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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处罚 注册会计师(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

2023-09-19 会计 本文链接

#财税新闻##罚款##会计#因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7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ST金洲(000587.SZ)、丰汇租赁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23名责任人中时任总会计师任会清被警告和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时任财务总监杨彪被警告和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

惠而浦(600983)因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这些股民可以索赔挽损

惠而浦股民索赔条件: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看,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案件回顾: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证监会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5月3日,惠而浦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惠而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惠而浦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惠而浦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1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惠而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ST中利: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ST中利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近期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冻结账户个数分别为1个;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冻结账户个数为2个。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结果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惠而浦(600983)因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这些股民可以索赔挽损

惠而浦股民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保持关注,王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案件回顾: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证监会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5月3日,惠而浦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明,惠而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惠而浦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惠而浦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1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惠而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一审被判12年# 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行为,非常恶劣,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早在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及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作为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震惊市场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终于得到判罚,马兴田等人也因此受到了严惩。或许,有人说,这种处罚力度还不算严厉,但比起过去的处罚情况,这一次也算对得起投资者了。

对投资者来说,这一次也可以得到赔偿。其中,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将承担5.2万名投资者的损失共计24.59亿元。同时,康美药业原实控人、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正中珠江签字会计师等对上述赔偿承担100%的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进步,也算投资者保护得到落实的写照,这也是让我们感到欣慰的地方。头条热榜

#证监会踢爆惊天大案!财务造假400亿,顶格处罚60万+退市?##股市第一线#ST宜生,400亿账面问题,潮汕“资本教父”刘绍喜被调查,伪造银行单据80亿,关联方300亿。很多人问,为何造假?资本需要,前几年不管是企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基本都是比较松,罚个款,几十万为主,所以有人敢造。今年东方金钰,宜生只是开始,一些明显问题的,还是注意大跌或者退市风险(不要抱着我运气好心态)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金洲及多名责任人将受罚】11月14日晚间,*ST金洲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11月1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经追溯调整后为负,进而可能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1月15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测算前述虚增的利润总额对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等事项。

在11月14日晚间的公告中,*ST金洲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网页链接

近日,广州中院来电将在本月安排广州浪奇(00052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开庭。 因为广州疫情的影响,具体日期暂定。

2021年12月20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广州浪奇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目前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尚在诉讼诉讼时效内,凡是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股法在线”参与索赔,在获得赔偿之前不用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李大霄 #挑战21天在头条写日记# #股票# #A股#

#海通证券一员工被罚没超1亿元# 内幕交易赚了5400多万,现在被证监会罚没1.08个亿时,其律师还有脸辩称其家庭困难,远超承受能力,要求证监会重新处罚。结果申诉之后被证监会驳回。本人涉嫌的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还在刑事审判之中。我国股市多的就是这种蛀虫,少的就是这种狠罚。这个罚款实在是太大快人心了。但是后续证监会需要做的是严查其财产转移信息,千万别变成了,下了处罚通知书最后没有收到一分钱。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刘某是海通证券资管部负责人,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利用他人的账户,大作非法交易,最终被罚没超1亿元。

在2020年他主动停止了这种非法交易,到底是因为赚够了还是察觉到风险?现在不可得知。但是其委派的律师还堂而皇之的说起生活困难,我真的不知道赚了5400多万,生活是怎么困难法?我们国家对于律师行业其实应该进行一次严肃的整肃,有些律师实在不适合去执业。确实律师应该为当事人讲话,但是也不可能罔顾事实,胡讲八讲。

最终证监会还是维持了其处罚决定。但是如果刘某不配合上缴款项,其实证监会要走的流程还很长。需要到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可能给刘某及其家人充足的转移资产时间。所以一定要打蛇打七寸,执行到底。千万不要让其逃脱了处罚。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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