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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知假打假”法律并不禁止,法律不存在你弱你有理,以及考虑维权者是否动机不纯。一份熠熠生辉的二审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消费者韩某先后在被告某超市两次购买了各六瓶阿玛罗尼-威爵红葡萄酒,共计12瓶。
(案例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某向某超市共计支付酒款20160元,韩某提供了购买红酒的整个过程的视频,从踏入某超市、拿酒买酒以及在返回自己车上核验红酒的整个过程,核验结果显示某超市销售的红酒没有中文标签以及中文说明。于是,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十倍赔偿。
某超市作为被告举证,用其查询到的韩某在其他法院的判决书,以证明韩某在其他法院同样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理由要求退款退货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系知假打假。
据统计,韩某起诉的该批案件数量在50宗以上,涉案标的达400万元以上,其中广东珠海斗门区法院、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韩某主张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韩某在其他法院提起过类似案件,可以认定韩某购买红酒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盈利,因此,韩某不属于消费者,且购买后未食用红酒、身体未受到损害。同时,一审法院认为韩某购买的红酒没有中文说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能在境内销售,故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可以支持韩某退款2016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韩某认为,一审判决是明显矛盾的,一审即认定红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以红酒没有质量问题且未造成为由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后二审法院支持了韩某十倍赔偿的请求,即某超市赔偿韩某共计201600元,并驳回了一审的判决。
贺律师看到,在本案当中,二审法院对本案的论述非常精彩,让该份判决具有法律的生命力和逻辑性,同时纠正了其他法院对于法律条文本身的错误理解,让法律回归法律条文本身,而不是让法律条文成为法官个人的解读和没有依据的延伸。
精彩论述:
一、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的商品的性质为标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没有对消费者做过多的解读。
三、打假一次是好事可以支持,打假十次也是好事也可以支持。
四、任何诉讼均是为了利益,没有起诉人去浪费精力是为了体验一下诉讼程序,且起诉人是获取的合法利益。
五、法律就是在一件件具体的案件里面得到实施,通过案件实现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六、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那谁来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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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各位有何想法?欢迎与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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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集中发放4511万余元执行案款#】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举行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活动中,濮阳市中级法院作为我省唯一代表与最高院执行局视频连线。活动现场,濮阳中院分会场为22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4511.3万元。
濮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向最高院执行局汇报了该院执行工作情况,主持执行款发放活动。据介绍,截至今年10月,濮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4832件,结案18966件,执结率76.38%,全省第6位,同比上升9个位次。结案平均用时82.23天,同比缩短30.04天。执行到位率、完毕率等质效指标较去年同期均有明显提升。
应邀参加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说,这次活动办到了涉案企业、涉案群众心里,很好地维护了他们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希望今后能经常性开展这样的活动。 #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 #全国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李洁)⑦
“下午4点开车撞你,反正是保险赔钱,你等着!”,辽宁本溪,35岁的张某在群里如此叫嚣,其他人没想到接下来他真的会付诸实施。原因是,张某和群里的朋友一起聚餐,餐后陈某付款,在群里告诉大家:总共花了530元,8个人平均,一个人给 66元。张某提出:聚餐的有9个人,为什么只有8个人参与AA。其他人解释道:某某来的时候自己花钱带了海鲜,还是女同志,就不好让她参与AA了。
这时候群里的徐某就发了一句,意思是:你就那么缺钱吗?还让一个女同志参与AA!张某感觉面子上很过不去,就在群里说自己会开车以80迈的速度在徐某单位门口撞他,保险会赔10多万,自己最多就是吊销驾照。可以说是不懂法真可怕!张某真的开车去撞了徐某,徐某被撞飞,就医救治。经鉴定,徐某一处轻伤一级,多处轻微伤。由于张某看到徐某后加速撞击,导致周围多个车辆受损,损失为5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张某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来自: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为什么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呢?因为张某的行为以造成徐某死亡为目的,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不是伤人的故意,也不是过失。他驾车加速撞击徐某的行为能够导致死亡的后果,从他在群里的发言到他行为的方式,均能证明他故意杀人的动机、目的。徐某被撞飞后,张某竟然还把徐某躺在地上的视频发到群里,泄愤的情绪很重,主观恶性很强。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张某为什么被判六年九个月,而不是十年以上?主要原因还是张某给徐某造成的损伤后果是轻伤,属于杀人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张某进行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后,他才能判处六年多的刑期。
3.不是所有开车撞人都只构成交通肇事的!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如果故意开车撞人,以剥夺特定人的生命为目的,则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故意开车撞向人群,以剥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为目的,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张某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针对徐某,从行车记录仪中也能看到张某看到徐某出现后方加速撞向对方,故意杀人的意图十分明确。
4.张某的豪言跟他不懂法关系甚大。他居然认为开车加速撞人只需要吊销驾照,赔款也是保险赔,两句话暴露了致命的无知。首先,开车撞人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不仅仅是交通违法的问题,吊销驾照不可避免,但更严重的惩罚是定罪判刑、牢底坐穿。另外,自己故意开车撞人,造成对方的损失,保险不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不懂法的张某被自己的无知和冲动给毁了!更重要的是,他还毁了别人的人生。
聚餐AA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结果却因为一场嘴仗演变成了恶性事件!群友们看到张某发的“威胁”后,纷纷打电话劝导,但还是没有控制住对方内心冲动的魔鬼。张某不懂法的无知,和对生命的冷漠,性格的冲动偏激,都是这场悲剧的根源。
对此你怎么看呢?聚餐AA到底怎样才公平?张某是否小题大做?徐某在群里所说的话是否伤害了张某的自尊和颜面?这样的矛盾怎么处理更合适?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法律知识分享!#本溪头条# #普法行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宁夏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向晖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向晖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戴向晖利用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款拨付、贷款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08.2028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向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戴向晖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戴向晖在被留置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戴向晖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