名金融机构相似名称,或者冒用已登记公司开展宣传,欺骗误导投资者,使用POS机刷卡方式收取投资款,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资金追查难。二是买“壳”、卖“壳”屡禁不止部分已登记私募机构明知他人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从事场外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仍违规出售、出借公司给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机构在管理人资格被注销后,买“壳”借“壳”继续募集资金,诓骗投资者。一些违法中介机构从事招募挂靠人员、私募机构买卖壳、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业务,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协履行备案手续即开始投资。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设立的有限合伙开展募资,规避监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非合格投资者归集到有限合伙企业,再投向已备案私募基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实现循环募资、突破200人上限、备少募多等非法目的。(证券时报·券中社;贝塔)
广州越秀区网友咨询关于挂靠户口迁出的问题。
本人在广州的房产,由于历史原因,挂靠了一位非直属亲戚在户口本上。最近我准备进行房屋置换,在交易中发现了挂靠的问题。因此预备与亲戚沟通户口迁出的事宜,但是目前亲戚人在美国,而且受限于疫情,无法返回国内。因此该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呢?或者如果对方配合意愿不高的话,我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将其迁出本人户口?他实质已在美国定居多年,根本不在户口所在住址居住。如果他不愿意迁出的话,那我的房子不就根本没有置换的可能了吗?
你知道吗,你委托的律所可能管理不好你的经办律师!!!
~~如何做好法律事务的委托
这个要从律师与律所的关系说起。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为了法律执业合规而集中在一起的松散型机构。律师需要“挂靠”律师事务所进行执业。
当你找律师办事时,律师会叫你与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你直接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律所扮演了一个“内部转委托”的角色。实践中,律所往往会将案件事宜全部委托给了接案律师,由接案律师自己管理自己。
重点来了: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你如何管理你的律师?
你如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拥有“掌控感”?
根据现实需求,我们给出的方案是:区分案件管理内容和案件实体内容,将案件分给不同的机构,由案件管理机构推荐另一个律所的“律师”参与案件办理。
内部分工:案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程序事项的监督与沟通汇报,实体经办律师主要负责实体内容的具体办理,并向管理机构汇报工作。
责任分担:管理机构负第一责任,办理机构承担第二责任。
你是怎么做的呢?
三包子
慎诉岛•精益普法002
原业主户口不迁走新业主可以入户吗?
黎小姐:你好,郑小姐,我想咨询你一个买房后续的问题,我们第一次买房,没经验,我们付清房款,业主交楼,以为就没事了,然后去办理户口迁移的事情,大问题来了,原来业主的户口并没有牵走,公安局户籍科同意问我要怎么办?我怎么知道怎么办呀?只能联系原业主,然后原业主说因为新房还没出证,要等出证才能迁走,那我要怎么办呀?没办法强迫原业主呀。
大源按揭郑小姐:亲,这个不是问题哦,没那么严重,你们有两个方案可以处理:1.你直接进入这个房子的户口迁入,原业主你可以让公安局迁走,没接收房子他就会被悬置,然后他户口就不能用,要去公安局重新办理新地址才可以用。2.你们办理入户手续,这个原业主以非亲属关系挂靠你们房子。如果原业主好沟通,你就按2方式处理,如果不好沟通,直接按1方式处理。但是不管那种,都不影响你们户口迁入的。
黎小姐:那是不是我误会民警哥哥的意思了?他可能就是想问我是哪种处理方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