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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会计电子凭证的填制(会计信息系统填制凭证)

2023-09-26 会计 本文链接

今天刚用微信给两个孩子交完医保,感觉还挺方便。本来用支付宝交的,但没成功。现在把微信的缴费方法分享给大家,省得大家出门跑一趟。

首先打开微信支付→城市服务→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电子凭证(填写个人信息)→支付医保费用,就成功了。可以用微信支付或者绑定信用卡支付,我用的信用卡,很方便。成功后可以查询缴费记录,就是最后一张图上的缴费详情,需要的话也可以打印出来存档。

年底了,还没交社保的朋友们赶快上网去交吧,再不交就过期了。

2022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温馨提示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亲爱的2022级同学们:

根据当前学校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现将入学报到各项工作提示如下:

一、报到前准备工作

1.做好来校报到前个人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监测登记表》、坚持通过“我在校园”微信小程序做好每日健康打卡、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

2.来校报到学生,于9月3日前登录“我在校园”微信小程序,务必按照要求通过“返校申请”栏目完成来校报到线上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学生当前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截图、疫苗接种凭证、健康监测登记表、健康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完成在线申请。通过审核审批后,各位同学尽快登录“我在校园”—“返校申请”栏目,如实填写来校行程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凭证,持此电子凭证方可来校报到。

二、来校报到条件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要求,结合学生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以下报到条件:

(一)正常报到学生

来自省外和省内常态化防控区的学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来校报到,报到后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暂缓报到学生

1.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生;

2.来校报到前7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学生;

3.居住地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学生,及报到前7日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发布最新信息为准)旅居史的学生(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4.一码通或行程卡异常的学生;

5.新疆、西藏、海南、商洛等当前按照属地防疫要求需落实隔离管控的学生。

(暂缓报到学生入学报到时间另行安排。)

三、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2年9月5日、6日;

2.报到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

3.暂缓报到学生,请继续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外出流动,报到时间学校另行安排通知,切勿提前来校。

4.所有学生不得提前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学生,需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所在学院辅导员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者(截至9月21日),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报到所需物品。来校报到前,各位同学应提前准备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证件照、衣物等个人物品;携带《健康承诺书》和《健康监测登记表》等纸质版材料。

2.来校报到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卫生,做好防护。行程尽量做到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与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清洁处理。

3.报到途中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及时就近就医。在机场、火车站以及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防疫管理。

4.为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报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每名学生入校报到陪同人员不超过两人,所有入校人员在长安校区北二门(吉源国际酒店正对面)配合完成扫码、测温,核验西安市一码通、行程码、核酸检验结果,经核验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校园。入校后,尽快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各接待点,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全体学生家长及同行人员务必减少在校滞留时间,办理完毕手续后,按照引导,由学校北二门离开校园。

5.注意旅途安全,谨防上当受骗。一是关注报到当日天气变化情况,防范暴雨、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二是保管好手机、钱包等个人贵重物品,防止丢失;三是请勿相信任何借老乡、校友等名义,以代办手续为由,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6.请保管好车票、机票等相关票据。为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请关注乘坐的车次、航班及途经城市疫情信息,保存好车票、机票等票据,以备查验。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生报到后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管理原则,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教你找回前女友微信号#!

不管隔了多久,就算他换了微信号也能找回来。先点开微信里的支付,点开微信钱包点账单,点全部账单,选择转账,按照日期筛选,我这里一八年为例子,时间够久了吧?找到你们两人的转账记录,比如1314520啥的,点进去找到申请转账电子凭证,然后点申请,填写对方真实姓名后提交申请,收到电子凭证后先下载,然后查看详情。这里就能看到他现在使用的微信号了。

#徐州头条#【徐州解封后,您如何就诊?——徐州市中心医院(市四院)门诊最新就诊须知】

来院人员需正确佩戴没有呼气阀的口罩,提前准备好苏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约凭证、填写预检分诊操作表,现场扫描“徐州市中心医院健康宝”,接受体温检测和包括流行病学史在内的预检分诊。具有新冠肺炎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接触史等情形的人员请到发热门诊就诊。黄码患者请到黄码定点医院就诊。

陕西西安,陈某的存折用满了,银行将原存折收回后给办理了一个存折,但陈某觉得存折余额不对。于是就到银行查询之前的交易记录,但银行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

陈某去银行存款一直都喜欢用存折,一来二去就换了好几本。陈某再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存折用了几页,所以工作人员直接就给陈某更换了新的存折,并且将陈某的旧存折给收回了。

陈某拿到了新办的存折,觉得不对劲,自己的老存折整整有5页,上面清清楚楚记载了所有的交易信息,存款,取款,结余一目了然。

但是更换了新的存折后,上面只写了:换折¥1175.07(此行无“支出(-)或存入(+)”项下信息)。刚开始的时候,陈某倒没觉得有什么不对,但是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的余额好像不对。

于是陈某就要求银行提供换存折之前一年的银行交易明细,但是银行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拒不提供陈某的交易明细。一气之下,陈某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陈某认为:

自己在银行开户办存折就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自己的存折用没用满就被银行收回,换了一个新的存折。但自己对交易的余额有异议,要求银行提供此前的交易记录。

银行答辩称:

陈某确实是在银行开户办存折,但是陈某的实际开户时间为2002年的3月9日,陈某要求银行提供2002年3月9日以前的交易明细显然无事实依据。

陈某在2002年的3月9日以前,根本就没有在银行开户办存折之前,因此也就不存在这之前的交易流水,银行也没有办法予以提供。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在银行办理了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并至今持有银行自发的活期储蓄存折,在该存折首页上载明:户名,账号,以及签发日期2006-12-22。

在该存折的第1页第1行上显示20020309换折¥1175.07(此行无“支出(-)或存入(+)”项下信息)。

银行提供的两份存折,首页载明内容为:户名、账户、开户日2002-03-09,首笔交易为2002年3月9日存款200元。

银行提供的另一份存折,首页载明内容为:户名、账户、签发日期,2002-06-07,首笔交易为2002年6月7日,换折,余额3800元。

经审核,银行提供的两存折所记载的开户及患者当日相关交易相对应的存款凭条及取款凭证,可见储户填写栏目中及凭证日期等相关手写内容均与存折所记载的交易信息一致。

在审理的过程中,银行就上述相关证据提交了原件,但陈某针对其中的开户凭证提出了异议。认为该凭条上的日期及身份证号并非自己写的,日期也不是2002年3月9日,并就此申请对凭条中日期书写时间及是否系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审理的过程中,陈某坚持认为:

自己在银行办理开户是2000年的5月左右,现持有的存折系经过银行数次更换后的,现在以手中的存折上面记载的“20020309换折”的内容就可以证明自己,在2002年3月9日之前就已经开户。

银行提交的两份存折及相关凭证都是伪造的,对银行提供的余存,存取款凭证中,手写内容均有“某”签名也不认可。

陈某表示自己手里的存折前五行交易信息中,除了首航内容之外,其他交易日期及存折首页所记载的签发日期均已经被银行进行了涂改。

自己在发现存折余额有误之后,就对银行失去了信任,所以一直坚持没有更换存折。

银行对此答辩称:

陈某开户存折未用满页即予以更换新折并使用新账号,系因银行系统升级所导致的。

首次为陈某更换存折,在首页载明2006年12月8日续存1000元的交易信息,也是因存折蓄业已满业所造成的。

第2次为陈某更换存折,也就是陈某现在所持有的存折,换折日期及该存折载明签发日期2006年12月22日。

该存折首页载明“20020309换折”的内容也是因系统再次升级所造成的。系统设置为该种显示方式,是为了在每次换折后,均能让储户知道开户日期。

“20020309换折”的意思并不是2002年3月9日更换存折,更换存折的真正日期为2006年12月22日即存折首页载明的签发日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履行向陈某提供所开账户交易明细的义务。

经过审核对比,银行和陈某提供的存折,记载的交易信息明确连贯,并有相应的存取款凭证予以印证。

针对陈某现在持有的存折的信息与所记载的签发日期并不一致。而陈某认为该存折曾经被银行实际控制并涂改了相关信息,因无事实依据,且有被交易常理加至银行,就该种显示方式属于系统升级所导致的,提供了相关证据。

综上,法院认定陈某在银行开户日期为2002年3月9日,要求银行提供之前的交易明细,缺乏事实依据,对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案件受理费用100元,及相关的鉴定费用2000元都由陈某负担。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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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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