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的受托方会计处理(委托代销业务双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有纳税人咨询:委托代销,直接开票给购货方或者先开给受托方,受托方再开给购货方,两种开票哪个好?
特别提醒:
1.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在购货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应结合企业实际委托方式进行测算分析判断。
2.比如采购价格不含增值税80万元,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万元,要给委托方10万元毛利,就是开给委托方价格90万元,委托方再开给购货方100万元。本公司毛利10万元。这时增值税应纳税额=90*13%—80*13%=1.3万元。毛利90—80=10万元。
3.比如直接开给购货方100万元,再支付委托方代理费不含税10万元。这个时候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100*13%—80*13%—10*6%=2万元。毛利=20—10=10万元。
4.上面第二种情况增值税税负偏高,第一种就比较有利。
湖南长沙,曹女士2020年买了一套新房,但一直未入住。近日,她去新房住,却发现密码被改了,门口还放了垃圾袋。心内存疑的曹女士敲开房门,却发现里面住着两位陌生男子,整个屋子又乱又脏。“这是我家!你们怎么在这里住着?”不等曹女士质问,对方回应称是从杨某那里租来的。
那这个杨某是谁呢?曹女士想了半天,才想起是在业主群认识的邻居,杨某曾经表示可以帮她把房子租出去,并要去了密码。而曹女士报案后,杨某却理直气壮的称:“你给我密码,就是授权我出租啊!”
最终,双方协商杨某将1500元房租给曹女士,并支付5000元的折旧费。但这些费用却一直拖延不给,杨某表示将尽快赔付。
真是太奇葩了!这邻居真是“好心”到可怕,直接帮你把房子租出去,连说都不说一声。本来帮忙出租,似乎是做好事,但是收了租金却瞒着房主,那就让人怀疑杨某的动机了!话说这曹女士也够胆大的,竟然敢把家里的密码给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这下子新房子是住不上了,还得跟杨某屁股后面催他还钱。
曹女士将密码给了邻居,同意其帮忙寻机会出租,没想到对方招呼都不打,就让租客搬进了自己家。根据二人的描述,曹女士确实委托了杨某出租,双方形成了委托关系。
对于租客而言,有理由相信对方有代理权,那么就构成表见代理,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杨某而言,既然他主张自己是受曹女士委托出租房屋,作为受托方应当履行相关的受托事项,包括将房屋租金支付给曹女士等。根据《民法典》第927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但是,杨某将房屋出租后并未把租金支付给曹女士,而是自己占为己有。
另外,看杨某这一套手法行云流水、毫不露怯,很难不让人怀疑其是有目的有规模的从事这种无权出租的行为。也就是以帮人出租的名义要了很多房屋密码来,假装房东对外出租。如果真的是如此,杨某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湖南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就属于犯罪。
所以,应当调查杨某是否还有其他类似行为,将金额进行累计,才能确定其是否犯罪,否则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家的房屋密码切不可随意托付他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租客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核对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免出现出租方是无权处分人的情况,同时应避免租赁有争议的房屋,以免造成钱财与时间的双重损失。
您觉得杨某是否是故意欺骗呢?欢迎留言、转发!#长沙头条# #女子新房被邻居出租# 头条热榜#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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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虚假陈述”之重负》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定),新证据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实践中,“当事人”被扩大适用于诉讼代理人,不少代理律师不寒而栗,诚惶诚恐,这个“坑儿”有些大,掉坑认定不严谨,律师可能很容易被掉进“坑儿”,律师执业风险很大。现特别发文,明确陈述意见如下:
假设裁判者都是正确的,对于受托方不利的方面,律师言辞与其相符,则律师违背律师的操守,律师没有发挥作用;如果律师言辞与上述假设不符,对于受托方不利的方面,证明律师陈述有一些积极作用,维护受托方合法权益,但律师会被定错,可惩罚,律师认为自己正确,不服再主张,很可能加重惩罚,律师进入悖论状态,无论如何都是律师错!
假设裁判者可能有错误例外,则律师有在错误例外的小空间范围内纠错的作用。如果裁判者不认为有错误例外可能,则回到裁判者无错误的默示假设前提,律师在第二种假设的情形下,又面临无论向左还是向右,都是错,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错误例外的裁判者坚持律师有错,律师还是被定错,又回到之前对律师不利的逻辑之中。
正确的做法,是大家都好好学习,工作再忙也要重视学习,谦虚谨慎,坚持“凡事有例外”的法律原则,保持认知的灵活度、裁判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情形,正确理解和贯彻立法宗旨,新证据规定立法宗旨是促进诉讼和切实充分保护律师诉讼权利,最后,正确适用新证据规定中涉及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诉讼中心是当事人,不是律师,是对当事人纠纷审理,不是对律师审理,不要出现以惩罚律师变成案件审理的快事和重点。
当事人亲历案件事实,对诉讼结果有重大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陈述新证据规定要求真实、完整,与权利期待相平衡,有理有据。反之,律师对案件事实不是亲历,是经过听取受托人事实陈述、询问、接受、理解、总结归纳、记忆、符合必要性和合理的选择与确定、向裁判者转述下的陈述等过程,这样转述的庭审陈述,与客观事实本身相比,有失真的可能和客观出错的可能,客观上律师不能够象当事人一样时时事事都做到事实陈述真实、完整。在这个限制条件和律师对诉讼结果没有重大利害关系之下,再对律师的事实陈述要求真实、完整,对律师施以与当事人同样严格的陈述要求,律师有难以承受之重,对于不是主观故意出错或者理解认识不同而出错的陈述,律师也要被推定受罚?
实践中,有的裁判者对律师陈述的“事实”,扩大为律师诉讼中陈述的任何事实,无论与诉讼请求是否有关联或者重大关联,无论是主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无论核心事实还是事实枝节,无论事实结果还是不重要的事实经过,无论实体事实,还是过程事实,无论案件事实本身,还是对案件事实解释的事实,等等,这样对代理律师造成无形的心理压制感、严重过错接近感和可能严重危险触发感,应当从律师的善意灵魂和良好法律信仰中飘走!
蛋壳公寓如同蛋壳一样不堪一击,最近不出意外和一些长租公寓一样爆雷了。蛋壳的客服和工作人员如同人间蒸发,有房东用撬门锁、断水电等方式赶已缴纳租金给蛋壳没有任何违约的租客搬走,无辜的租客一夜之间沦落街头。广州蛋壳公寓的高小姐和王先生等人就遭遇了这样烦心事,刚向蛋壳缴纳了半年房租,但蛋壳却拖欠房东租金,导致没有收到租金房东采取各种导致租客无法继续租住的手段逼租客让步,高小姐和王先生在民警的调解下向房东支付了一笔费用后方可将公寓内的私人物品取回并搬离。蛋壳之类的长租公寓爆雷,最受伤的应该是没有任何违约租客了。#最高法回应“蛋壳公寓爆雷”#
【谭律师谈法】
笔者最近刚好接受了一个咨询,也是某长租公寓爆雷人员失踪后,被房东驱赶的租客提供了一些材料向笔者咨询。除了有一份与长租公寓经营方(如蛋壳这类角色)的租赁合同,还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如图1),是房东授权长租公寓经营方代理其房屋即涉事公寓的所有出租相关事宜。
笔者认为,如果蛋壳公寓也是获得房东类似的授权书后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即使蛋壳公寓没有支付房租给房东,房东也无权收回没有违约的租客租住的房屋!房东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蛋壳公寓的违约责任,理由如下:
1.授权委托书表明房东与公寓经营方(通常是一家企业)是委托代理关系,房东作为委托方,应当承担受托方在授权范围从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受托方(公寓经营方)与租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对房东有法律约束力。
咨询者向笔者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进行房屋装修、与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更换房屋门锁、物管公司处申请水电关闭停用、与承租人解决纠纷等”,且强调“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相关合约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均予以承认。”
结合以上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与范围,个人认为,长租公寓经营方在得到房东授权后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客租金,均是房东代理人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直接约束房东与租客。经营方收取租客租金即视为房东收取了租客租金,即使经营方欠付房东租金,只要租客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也无权解除经营方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金赁合同,更加不能在租客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采取断水断电、换门换锁等极端方式驱赶租客!否则,房东构成侵权,应当赔偿租客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即使房东与长租公寓经营方另外签订了协议,长租公寓经营方违约导致房东没有收到经营方代其收取的租金的,房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长租公寓经营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驱赶没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租客搬离房屋。
笔者认为,长租公寓或已形成成熟的套路,不排除使用的法律文书基本雷同,因此蛋壳公寓的情形或与之类似。蛋壳公寓的租客不妨参考一下。
另外,笔者始终坚定认为,这已不仅是经济纠纷那么简单,或可能涉及有预谋有组织的诈骗等犯罪行为。
如受访租客高小姐,是一个月前才续租并向蛋壳预付了半年租金,结果不到一个月,蛋壳公寓人员如人间蒸发,转眼间人去楼空不知所踪。其经营出问题,肯定不是短期的事,但却从未向房东及租客知会,还如常收取租客租金再突然失联,诺大一个企业,可以一夜之间凭空消失,确实诡异。何况长租公寓模式在开始时已基本不具有持续长期的基础,高价从房东处批量承租房屋并投入装修等,却低价出租给租客,相当于倒贴经营,这样违背常理的做法,正常企业经营者都不会采用,这也无异于饮鸠止血。再者,长租公寓租客很多被诱导通过网贷等平台捆绑租金支付,成了连环套,内里乾坤,应该深究!
笔者呼吁,严查蛋壳公寓等长租公寓的账目往来、股东情况及关联投资、与网贷平台是否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抽丝剥茧,以后可能还有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个马甲又卷土重来!
希望此文对长租公寓的租客有启发。
#广州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