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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收到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委托贷款入账)

2023-09-25 会计 本文链接

你可能已经给朋友背了锅!

你给亲朋提供过银行账户信息,收取过银行受托贷款资金么,这种行为有哪些风险?

这三年很多借款人都通过按揭转经营贷形式降低贷款利率,或者做房屋二次抵押,提升贷款额度,但是其中有很多不合规的资金流向行为,很多借款人通过把银行贷款资金转来转去或者通过提现来躲避监管,但无论是个人账户收款还是法人股东个人户收款,都是需要按照所得纳税的,你们的收款账户纳税了么……[来看我]

#经营贷违规用于购房将立刻收回#【三部委: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 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保监会网站;LX)

银行卡借给他人对贷款有什么影响?

昨天朋友小李给我吐槽,他申请了一笔消费型抵押贷款,所有手续都办完了,到了银行放款这一步,发现钱打不进去,(现在银行抵押类贷款多数采用是受托支付,也就是先用借款人银行卡内,然后秒扣至借款人提供的第三方收款账户)尝试用其他银行卡给该银行卡转账则提示如图,问我究竟是咋回事?

@江城Bank观察员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我也是开门见山直接问到:这张卡现在在不在你手上,是否开了网银盾?小李则支支吾吾地半天才说银行卡借给一位朋友,通过一番了解以后,才知道所谓的“朋友”就是一个专门收购银行的黄牛,让小李开了网银盾,更换了银行通知手机号,拿走了银行卡,给了两千元小李,听完头我都是大的,赶紧让他带上身份证去银行拉了一份个人流水,好家伙,半年流水打了70多页出来了,密密麻麻全是秒进秒出,再不就是ATM取款记录,看到这里,小李才慌了,问我怎么回事,我说贷款的事先放一边,你赶紧去趟派出所,不然你这买卖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等警察上门找你那就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了!

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对于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不要随意出借给他人,现在电信诈骗猖獗,随意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终归是害人害己

北京,陈某在银行贷了50万元,请求朋友郑某给其担保,郑某出于好心就同意给陈某担保。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还款,郑某就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偿还贷款,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郑某是陈某的发小,二人关系特别好。陈某因生意需要,在银行贷了50万元,借期三年,由于其没有抵押物,银行就要求提供两个保证人,陈某找了妻子担保后,又找了郑某担保。

郑某的妻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郑某给他人担保,担心陈某到期后,无力偿还贷款,从而连累他们,但是郑某不听,认为陈某是自己的发小,贷款又是做生意,到时候肯定能偿还上。

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银行就给郑某打电话,郑某又联系陈某让其还款,但是陈某表示不要理睬银行,他现在身无分文,银行拿他没有办法。

银行多次联系二人还款无果后,就将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偿还贷款,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郑某的房屋。

郑某听从陈某的建议,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到庭,一审法院就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支持了银行的主张,判决郑某偿还陈某在银行的贷款。

郑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慌了,担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买卖自己的房屋,就迅速到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

第一、贷款合同保证书的字不是他签的,是银行伪造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专家咨询意见书,证明保证合同书上签字不是他签的;

第二、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没有给他送达法院传票,导致缺席审判,剥夺了他的辩论权利;

第三、银行从陈某贷款到去法院起诉,已经五年了,超过了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

第四、陈某才是银行真正的贷款人,银行应该先起诉陈某,陈某无力偿还,才轮到他还款。

银行则对此辩解:

第一、专家咨询意见书系郑某单方面委托,且鉴定材质都是复印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一审法院给郑某快递了传票,是陈某自己拒不到案的;

第三、陈某到期未还贷款后,他们一直在向陈某和郑某主张权利,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虽然陈某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郑某是连带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既可以向陈某主张,也可以向郑某主张。

法院在审理期间,根据双方提供的检材,再次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贷款担保合同上是郑某本人签字的。

因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银行分别与陈某、郑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

第二、虽然郑某否认担保合同系本人签字,但是第三方鉴定结论证明是郑某本人签订的,郑某虽不予认可该鉴定结论,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其次,关于郑某主张的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本案中,银行一直在向郑某和陈某主张权利,且从贷款到期到去银行起诉未超过两年时效,郑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第四、至于郑某主张的程序问题,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严格按照审理程序给郑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系郑某本人拒不到案的,其责任应当由郑某本人负担,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郑某的上诉,支持了银行诉讼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郑某本人承担。

实际上,该案再次提醒人们,给他人做担保一定要理性慎重,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特别大,就相当于债务人,没有什么特别关系,尽量不要担保,否则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后果非常严重!

关注:颜回说法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这就是我文章中说的“垫付”,有政策性银行兜底,保交楼的资金就有出处了。

(2)八家企业或增信支持发债。——就是我文章中说的“分类处置”原则,支持“好学生”自救,把“接管”的范围尽量缩小。

(3)没想到接管的案例这么快就出现了:泉州金控集团受托接管恒大地产6个项目!

【九江银行收330万元罚单】11月22日消息,江西银保监局对九江银行开出330万元罚单,因该行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授信集中度超监管规定;开展代销业务未“双录”;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

目前,九江银行在港交所上市。截至2021年末,该银行资产总额达4615亿元,在全球权威杂志英国《银行家》“2021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居全球银行第331位,中国银行业第57位,主体信用连续3年被评为AAA级。详戳:网页链接

【贷款案例分享】

前两天我一朋友申请公积金类信用贷,人脸识别后,手机银行显示已经放款成功,因其申请金额超过30万,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和受托支付(第三方收款)。过几天收款人去取现居然发现没钱[捂脸][捂脸]。建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供该账户上级支行资金才能到账。经过折腾重新提供收款委托书才得以放款。[捂脸]

[心]扩展:

1,全国性银行像四大行,一般分为:总行、省行(一级分行)、市行(二级分行)、支行、营业部(社区支行)。网点级别越高业务越丰富,级别越低有可能业务受限,如受托收款等。导致之前转账非常麻烦,找个网点找半天,目前手机银行转账一般默认开户行为“总行”就简单多了。

[比心]查本人银行卡开户行方法:各大行的手机银行,上面有个卡片管理,只需通过相关验证即可查询完整卡号开户行信息。

[比心]查他人银行卡开户行方法:拨打各大银行官方客服,输入查询卡号即可查询,个别银行需要提供手机动态码。

2,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都是需要受托支付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本人贷款账户收款)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30万以内都可以自主支付)

2)、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经营用途50万以内可以自主支付)

[作揖]结语:正规的贷款都是需要有贷款用途的,为了保证贷款资金安全,需要做个“断流”处理,切忌资金回流本人名下账户以免被收贷。

问:她说她离婚了,和我交往半年,花了我3万多块钱,后来知道她没离婚,我能将钱要回来吗?

答:请记住,这不是贷款,这是消费;不是委托保管,而是赠与;你主张返还的,没有法律依据。

“我是被冒名的,凭啥让我还?”江苏南京,女子张某因为需要办理家庭贷款,就向曾经在银行工作的罗某咨询贷款的细节。一来二往的,两人就成了好闺蜜。

出于对罗某的信任,张某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全都告诉了罗某,委托罗某帮自己办理家庭贷款。

后来,罗某很快就帮张某把贷款办了下来。张某对罗某非常的感激。但过了没多久,张某就陆续收到多家网贷银行发来的催收信息,说自己欠了几笔网贷,共计21万多元。

经过与网贷银行核实,张某发现,这些贷款确实是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但是,又不是她本人办理的,张某于是报警。

警方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罗某,并将其成功抓捕归案。据罗某交代,是其冒用了张某的名义办理了网贷。最终,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但是,罗某只退赔了部分款项,仍有9000多元没有偿还。因此,网贷银行仍在继续向张某催收并将其不良征信记录上报。

张某认为,案涉网贷均是罗某冒名办理的,她不应当偿还。故张某一纸诉状将网贷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网贷银行停止催收并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现在有个事实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案涉网络贷款并非张某本人所贷,而是罗某假冒张某的名义贷的款。

而我们都知道,通常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被冒用人是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应由冒用人来承担。

那为什么在本案中,法院却认为张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从而判决张某败诉呢?

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对借款人身份识别时,只需要在线上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验证,而无需线下面对面地身份识别。

在本案中,由于张某将其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都告诉了罗某,导致罗某通过了银行的身份识别。

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银行已完成对借款人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银行有理由相信,借款人就是张某本人。

2、既然银行有理由相信借款人就是张某,即使借款合同系罗某冒用张某名义所签,对张某也有法律效力。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罗某构成无权代理,但银行有理由相信罗某有权代理张某,以张某名义签订借款合同。

因此,银行可以主张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对张某发生法律效力,从而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另外,罗某无权代理导致张某发生损失,故张某在偿还贷款后,可以向罗某主张赔偿。

3、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互联网时代,务必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身份证信息、银行交易密码、手机密码,微信密码等重要信息切莫轻易告诉他人。

否则,我们就有可能会像张某这样,莫名其妙地背上一身网贷。虽然无辜和不情愿,但却又不得不去还债,那得多憋屈啊!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律师来帮忙##女子遭同事冒名网贷被判偿还余款##南京头条#

抵押后银行会调查你把钱用在什么地方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是银行流程的要求,也是监管的要求,目的就是防止风险的发生,避免贷款逾期和形成不良。

但贷后检查的工作比较繁琐,而且贷款资金是受托支付,资金几经转手后,银行较难监控到资金去向。

所以,银行要调查某笔放款的去向时,往往是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使用证据。

但是银行是只认资料不认人,只要你的资料充分 合理合规,银行也没话可说。#银行##贷款##征信#

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借款合同中,银行主要义务是放款,在受托支付情形下,银行将贷款受托支付给合同相对人,至于合同相对方是否再支付给第三方以及何时支付均非银行所能控制。因此,不存在银行应当明知其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形。

《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内部关于贷后审查的相关规定,均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性规范,但商业银行违反该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贷款资金流向不属于银行监管范围,借款人变更贷款用途并不能推定银行对保证人构成欺诈。借款合同中,银行主要义务是放款,在受托支付情形下,银行将贷款受托支付给合同相对人,至于合同相对方是否再支付给第三方以及何时支付均非银行所能控制。因此,不存在银行应当明知其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形。

《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内部关于贷后审查的相关规定,均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性规范,但商业银行违反该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路斯股份拟向寿光港投控股提供不超3000万委托贷款 利率7%

上海公安部银保监局百日行动应加大力度对各区域金融AB套路贷,助贷公司黑中介骗取高额收费,贷款人信息数据资源非法交易买卖共享牟利,106虚假银行授信群发骚扰短信,315曝光AI电话营销机器人贷款骚扰群呼,爬虫手段违规大数据抓取买卖贷款人数据信息,非法经营扣押车辆加停车费等高利放贷,租赁贷,过户贷,零用贷,医美贷,校园贷,现金贷,私人资方空放,信用卡垫还套现养卡,变相高额费用委托借款协议扣押两卡公积金垫资提取套现,砍头息,每月息差倒扣,利用三方软件协议代扣划扣黑灰高额费用等等采取一定的新型手段掩盖其不具经营资质的非法放贷非法营利行为的一切套路贷,高利贷,黑收费,银行保险产业链上的不法三方黑灰中介,滥用职权,内外勾结,一切黑恶势力黑色金融产业链,新型金融套路骗局等种种金融乱象,加强规范管理银行,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机构,私人资方,违规借贷助贷行为,严查严打,坚决取缔清除明显扰乱金融秩序与不利于理性发展的金融机构、民间私人组织放贷和网络借贷行为,防止黑恶势力黑灰金融产业链野蛮生长,无序扩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力重拳出击,倒查,追查,加大力度断卡,断网,关停,集中收网,快,狠,准,打早打小,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斩草除根,扫黑除恶,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以往任何一个违法违纪问题,以实际行动联动上海各区各部门全国集中大抓捕,清除一切金融病毒。

支付百科

招行发布重要公告:将打击信用卡套现

近日,襄阳监管分局出手,两家银行分别领到罚单。合计罚款50万元。

其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罚款25万元。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受托支付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要求。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违规事实为: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

贷款“实贷实付”是防范风险的一项措施,就是说贷款的用途是真实的。为此,在贷款支付方式的选择上,符合条件要选择受托支付,而且要监测资金的流向,和支付的用途一致。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一直以来,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农商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股东股权管理上存在严重的问题,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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