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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上海华城会计师事务所(华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09-17 会计 本文链接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会走这条路。

惊悉中国律师界前辈、被誉为律师界良心的张思之老先生(江青林彪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今天下午一点半左右过世的消息,享年95岁。特此哀悼!张老一路走好!

再次回到母校

一夜的火车,明早赶到菏泽中院阅卷,后天一早黑山县看守所会见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嫌疑人,律师简直就是体力的较量[捂脸][捂脸]

昨天,二审发回固安县法院重审的三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召开庭前会议,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前会议前,公诉人展现善意,主动通过审判长约我们几名辩护人见面。庭前会议中,同样和上次二审庭审一样,火药味十足。在辩护人明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下,法庭竟然没有提被告人参加会议,这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后审判长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择日再次举行被告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今天一个当事人从看守所取保出来了,我和他家属都松了一口气,虽然取保和逮捕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属于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但毕竟他本人回归社会了,律师的压力也小多了。刑事程序就像一台永不停歇的“绞肉机”,流程化运作的模式,使得我们每个人一旦涉刑,可能都很难从这台永动机中逃脱。取保了,意味着案件的走向至少向着好的方面发展了。

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被视为不存在的。如果你觉得冤,就一定盯死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不遗漏掉每个证据的质证机会,同时还要请刑辩高手帮你质证。否则,我国的法官基本上都会认可公诉机关的证据,无论它是否符合事实,这是残酷的司法现状。

对冤假错案的一点感想

在不少冤假错案中,法官面对公诉方提交的被告人有罪供述笔录,又当庭调查了包括物证

书证勘验笔录辩论笔录等在内的其他证据,认定这些证据与被告人供述“形成了相互印证”。仅仅根据案件满足这种形式上的证明要求的情况,法官就做出了有罪裁判。但在裁判生效之后,一场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真正的犯罪人主动供述了该项犯罪事实,或者本案的真正受害人回来了。法院这时才发现,原来对案件事实作出了错误的认定,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初法院的定案裁判遵循了法定的证明要求: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所谓的“证据锁链”,达到了“排他性”的程度,既然如此,刑事误判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

原来,裁判者仅仅根据形式上的法定证明要求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评判,得出了案件事实清楚的结论。但是被告人在庭前就推翻了有罪供述而改作无罪的辩解;被告人原来的有罪供述是在受到酷刑或者变相酷刑的情况下做出的;多个证人提供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却没有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如此,法官尽管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存在诸多疑问,却在外部压力下,本着“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出了十分草率的有罪判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平衡控辩双方在举证能力方面存在悬殊差距而专门设置的制度,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非法证据排除是辩护律师进行实质辩护、有效辩护、进攻性辩护的关键,每个刑案都有关键辩点,如有非法证据,当是辩点之一。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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