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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补报名江西(江西中级会计职称报名)

2023-09-17 会计 本文链接

【这5项考试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江西最新公告】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30日举行,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江西省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分别于2022年11月5日、6日举行。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上述5项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延长一年。

“离柜后银行概不对你负责!”江西鹰潭,“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有了新的解释,因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夫妻二人取款时多拿到了一万元,事后面对银行的返还请求,夫妻二人以银行指示牌上“离柜概不负责”为理由拒绝配合,银行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先生和妻子是做蔬菜批发生意的,事发当天二人来到银行取款,因为取款数额较大,二人就直接到柜台取款。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张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称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银行多给了张先生一万元现金,要求张先生退还。张先生认为银行柜台上摆放了“离柜概不负责”字样的展示牌,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银行展示了现场录像和取款记录,根据取款记录显示,张先生上午取走存款两万五千元。另根据银行监控录像显示,银行工作人员共拿出三摞成捆钞票放入外加部分散钱放入张先生的取款袋中,因此,银行认为成捆钞票是三万元,散钱是五千元,银行实际给张先生了3.5万元,要求退回多支付的一万元。

张先生则认为,成捆的钞票不一定就是一万元一捆,不能证明其实际拿到的是叁万伍仟元,应该以银行的取款记录为准。

那么法院会认同张先生的说法么?在法律上,这个证明责任到底归谁?

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银行方面已经通过视频证明了其实际交付给张先生三捆货币外加部分散钱,另根据银行系统操作规范,银行应将满一万元的货币打捆。因此,法院按照“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可银行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这时候银行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如果张先生认为银行交付的是2.5万元并不是3.5万元的话,那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上就应当由张先生拿出证据来反驳银行的证据。遗憾的是,张先生并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多得的一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银行。

有网友评论:“离柜概不负责意思是,离开柜台后银行概不对你负责,但是你要对银行负责。”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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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隔离了,这个理由够不够?”福建福州,29岁女孩林颖8年苦读,终于通过了中国第一大考。然而,在“最后一公里”的时候,她却因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延期取得毕业证,导致法律资格申请被司法局拒之门外。

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秩序,新的矛盾也在不断出现。林颖违反规定,是因为执行了疫情防控的要求。而司法局坚持规定,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刚哥以为,依法行政没有错,但应当考虑疫情的因素。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林颖酷爱法律,于2015年报名参加南昌大学法律专业的自考课程学习和考试。2019年11月完成了法律本科16门课的考试。次年7月,她通过了南昌大学组织的法律专业论文答辩,取得了申请毕业证书的资格。

取得了这个本科毕业文凭,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敲门砖。据刚哥所知,自学考试被国务院确定为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待遇的学历,所以有了这个证书就可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常理来说,林颖获取本科毕业证那是毫无疑义了。2020年7月,林颖报名参加了司法资格考试。依据司法部的要求,林颖必须在该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而林颖本人也签署了承诺书。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在林颖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却因为疫情防控的要求居家隔离,无法返回南昌大学完成毕业申报事宜,直到次年6月才领到毕业证。

2022年年初,林颖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而福州市司法局则认为,她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获取毕业证书,故此不予受理。

2022年7月,林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一纸诉状将福州市司法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之前作出的不受理决定,重新受理她的申请。2022年10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福州市司法局败诉。

@刚哥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对于司法局的不予受理决定,林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并非都可以起诉。一般来说,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司法局的决定来看,它实质上相当于取消了林颖的申请资格,导致她多年来的辛苦付之一炬,不利影响自然是存在的。所以,林颖有权起诉。

2、林颖没有及时取得毕业证,是否因为自身的过错?

司法局认为,林颖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依照其承诺的内容,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但是,林颖没有按时领取到毕业证,原因很特殊。自学考试申领毕业证时间均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020年6月1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推迟本次毕业生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8月12日,考试院又通告上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7~21日,但是基于惯例,林颖并未留意。

到了申领时间,申报窗口的期限只有3天时间,而且必须本人前往办理。而林颖返回老家途中经过了疫区成都,被要求居家隔离14天。

2022年2月16日,林颖向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随后,她提交了2020年12月居家隔离无法申请毕业的证明材料。可是,司法局并不认可她的说法。

林颖居家隔离的行为是应法律的要求,她无法预见成都当时会爆发疫情,也无法避免,靠自身的力量也无法克服这个困难。所以,她居家隔离无法申领毕业证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林颖自身并无过错。

3、司法局的说法能够成立吗?

司法局认为,报名时已经明确要求当年获得毕业证,而林颖没有拿到。按照规定,取消她的申请资格是可以理解的。从这个层面看,林颖的确是违反了规定,司法局的做法无可厚非。

不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除了合法原则之外,还有合理性原则。而合理性原则的应有之义就包含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该考虑的因素还是要考虑。

事关全局,对于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的迟延,是否应当作出予以延期申领的调整,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自己也很难作出决定。

司法局已于10月17日提交了上诉状,说明其不服一审的判决。而且,即使作出调整,司法局还需要重新向司法部申请开通申领渠道。

4、该案的结局如何呢?

行政诉讼一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无特殊情况,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就生效了。如果二审维持,恐怕福州司法局就要撤销原决定,重新受理林颖的申请。

而如果二审改判,那就意味着林颖败诉,则该案的正常司法程序告于终结。当然,任何一方对二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希望渺茫。

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又要避免或者减少疫情的负面影响,墨守成规当然是不合时宜的。不过,林颖没有看到9月份申领的通告,是否也有一定过错呢?这个就要大家来判断了。

幸好,双方都还有退路。司法局败诉,可以重新开通申领渠道为林颖办理申请。而林颖败诉了,可以来年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再申请一次。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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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头条#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江西抚州。45岁的彭女士事业十分成功,有两个公司。唯独离异后情感生活有些孤独。一次偶然机会,她在相亲网站结识了一名男子,并慢慢发展为情侣关系。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一场网恋让她被骗走1400万元。发现自己被骗后,彭女士甚至不敢见人,喝水就吐。

彭女士多年前和丈夫离婚,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平日里就是两个公司来回跑,不是出差就是在出差的路上,虽然有再组建家庭的想法,但确实没什么机会,身边也没有朋友。一次偶然机会,别人介绍她去相亲网站注册一个账号,想着注册一个随便玩玩,她就注册了。

原本她也没抱什么希望,但网站突然给她推送了一名男士王某。聊天中得知,王姓男子38岁,在澳门一家博彩公司上班做程序员,收入非常可观。彭女士就加了对方。

在聊天过程中,彭女士发现对方不错,非常会关心人,对于一个每天对外展示女强人一面的她来讲,好久都没有这种别人关心她的感觉。而且俩人谈话很投缘,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对方都能说到她的心坎上。慢慢的,彭女士对对方的好感越来越大。

彭女士非常迫切地和对方见面,但对方表示自己在公司的工作需要保密,甚至都不能开摄像头,而她相信了对方的说法,随着俩人聊天越来越多,慢慢也是无所不谈。

聊天中,男网友说他是机房的操作人员,称有内部消息,投资可以获利30%,还经常把自己的投资账户给她让其帮忙打理,彭女士很神奇地发现,只要是在这个账号的投资,都一定赚钱。

很显然,这些操作都是让彭女士上套的小伎俩,在对方种种建议下,彭女士也注册了账号。突然有一天,男网友找到她,称第二天自己在机房上班,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问彭女士有没有钱。

彭女士一开始也是有顾虑的,但后来在对方不停的劝导下,彭女士将身上所有积蓄1400余万元转到对方账户中,最初确实是赚到钱,账户一度到了2000万,但后来男网友突然联系不上了,她再上账号看了一眼,才发现这些钱根本提不出来,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一方面,这些钱是自己的全部积蓄,另一方面,自认为非常精明,有生意头脑的她,却被对方用这种手段把钱骗走,让她心理受到不小的创伤,只能躲在家中都不敢见人。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就对此展开调查,民警发现跟彭女士聊天的微信号,是一个山东未成年的小姑娘,不过聊天的人并不是她,只是微信号是她注册的,后来被别人用一部手机收走了。

后来经过一番调查,民警找到了这个嫌疑人,他们是在境外专门对彭女士这种女性下手的诈骗团伙,而且最近刚刚从缅北回国自首,刚出了隔离期,就直接被民警带走调查了。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做出了二审宣判,38人获刑,其中多名主犯以诈骗罪被骗15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说实话,之前也看到过很多奇葩的诈骗案,但这个金额,应该可以称之为“王炸”了,1400万,有这些钱干什么不好,看来不见得有钱的人就不会被骗,而且如此老套的套路,依然会有人上当。#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有人问,这些钱还能追回来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只能说找到犯罪分子,追回钱的概率就会大很多。但能不能全部追回来,似乎也有一定难度,毕竟这些钱都在境外被转移走了,而且这么多的钱,恐怕嫌疑人是赔不起的。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恋爱需谨慎,网恋有风险。无论男女都要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提高自我防骗意识,不要被所谓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蒙蔽了自己的双眼,交往前要弄清楚对方真实身份和意图,绝不可盲目给对方汇款转账,避免人财两空。

[cp]【狱中相识,#诈骗犯骗走死刑犯7万元#[酷拽]】近日,江西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女子万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入狱,在看守所与死刑犯邓某相识,谎称可“找关系”帮助邓某二审改判死缓,需花费15万元左右。邓某从怀疑到相信,在万某被释放前将丈夫联系方式给了万某,让万某联系帮其“找关系”改判。万某被释放后找到邓某亲属,诈骗对方7.7万。法院审理认为,万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决定撤销缓刑,与新罪并罚,万某被判6年3个月,罚款1.9万元。(吉安法院)[/cp]

“银行也学会反向抹零了?”,江西鹰潭,于大爷拿着自己6万元的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存折上多打了一个“0”,所以银行只能承兑6千元本息。于大爷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

(案例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来,于大爷在4年前将自己的承包地外租并收取了6万元的现金作为租金,在收到租金后于大爷马不停蹄地骑着自行车来到银行存款。

四年之后于大爷因为急需用钱就想起来自己的地租还存在银行,便拿着存折到银行取款,让于大爷万万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银行工作人员竟然给于大爷“抹零”了!

存折上明确显示的6万元,到了银行却只给承兑6千元,另外银行还出具了于大爷亲笔签名的存款底单,底单上显示的金额确实是6千元。在于大爷多次和银行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法律思维】

首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银行和于大爷成立储蓄合同,只要于大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存折到银行取款,银行就应该无条件承兑本息。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通俗的讲就是银行声称于大爷当时只存了6千元而不是6万元的情况需要银行拿出确凿证据才能成立。本案中,银行却不能出具现场录像等决定性证据,仅凭借手写底单来证明于大爷的真实存款数额显然是靠不住的。

再次,于大爷手中的存折是银行方面出具的且经过银行确认盖章,尽管存款底单上显示的金额和存折上显示的金额不同,在证据法层面上分析,也只能是双方证据互相“冲抵”,并不能直接证明存款的实际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存折和存款底单都是银行提供的材料,既然银行自己出具的材料都出现了矛盾,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应该认定其中对银行不利的证据。

另外,按照司法逻辑推理,银行在收到于大爷存款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当天核对入账,也就是说客观上银行不可能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发现存款错误的情况,所以银行的说法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客观情况。

实际的情况极有可能是于大爷拿着6万元去存款,结果银行工作人员在填写底单的时候少写了一个“0”并让于大爷签字,然后银行又正确的出具了正式的存折,这才导致程序问题没有被于大爷和银行及时发现。

最后,法院采纳了以上意见,判处银行败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有网友评论说:“这可真是离柜概不负责啊!”,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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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知识创作人第八季##奇案大侦探第一季##鹰潭头条#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

对赵海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赵海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海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海东利用担任南昌红谷滩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临空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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