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投资会计分录
出借与投资是不同的,为什么p2p一直要混淆这个概念,妄想逃脱刑罚的追究。其实啊这个问题相对比较清楚的,p2p平台上的客户叫做出借人,他转移给p2p平台的款项叫做出借款,但是对于那些网贷平台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来说,他们可是一直想定义为客户是投资人,款项为投资款。因为在这种的性质界定之下,平台的失控人员、高管和具体经营者才可以让客户去承担投资损失,而且自己还不用承担责任。
我们仔细看一看p2p平台,实质上叫做网络借贷中介撮合平台,而且这些公司一般都是网络科技公司,而不是投资公司。那么按照这样的定义,平台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信息的交换,协助签订合同,帮助转移资金和回收资金,并且进行账务管理和分配工作,那么平台收取相关的管理费用,但是平台未让双方实现相互信任,尤其是出借人可以放心的出借资金出去,那么提出了用平台的资产担保或者股权担保,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平台会代为垫付。大家可以看到多个平台的广告和官网上的介绍都是如此说明的。
但是投资可是不一样。一般来说,对方要是一家投资公司,而且推出了一款投资产品,营销客户是来认购这款投资产品的,客户是乙方,投资公司是甲方,投资标的就这款投资产品,如果投资产品出现了不可抗力的亏损,那么投资者是要认赔的,那么投资产品一般是以理财为目的的投资活动,那么产品的管理人如果有了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也只能找寻他们进行负责。所以从这一点上我们就清楚的看出来p2p平台同投资公司之间的区别。如果平台中的借款人没有成功还款,那么平台就必须按照当初的约定代为垫付或者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
但是目前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坏账呢?其实一方面是借款人没有如期还款,另一方面是出借人的款项借给了那些假的借款人。而这些假的借款人就是平台找寻来的,或者是平台捏造出来的,所以平台在资金流动性断裂时,就无法负担起责任了,在这个时候,平台其实已经沦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涉嫌非法集资,要知道这些屏借款人是不真实的他们出现了自容现象,当然这些平台不会坐以待毙啊,所以他们想出的各种招数来去哄骗出借人提出的所谓的债权兑付方案、打折方案、商城方案等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想让平台逃脱掉刑事责任,将出借人变成了所谓的投资人。
我们举个例子吧,假如张三向李四借钱承诺还本付息,那么李四就变成了出借人,假如张三要去帮李四赚钱,例如去买股票,那么李四就变成了投资人,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区别。其实在目前的情况下,平台的出借人应该合起心来,只要将那些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高管以及经营管理者以涉嫌非法集资或者涉嫌吸收公共存款进行刑事立案。在成功刑事立案之后,那些人失去了人身自由,自然平台在后面搞的这些违法活动就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要这些人还在自由的外面走着,那么出借人的权益是永远保护不了的,那就是出借人所有的方案都是与虎谋皮,自己的财产权益损失会越来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