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管理会计 意见稿(《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寒冬呀!
中国网中国网官方账号中国发布丨政府要过紧日子!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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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政策解读来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如何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有效解决当前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推动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提出了五项具体举措。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何推进?政策解读来了
惊喜看到,财政部公开为“最低评标价法”正名。根据政府采购改革方案要求,财政部已开始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妖魔化最低评标价法”是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最大顽疾。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通行的采购评审方法之一,此种评审方法适用于购需求明确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并非简单地取最低价。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采购人滥用最低评标价法,将采购需求不明确的项目,或者可以明确而未能明确的项目,运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产生价低质次等恶劣结果,从而让社会公众对最低评标价法产生误解,并以此来否定政府采购的成效。
此次修订87号令核心内容就是要完善评审机制,将从源头上规范招标范围入手,防止需求不清的项目滥用招标方式。为最低评标价法的正名,来的有点晚,但终究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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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圈近几年最劲爆的新闻你听说了吗?
7月15日财政部发布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改动之大可以说是超乎想象,让人直呼劲爆呀。接下来的几期视频我会给你慢慢解读,先说两个我认为改动比较大的地方,第一,评审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至于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的比例,没有限定,采购人代表能不能当评审组长,也没有限定。说白了就是采购人的话语权很可能越来越大了,这甲方爸爸瞬间变成了甲方爷爷啊,所以咱们投标人一定要做好和甲方之间的项目沟通。第二,现行的竞争性谈判中标原则是,只比价格不打分,谁的价格最低谁中。但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是:竞争性谈判主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看到没,以后投标的玩法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下期视频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读,不要错过哦。
今天周四,开盘前我关注三个消息。我认为非常重要,你看呢?
一、4月6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金融稳定从会议强调,到下发文件,再到制订法律,可见何等重要。《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未来对于国家金融稳定将依法监管,依法划责,依法追责,依法治理。
二、俄罗斯宣布在5月9日将在红场举行阅兵,释放了什么信号?!美方宣布对俄实施新制裁,制裁对象包括普京的两个成年女儿,还有梅德韦杰夫的妻女和俄总理米舒斯京。这个世界怎么了?
三、前两天宣布自己已经空仓的基金大佬但斌的微博因违规被禁言了。这是什么信号?
稳定市场的手段、措施不断升级,市场利好不断发酵,反映了国家稳定金融市场的决心。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扑朔迷离,让人心焦。喜忧参半,世事难料,何去何从,是去是留,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人贵有自知之明,只有自己决定了。
#项目招投标#7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2003版《政府采购法》相比,做出了不小的调整。
首先受到关注的是关于竞标人不足的规定,原规定中约定竞标人不足3家的应当废标,而征求意见稿中约定“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许意味着未来参与方不足3家的单位可以继续开标,增加了政府采购的灵活性。
其次是新增“采购估值”概念,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历史成交情况估算采购价值并作为采购价。过去很多时候政府都机械强调计费依据,而计费依据往往滞后于市场实际水平,导致了政府采购定价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市场竞争。
最后一点非常值得关注的是评分标准中增加的概念,即价格部分不仅仅考虑采购成本,采购人还可以对全生命周期总成本进行评价,保证采购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虽然不清楚上述改动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能有多大程度的保留,但前述每一条确实都是实务中的痛点问题,有关部门能够发现并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解决思路,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采购将越来越公平和透明。
【采购法征求意见:禁以地域、所有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12月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地域、所有制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详情请戳:采购法征求意见:禁以地域、所有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