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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在于)

【律师行贿,损害法律的尊严】律师长期为固定的企业服务或固定代理某法官的案件,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系。通过多收“律师费”的形式给予回扣、行贿,损害法律的尊严。

【律师行贿,损害法律的尊严】律师长期为固定的企业服务或固定代理某法官的案件,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关系。通过多收“律师费”的形式给予回扣、行贿,损害法律的尊严。

电视剧《黑色灯塔》中有一件事情很多人就是想破了头依然还是百思不得其解!

那就是乔诺冒名顶替姐姐乔雅参加学校组织的葭南市中院实习书记员的考试并通过考核,以姐姐乔雅的身份参加实习工作,身份揭穿后,她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回答,那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毕竟替考入刑是常识,可事情的真相真就如此吗?

其实编剧在人物剧情的设定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乔诺替考的行为,但是由此所引发讨论还在继续,观众之所以对此剧产生极大的兴趣,就是想看看最后编剧到底该如何将乔诺的替考行为合理化。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不是所有的替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乔诺在大结局对杨老师说自己一定会努力学习争取将来再考进葭南市中院还有没有可能?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替考试罪。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其中有两个关键词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替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和国家考试。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又有哪些呢?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主要包括: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而乔诺代替乔雅参加的考试是由葭南市政法学院自行举办的内部选拔考试,目的是选出成绩优异的同学参加葭南市中院的实习工作。

从本质上来说,这场考试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任何一种,而实习书记员也不纳

入公务员的考试范畴,所以当乔诺的身份被揭穿后,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既然乔诺的行为没有违法,那么她的行为又会不会违反校纪呢?她的替考行为又会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在剧中乔诺是代替姐姐乔雅参加其所在学校的考试,乔雅的行为一定是违反了校纪,但鉴于其找人替考是为了破获制售假药集团,所以这件事情很有可能会被酌情处理,功过相抵。

而乔诺本是葭南市师范学院的学生,这件事情只要她向乔雅所在的政法学院说明缘由,不影响乔雅的正常毕业,那就可以告一段落。

所以,乔诺的行为不一定会被记入诚信档案,自然也就不会影响她今后参加正式的书记员考试了。

#黑色灯塔征文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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