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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规定)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提取仓储物要有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来源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提取仓储物要有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网页链接

#湖南身边事# #永州头条# 湖南永州医保部门下发的通知有点长,为了弄懂吃透医保报账规定与流程,加上年龄不允许,特此存放在此,以便随时查阅。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账流程(政策)

1、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湖南省内联网结定算医院门诊就医,其费用按政策规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2、湖南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统筹无须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登记手续。

3、必须在医院直接结算,不能拿门诊发票回医保局报账。

二、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服务与结算流程(永州市市域内定点医院)

(一)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我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按政 策规定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验证, 为符合门诊统筹规定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和结算服务。

(三)参保人员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 (急诊)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参保人 员个人自付。未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的,不得纳入中心后台零星报账范围(因系统信息断网等客观原 因导致的不能直接联网结算的除外),其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

三、门诊统筹省内异地就医服务和费用报销流程(永州市域外、湖南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统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部分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统筹业务时,无须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应主动表明参保地和就诊类型,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及处方等相关就医凭据,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结算流程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验证,为符合门诊统筹就医的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及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三)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异地结算门诊统筹费用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四)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患者个人自付未在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直接结算的,不纳入医保经办机构门诊统筹零星报销范围(因信息系统断网导致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等原因除外),其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

(五)原则上不支持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跨统筹区异地直接结算后的退费需求。

银行差点又黑下六千元啊//@娟姐看法:陕西汉中,一女子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发现一张存有6200元的存款单。可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女子不相信。多次索要未果后,女子将银行告上法庭。(案例来源:陕西汉中法院)事情是这样,于女士平时在城市与丈夫、儿女生活。母亲过世后,于女士在老家给母亲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母亲遗物中有一张6200元的银行存款单。

随后于女士拿着存款单,并带上相关手续到银行取款。可不曾想,于女士在取款过程中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钱已经被取走了,因此银行一方不能兑付。于女士不解,为什么存款单在我手上,别人还能把钱取走呢?随后于女士要求银行提供包括监控在内的证据证明其一方的说法,否则必须按存款单上的金额及利息给其办理取款手续。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于女士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判定银行必须履行兑付义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于女士作为原告负有举证义务。于女士举证称:首先,母亲将6200元存入银行后,银行一方为母亲出具了盖有印章的存款单,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继承遗产。

最后,《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已故存款人同一银行存款余额不足10000元的,已故存款人的子女,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有义务支付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据此,于女士认为,既然银行一方认可其手上的存款单的真实性,那么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银行一方就有必须履行兑付义务。随后银行提出几个观点,为自己辩护:第一,只要取款人能够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取款时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代为领取的。第二,根据查询到的取款底单显示,于女士母亲账上的存款是被一名姓曾的男子取走的。取款时间为存折后的第七天。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一,现有证据证明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原告对存款单等取款凭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银行一方需为储户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其二,《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为领取储蓄存款的,必须持存款单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原件,且必须由代理人亲笔签名。

其三,银行一方未能合理举证证明存款是被存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因此银行需承担不能举证的一切后果。一审法院的意思就是说,既然银行承认存款单是真的,那么在法律明确规定取款时不论是本人或代理人,都必须凭存款单原件才能办理取款业务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钱是被存款人或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否则就足以证明其一方未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不被冒领的义务。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宣判后,银行不服,并拿出当时的记账凭证,拟证明这笔钱已经被人取走了。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记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是被取走了,但仍然不能证明钱是被存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因此二审维持原判。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打开眼界#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陕西汉中,一女子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发现一张存有6200元的存款单。可女子拿着存款单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钱已经被人取走了。女子不相信。多次索要未果后,女子将银行告上法庭。(案例来源:陕西汉中法院)事情是这样,于女士平时在城市与丈夫、儿女生活。母亲过世后,于女士在老家给母亲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母亲遗物中有一张6200元的银行存款单。随后于女士拿着存款单,并带上相关手续到银行取款。可不曾想,于女士在取款过程中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钱已经被取走了,因此银行一方不能兑付。

于女士不解,为什么存款单在我手上,别人还能把钱取走呢?随后于女士要求银行提供包括监控在内的证据证明其一方的说法,否则必须按存款单上的金额及利息给其办理取款手续。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后,于女士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判定银行必须履行兑付义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于女士作为原告负有举证义务。于女士举证称:首先,母亲将6200元存入银行后,银行一方为母亲出具了盖有印章的存款单,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继承遗产。最后,《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已故存款人同一银行存款余额不足10000元的,已故存款人的子女,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有义务支付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据此,于女士认为,既然银行一方认可其手上的存款单的真实性,那么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银行一方就有必须履行兑付义务。随后银行提出几个观点,为自己辩护:第一,只要取款人能够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取款时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代为领取的。第二,根据查询到的取款底单显示,于女士母亲账上的存款是被一名姓曾的男子取走的。取款时间为存折后的第七天。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一,现有证据证明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原告对存款单等取款凭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银行一方需为储户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其二,《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为领取储蓄存款的,必须持存款单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原件,且必须由代理人亲笔签名。其三,银行一方未能合理举证证明存款是被存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因此银行需承担不能举证的一切后果。

一审法院的意思就是说,既然银行承认存款单是真的,那么在法律明确规定取款时不论是本人或代理人,都必须凭存款单原件才能办理取款业务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这钱是被存款人或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否则就足以证明其一方未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不被冒领的义务。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宣判后,银行不服,并拿出当时的记账凭证,拟证明这笔钱已经被人取走了。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记账凭证只能证明钱是被取走了,但仍然不能证明钱是被存款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取走的。因此二审维持原判。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打开眼界#

赞成!这才是公民的合理合法的建议。

采用标准的流程管理,对商贩的管理,重点是进货规范。对于商品的质量控制,应该在批发市场。本末倒置的市场管理,只会越管越乱,问题越来越多。//@书蓝:正确合理做法应是: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7斤芹菜(卖出的5斤没收收入)。对商贩批评教育,告诫其以后进货务必索要凭证并妥善保管。问清进货的农批市场,迅速前往查验所有芹菜,并对其它农批市场的芹菜也进行查验。还应对其它蔬菜进行抽检,然后根据结果进行溯源处置,对流入本地市场的蔬菜制定检测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问题。这才是真正的监管,而不是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罚款不等于监管,更不能改监管为罚款。

书蓝

比过度执法者更可恨的是这种“大V”,非蠢即坏!也论“5斤芹菜罚款6.6万”事件: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专业检测机构一个月后才出具了抽检不合格报告。很显然,摊主夫妇进货时不可能凭肉眼就判断出芹菜内在指标是否合格。且他们只要如实说明了从哪里进的货就可以免予处罚。法律并未规定提供不了进货凭证就必须处以巨额罚款。农产品批发市场好象一般也没有票据。以上法律规定清晰,事件逻辑清楚,国务院督察组依法纠错完全正确。那么问题来了,这么简单的道理此“大V”不明白吗?我看不是蠢而是坏,为博眼球引流量而故意制造出位言论,毫无下限。比那些不顾民众死活,违法滥罚的酷吏更恶劣。

#西铁出行早知道#【报销凭证只能打印一次】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咨询报销凭证丢失了还能不能再次打印?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报销凭证只能打印一次,打印之后请妥善保管哦~

为什么不建议选择“大额存单”?内行人说出4个原因,现实太扎心了

相信我国大部分居民的理财方式都是储蓄型存款,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随着国内银行行业的发展,各类理财产品相继推出,比如保本保息、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等,针对居民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储存方式。

但是,在这其中,“大额存单”的方式是不建议大家选择的,为什么呢?对此,内行人说出了4个原因,看完不少人都感叹:这现实也太扎心了。

一、大额存单

在二〇一五年,国内银行正式推出了大额存单这一存款产品,已人民币计息,无论是个人、团队还是企业、中国银行,都可以进行选购,而且它在存款利率上面,也是高于其他普通存款的。通常情况下,大额存单是以电子式的形式来发放的,储户可以在线上银行、线下网点和第三方平台等平台进行购买,只要是银行所认可的,后续要兑换的话,也可以直接线上转账,无需到银行办理手续或提额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大额存单的存款金额必须是整数,而且在存款时间到期前,都可以转让。据了解,在购买时,个人可以进行20万元起步的大额存单,机构或企业则是1000万元。在期限上也分为了九种不同的方式,分别为1、3、6、9、12、18、24、36、60个月。

在存款利率上,大额存单是没有固定的利率,主要还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并分成固定利率存单和浮动利率存单两种方式;此外,每家银行的标准不同,所以在期限、上调幅度进行的调整也不一样,不过,一般来说,都会比普通的存款产品利率高40%。

在计息方式上,采用的是年化收益率,主要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等存款时间到期之后,认购者不光可以选择在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一次性付清,也支持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金的方式来支取。

有关大额存单转让的问题,一般会在储户认购前就与其确认好,包括是否允许转让、是否可提前支取或赎回等等。通常情况下,银行是自带转让平台的,如果储户确认要转让的话,可以把相关信息挂到转让平台上,待出现有转接人并转接成功后,相关金额就会随机到账。

如此看来,大额存单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那即使如此,为何不建议大家选择这类存款产品呢?原因有以下4点,我们来具体看看。

二、不建议选择大额存单的4点原因

第一点,认购门槛高。大额存单,要求存款的金额肯定是比较大的,大部分银行要求的都是个人20万元起步,而这20万存款在我国,不是一般家庭就能拿得出手的,确实不算个小数目。根据相关数据表示,我国有35%的家庭存款超过了16万元,而存款达到20万元的家庭大概只有1亿户。

第二点,收益在减少。在上文也提到了,大额存单的利率不是固定的,是由市场所决定的。这几年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各类存款产品的利率进行调整,其中,大额存单的利率是一直在下降的,所以如今,这类存款产品的利率较低,那么收益也就不高了。

有的银行在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是,5年定期为2.75%,3年定期为2.75%,2年定期为2.25%。这个存款利率相对来说已经是比较低的了,而且在未来,还会不断下调,所以对于想要存大额存单的储户来说,目前选择它,并不是最佳的理财方式。

第三点,安全性能还有待提高。众所周知,大额存单是以电子式的形式发放的,没有纸质凭证,虽然这点是方便了储户进行电子记账,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手机银行出问题、做假账,那么就很容易出现没有实物对证的问题,这对认购来说,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除此之外,如果你所办理大额存单的银行破产或倒闭了,要想追回存款,是需要耗费较长一段时间的,而且在此期间,是没有利息的,银行也不会承担,这种情况就比较糟糕了。

第四点,流动性差。大额存单都是定期存的,只是期限不同,而且不支持中途支取,如果真的遇到紧急情况要取钱,那么就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这是非常不划算的。

总的来说,大额存单有好也有弊,不过我国还是有不少居民会选择此类理财产品,无论是出于什么想法,大家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千万不要盲目跟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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