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折旧法会计分录(一次性累计折旧分录)
为什么老板喜欢用公司的名义买车?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买车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这是第一个好处。
第二,打个比方,你车买来70万,那么在第一年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抵扣,那企业所得税你就可以一次性抵扣掉25%,再加上车每年发生的保养、油费等,都可以计算进成本。
所以很多老板都喜欢把车挂在公司名下,再划算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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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接趟孩子,就罚款3万,我不服!”湖南长沙,一位宝妈在接孩子放学时,顺便帮邻居把孩子一起接回来,被交管查获后,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3万元,在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未果后,她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消息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女士的孩子在镇上的一所学校寄读,原本每周可以回来一次,因为受防控影响直达学校的公交车停运,孩子周末要想回家,就得由家长亲自接送。
王女士的家里有一台7座的面包车,她每周五晚上把孩子接回来,周一再送回学校,一位亲属和几位邻居便找到她商量,能不能让自己的孩子也搭乘她的便车,家长们就不用来回跑了。
因为都是住在同一个小区,大家也都比较熟悉,刚开始的几次她并没有收取费用,可时间一长,这几位家长感觉有些过意不去,便私下商量平摊往返的过路费和油钱。
最后大家一致决定,每人每次给王女士50块钱。
一天,王女士接孩子回来的路上,被交管人员拦下,以其涉嫌非法营运为由将她的车辆查扣,随后,给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她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交管作出的处罚决定,王女士则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邻里互助帮个忙而已,本身是出于好心却做了坏事,这样的处罚结果,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在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未果后,她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叫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些规定,举证的责任在出具行政处罚的一方,也就是说,交管要拿出合理的处罚依据,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交管部门认为,根据现场人员的描述和记录仪显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女士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拉载5名乘客,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的规定,属于非法营运。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我国对道路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运手续,对于违反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3-10万元的罚款。
冷眼一看,这钱罚的确实没问题,要事实有事实,要证据有证据,还有法律条款作为支撑,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而一审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被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就本案而言,交管部门在提交的证据中,无法证明其在作出案涉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前,履行了上述规定,从而剥夺了王女士行政处罚程序中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其次,道路运输经营一般都具有商业性,主要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为不特定的对象提供运输服务从中获取利润,因此,不能将收取费用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应该以运送目的、运送周期、运送费用、人员关系等加以综合判断。
再者,王女士在此之前并没有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由于受防控影响,在公共交通停运的情况下,帮亲友和邻居接送孩子上下学,他们考虑到实际支出成本,主动支付相应的费用作为补偿,去掉燃油费、通行费、车辆折旧费等,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因此,王女士没有以盈利为目的。
同时,王女士没有向其他不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只是运送了亲友和邻居的孩子,更没有扰乱运输经营秩序,交管以不盈利为目的运送行为定性为非法营运,进而加以处罚,这样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友善、互助是邻里之间应该有的传统美德,从社会的一般认知来看,王女士的做法属于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其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符合公众的认知,对营造鹭港友善的邻里关系,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应该加以鼓励才对。
综上所述,一审依法撤销了交管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认为,这个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顺应了民意!我们应该为这次善解人意的判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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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10混1做核酸,每人收4元价格高不高?11月1日开始,不少地方不再提供免费核酸,让愿检尽检的人自掏腰包。既然自己付费,我们得算个账,看看这个价格高不高?一份达科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为我们计算核酸检测机构的成本提供了可能。
核酸检测一般两人一组,一人负责采集信息,另一人负责采样。一个人完成检测的时间平均1分钟,一天按工作8小时计算可以完成480人的检测,每份4元,营业收入为1920元,一个月的收入为57600元。
2个人的人工成本按20000元计算,病毒采样管48*30*1.95=2808元,采样棉签批量采购不会超过每只0.1元,全月费用480*30*0.1=1440元;实验室1个检测人员工作8小时可以检测1000管,一个月为30000管,算上人工成本、加班费、实验材料,再算上仪器折旧等按30000元计算,每管成本1元钱,平均到每个核酸采样点的成本为48*30*1=1440元。上述的成本合计为20000+2808+1440+1440=25688元。收入减去成本后的毛利为31912元,毛利率高达55.4%。
如果都是现场付费,没有任何应收款,这个毛利水平堪称暴利。假如按照20%的毛利水平来测算,每个检测点应该实现的收入为32110元,可以少收取25490元,摊到每人头上少收约1.77元,每人每次收2.23元即可。上述测算表明核酸检测还有很大的降价空间,就不知道商家愿不愿意?
疫情当前,绝大多少民众都受影响,核酸检测企业让点利,共克时艰,早日战胜疫情将功德无量!
人粪变液肥
我15年前的一个目标想法现在已经实现了,原阳县一个老板投资我的想法,人粪和家畜粪便变堆肥和液肥施肥。在黄河滩有4300亩规模葡萄园建立一个粪便处理堆肥液肥场,一年12多万吨处理制作液肥,一年30万人粪便变化氨基酸液肥。特别粪便从来在农地和山间没处理被扔掉,发硝酸态氮污染地下水。我们40年前打井30厘米可以喝干净水,现在必须打井110多米。
5,6年前我告诉和政府官员交流,用川崎方法做粪便处理,那个时候官员回答“我们投资别的,不是你的方法粪便处理”。我不明白别的是什么。现在明白了容易投资表面上很形象的学校,医院,公园,道路,绿化,高楼等等。那个时候我不能介绍多大规模家畜粪便的预算。处理50万吨家畜粪便投资大概300万元。粪便做农业有机肥原料中最好的原料。我们建的液肥场一次可以处理1400吨,大概7天后粪便中的90%变化氨基酸液肥,没恶臭。这个技术投资很便宜,肥料最好,使用后作物病害虫减少,能给农民提供便宜又好的肥料=社会主义生态循环农业。
在日本九州的一位市长介绍从来粪便处理设备(高度化学处理)投1个亿人民币(10年分类还款),每年支付1000万人民币还款和别的费用200万人民币,10年后结束折旧后设备公司要求需要修理费每年1000万人民币,这是一个市负担很大。所以这市长建议附近筑山町建的发酵处理办法,投资几千万人民币,20年没故障持续工作(折旧100万元),一年费用工资以外10万多人民币。用这个液肥种植水稻在日本水稻质量评比获得表扬,在日本第一位。(来自日本农业杂志“现代农业”)
我设计建立的液肥场比筑山设备合理和投资少,为了处理50万人粪需要投资300万人民币,完全变化氨基酸液肥,给附近农民提供便宜高级肥料。这里环境已经优秀了,期望下次粪便处理再进步。建立中国第一位环境地方吧,欢迎大家考察我们液肥场。
上海金山,孟阿姨年龄大后,就和丈夫商量找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养老,这些年两人通过打拼,也攒了些钱,算一算,差不多够养老了,万万没想到,他们遇到一个养老的坑,两人扑通一下,直接掉进去了。
孟阿姨早在几年前,就在准备养老的事情,2016年时,孟阿姨看到某公司的宣传,说他们公司在一个很漂亮的地方,修建了一个设施完善的养老服务中心,可以让老人在那里得到宾至如归的服务。
孟阿姨了解一番后,和该养老社区签了租房合同,她租赁了一套养老房,租期是5年。这套养老房的租金很便宜,只要500元一个月,但是押金很贵,养老社区收了孟阿姨29.7万元押金。
孟阿姨说,养老社区交房后,因为对房子不满意,他们一天都没去住过,但他们直到合同5年期限届满后,才和养老社区解除合同。
养老社区不同意解除?不是的,养老社区同意解除,但除了之前约定的租金以外,养老社区要扣除10%的设备设施折旧费,尽管孟阿姨觉得养老社区这样做不合理,可钱在人家手上,有什么办法呢?
随后,孟阿姨同养老社区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上面写得很清楚,养老社区应该退还孟阿姨26万多元,约定的退款期限是,最晚于今年3月30日到账。
结果没有出人预料,养老社区爽约了,3月30日钱没到账,又推说最晚6月份退钱。
结果6月过了,孟阿姨的钱,还迟迟不见踪影,这一下子,孟阿姨彻底急了,好几天都没有好好吃饭,这可是养老钱啊,养老钱没了,自己和丈夫剩下的日子怎么过?
孟阿姨求助头条帮忙后,记者联系了养老社区,对方解释说,公司没能及时退款,是因为出现实际困难,但公司正在积极解决,大概7月底或者8月份,公司就能完成退款。
孟阿姨和养老社区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孟阿姨支付租金,养老社区提供符合标准的房屋,所以双方的行为,受到租赁法律的约束。
第一个问题,将近30万的押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主要是出租人担心承租人损坏房屋内的物品或者房屋后,悄悄跑路。
实践中,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
其次,押金要交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事项,虽然我们觉得养老社区将近30万的押金不合理,但孟阿姨觉得没有问题,法律也不好说什么。
第二个问题,养老社区要扣除10%的设备设施折旧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所谓10%的设备设施折旧费,实际上是无稽之谈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我们租房子支付的租金中,实际上就已经涵盖了设备设施的折旧费。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即便是造成租赁物损耗,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不支付折旧费是前提的,要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故意毁坏,床上一次睡十个人,是要赔偿的。
第三个问题,养老社区说最晚3月30日把钱退给孟阿姨,现在又多次拖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不出意外,养老社区和孟阿姨签订的退房协议中,是没有约定逾期退款,养老社区应该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即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有网友表示,这样来看,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不是没有区别吗?
不是这样的,比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1万元的违约金,而实际损失可能只有7000元,这时候,违约一方应该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而不是7000元。
最后,500元一个月的房租的确便宜,但30万的押金和所谓的折旧费,就是其中的坑!一定要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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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怪我没告诉你,学会就能用!
公司早年投建的一批充电桩大概有90多台,分散在5个地方。因为选址问题利用率一直很低,有的甚至从建好就没使用过。眼看着设备风吹日晒一天天老化,公司资产部也开始头疼。电器设备就跟电视机一样,天天用好好的,一段时间不用不用就坏了。如何让资产更长寿,这个任务又落在我头上。我开着电动汽车每天四处寻找用户,心想哪怕没有收益,只要有启动充电和结束充电的动作让后台有数据产生就行。可半个月过去了,一切如旧。
一天,我正躺在副驾驶位上玩着手机,一老哥走过来递根烟问我今天生意怎么样?原来他把我当网约车司机了,以为我是同行。一番聊天后,得知他买新能源汽车在路边拉人接活(这时蛮佩服老哥超前思维,老早就知道买辆电动汽车拉人赚钱),他说收入虽不高但能干,毕竟不烧油。
都开着电动汽车我们的话题就有了,聊天中发现他能帮我,我让他每两天去这些充电桩上充至少一分钟,每激活一台5元,一共90多台,也就是说完成任务每天能获得450多元,除去消耗的电费应该还能剩350多,剩余时间他该干嘛干嘛不影响他生意,一月结算一次。老哥盘算了半天说同意,一拍即合就这么定了。老哥每天在高峰时间拉人接活,闲时间去各场站轮流充电。对于我们来说,花小钱让设备寿命变长还不用专门养人,5个场站又重新运转起来,资产良好正常折旧。对于他来说,既没耽误他赚钱还每月有了额外大概5000元的收入,大家双赢。
直到今天,还有很多充电为零的充电站,资产闲置带给充电运营商很多后顾之忧,这时就需要时不时的去激活,大量的工作谁去呢?一定充电刚需者或最低成本的兼职者!
多了解,多关注,机会就在身边!
期待慢牛
市场乍暖还寒,续上周大幅反弹之后,本周剧烈震荡。美国的焦点是通胀,中国的焦点是防控。目前看美国的问题可望逐步解决,而中国的问题有不同解读。从最新的“二十条”看,有理由认为是在为放开做准备。在此背景下,应该说大局已定。尽管中间还会有波折旧,但曲折中上行是主基调。
周五在消息公布后,受康希诺和众生药业跳水影响,医药板块冲高回落。CXO和常规疫苗公司目前估值仍然在历史低位,后期会继续成为资金追捧的标的。
投资者对光伏行业目前有一些担忧,集中在欧洲和美国的需求。从我们跟踪的数据看,欧洲需求起步于2020年4季度,并非在俄乌战争之后。这说明增长更多缘于行业自发因素,是可持续的。从历史行情观察,每一次对光伏行业的担忧都提供了好的买点。
在组合配置上,我们今后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向:创新医疗器械、军工、半导体材料等。在行业相对聚集的同时,适当增加组合的多样性,降低产品净值波动。
今年最难熬的时点已经过去了,后期尽管可能还有反复,但大格局是向上的。中国证券市场还从来没有走过像样的慢牛行情,在低利率时代,现在倒是可以认真期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