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万车主实现少跑一趟】今年10月1日起,根据车检新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其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据不完全统计,新规实施后,南昌预计共有约20万名私家小车车主从中受益,真正实现“少跑一趟”。
#南昌头条# 南昌4所市管民办学校被暂停招生。确实要抓抓现在的教育了,太乱了,各种费用非常高,怪不得现在就算开放了三胎也没人愿意生,就是现在的教育成本非常高,不得不报各种各样的培训机构,特别是现在民办学校的学费一直在涨,这4所学校分别是
1,江西东方舞蹈学校
2,南昌铁航交通卫生职业学校
3,南昌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4,南昌红谷中学
这几所学校从2021年秋季开始暂停招生,并期限整改,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之后再补办年检,恢复招生!

每年都会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年检合格才能继续招生,其中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就属于优秀的民办学校。
大家还知道哪个民办学校属于优秀等次的吗?
紧急寻找密接者:9月2日,南昌县发现1名外市返回南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男子为出租车司机,驾驶的车辆为赣A98X9?,从8月30日至9月2日主要在南昌市高新区、红谷滩区活动。
期间在南昌具体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22:00,从外市自驾抵达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曹家自然村居家。
8月31日
6:11,高新区11号便民采样亭采样(恒大名都商业广场);
6:45,高新区青山湖大道与火炬二路交界处鲜包店;
6:55,驾驶车辆(赣A98X9?)外出跑出租,主要在高新区、红谷滩区活动;
11:17,东湖区七里街李庄路鸿运餐馆用餐;
14:00,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曹家自然村;

14:30,高新区高新派出所;
14:40,青山湖区塘山派出所;
15:30,南昌县蒋巷镇柏岗山步步高超市。
9月1日
6:30,驾驶车辆(赣A98X9?)外出跑出租;
7:07,高新区11号便民采样亭采样(恒大名都商业广场);
10:05,青山湖区高新大道亿安达年检;
11:50,青山湖区黑石市场附近龙老五汤店;
14:34,西湖区灌婴路南昌大众交通公司;
16:38,南昌县蒋巷镇南昌影视传播学院店菜鸟驿站
9月2日
6:30,驾驶车辆(赣A98X9?)外出跑出租;
7:21,高新区11号恒大名都商业广场采样亭采样
8:30,驾车返回家中休息;
11:00,闭环转运至南昌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特别提醒与上述感染者在相同时段、相同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既然我无罪,扣押我的车也得赔偿!”江西南昌,被关押3076天的黄某无罪释放。出狱后,黄某以新买的奥迪Q5被南昌市青云谱公安分局违法扣押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543888元。
(案件来源:澎湃新闻)
事发2011年,黄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南昌警方抓获。南昌中院一审判决黄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黄某喊冤,两次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2019年底,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黄某无罪。
据判决文书显示,江西高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黄某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其有罪。
无罪释放后,黄某获得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1326603元。
人身赔偿到位了,可是车怎么办呢?
黄某称,被抓时,他刚买三个月的奥迪Q5也一同被警方扣押,8年多,车子不使用、不保养、不年检,价值严重贬损。因此,黄某选择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

青云谱公安分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黄某不服,遂向南昌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南昌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原决定。
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黄某将青云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青云谱公安分局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南昌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青云谱公安分局需在15日内赔偿黄某543888元。
首先,涉案车辆由青云谱公安分局保管,并未移交至检察机关。
其次,青云谱公安分局在扣押车辆时未尽到“妥善保管或封存”之义务,对黄某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本案中,根据车辆被扣押年限、车辆现状、车辆特性等综合情况的考虑,不宜返还原车辆。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黄某自认的30000元折旧费,故应赔偿黄某543888元。
综上所述,南昌中院认为黄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青云谱公安分局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有三:
一、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南昌中院。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青云谱公安分局已将涉案车辆作为证据随案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并作为证据提交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采用了该证据。
三、将涉案车辆价值贬损严重的责任归咎于公安分局未妥善保管完全不合理,且无任何依据。
首先,青云谱公安分局将车辆扣押后,一直保管在涉案财物管理车库中,并每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与此之外,历经9年的案件审理,无论是正常使用还是闲置,车辆价值都会产生严重贬损。因此,造成涉案车辆价值贬损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判时间过长。
随后,青云谱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交了车辆保养清单,但并没有出示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双方两个回合的辩解,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涉案车辆到底是该由谁来赔偿。
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主体争议均为行政主体,区别在于究竟由审判机关赔偿还是由行政执行机关赔偿的问题。
审判机关变被告,青云谱公安分局于是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两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扣押措施后,未依法解除扣押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办案机关为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青云谱公安分局扣押涉案车辆后,未办理随案移送手续,而是将车辆保管在涉案财物管理库中,故南昌中院认定青云谱公安局为赔偿机关,并无不当。

关于涉案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南昌中院决定赔偿黄某543888元,涉案车辆由青云谱公安分局另行处理,亦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告承担。
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扣留车辆该由谁赔偿?关注我@以案普法 ,并在评论区讨论!#315全民活动#
#男子无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奥迪赔偿# 头条热榜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朱丹今年32岁,住在景德镇。她的父亲朱华20年前突然失踪了。从此杳无音信。她和她的家人已经怀疑她的父亲已经不在人世。然而,她的叔叔不久前告诉她,他发现朱华已经完成了退休手续,并领取了退休工资。
朱丹的手里一直保存着一张20年前父亲工作单位下发的通知,上面简短地写着:朱华同志,因你于5月2日擅自离开单位,限你在15日内返回,返回单位将自动辞职,并予以免职处理。

20年前父亲失踪后,家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奶奶身体很健康。她听说我父亲在失踪后去世了。”朱丹告诉记者,她的父母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姐姐,父亲的失踪给姐姐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她还不到十岁。父亲走后,她受不了外人的各种眼光和议论。现在说话很内向。”
他父亲离开时,朱丹只有11岁。从此,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妈妈身上:“我每天放学回来都要做好,等妈妈姐姐回来吃饭。”长大后,回顾过去的岁月,她也是感慨万千:“我们以前的生活真的是不堪回首,很艰难。”她爸爸走之前,她妈妈只是个家庭主妇,家里主要是我爸爸:“我们那时候经常不吃饭,衣服只能靠捡别人的穿。”
朱丹感到非常困惑。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非常爱他的父亲。他为什么突然消失了?父亲在南昌工作,母亲在老家和自己以及在老家的妹妹一起生活。每个月,他的父亲都会带着满满的零食回家看望他们母子一次:“虽然我的父亲有点暴躁,但我仍然能感觉到他充满了父爱。”

父亲失踪后,他们也听到了各种传言:“有人说我在南昌见到了父亲,但奶奶并没有回到当年去世的地方。”朱丹认为这只是一个谣言。如果父亲还活着,在他还活着的情况下,他为什么不回家参加奶奶的葬礼?为什么不和那么多兄弟姐妹打交道?她不相信会有这么残忍的父亲。
“在我们心里,他觉得他会在紧急情况下被杀死,否则他不会离开我们母女,”朱丹说。然而,三天前朱丹从叔叔那里听到了一个让她差点晕倒的消息:“叔叔说,他发现我父亲不仅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还领了退休工资。”
当她听到这个消息时,她无法接受她的父亲,因为家人认为他已经在20年后被杀害了,朱丹决定找到他的父亲。朱丹的母亲王云今年62岁。她说她等了丈夫20年了,她要见个人见死人。朱华的弟弟朱婷告诉记者,他最后一次见到哥哥:“我哥哥当时在江西一家基建公司工作。那是端午节的前两天。他放了些钱在这里,然后告诉我。因为工作的原因,他可能会出去一段时间。如果他不回来,我就把过节的钱给嫂子。如果他回来,他会把钱拿走。”

因为朱婷和他两岁的二哥朱华从小就有很深的感情,所以20年前,他的哥哥失踪了,到处找他。他曾经听到传言,说他哥哥已经和初恋情人同居了,并且有了一个儿子。
朱婷说,“我们在寻找我哥哥后有了第一个恋人,她也结婚了,但她没有和我哥哥在一起,”他认为这只是一个谣言。
记者陪同朱丹一家来到她父亲的单位询问他的情况。朱丹说,他父亲的人事资料现在留在了这个单位。她能从这里找到她父亲的相关信息吗?
在退休人员的花名册上,记者看到,朱华已于几年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因为他们是新来的,不清楚这些老一代员工的情况,他给朱丹打了一个老员工的电话,让她打听他父亲的情况。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是当时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她说,由于时间久远,她记得自己是一位自称是朱华妻子的女子,前来为他办理退休手续。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退休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领社保工资。

他们告诉朱丹,老宿舍楼下的小门市部经常聚集一批跟她父亲从濮阳到南昌的老乡。
然而,这些鄱阳村民说,朱华和他们在每年的同一天来到这里,但他们20年来没有任何消息。他们不清楚朱华的退休和获得三年的薪水。他们答应在村民中打听朱华的下落,如果有消息,就通知朱丹。
随后,朱丹来到南昌市社会保障局,准备询问他的父亲。在这里,他们发现朱华确实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此时他的名字已改为朱伟。在办理退休手续的第三年,朱华没有来参加当年的年审,所以他的社保已经停了,但医保卡上还有5000多元。
我父亲为什么要改名?朱丹来到警察局接受询问。警方告诉他们,朱华确实改名为朱伟,但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但他从未申请过二代身份证。
朱丹和他的叔叔找了一天他的父亲。他向记者表示感谢,并表示虽然这次寻找父亲没有结果,但他们一家对找到父亲仍抱有很大希望,他们会继续寻找父亲。结束语:朱婷对着镜头说,他希望他的哥哥早点回家,他的家人会热烈期待他的归来。朱丹说:“两个女儿都已经长大并有了工作,我母亲也没有退休工资的负担。爸,我妈和我姐这20年一直盼着你回家,希望你早点回来。”

【年轻男子车管所内办业务,工作人员发现端倪,下一秒就被民警带走】近日江西南昌,一名20多岁的男子来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业务,要求给驾驶证年检,工作人员接过对方递来身份证,一输入电脑,她就发现了异常。随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将男子带走。经初步核实,男子是一家物流企业的分拣员,所犯案件是在重庆,也是被重庆警方在网上进行追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小蓝派出所控制,正在等待转交给重庆警方。
“既然我无罪,扣押我的车也得赔偿!”江西南昌,被关押3076天的黄某无罪释放。出狱后,黄某以新买的奥迪Q5被南昌市青云谱公安分局违法扣押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543888元。
(案件来源:澎湃新闻)
事发2011年,黄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南昌警方抓获。南昌中院一审判决黄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黄某喊冤,两次上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2019年底,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黄某无罪。

据判决文书显示,江西高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取得的黄某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其有罪。
无罪释放后,黄某获得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1326603元。
人身赔偿到位了,可是车怎么办呢?
黄某称,被抓时,他刚买三个月的奥迪Q5也一同被警方扣押,8年多,车子不使用、不保养、不年检,价值严重贬损。因此,黄某选择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
青云谱公安分局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黄某不服,遂向南昌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南昌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原决定。
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黄某将青云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青云谱公安分局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南昌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青云谱公安分局需在15日内赔偿黄某543888元。
首先,涉案车辆由青云谱公安分局保管,并未移交至检察机关。

其次,青云谱公安分局在扣押车辆时未尽到“妥善保管或封存”之义务,对黄某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本案中,根据车辆被扣押年限、车辆现状、车辆特性等综合情况的考虑,不宜返还原车辆。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黄某自认的30000元折旧费,故应赔偿黄某543888元。
综上所述,南昌中院认为黄某的国家赔偿请求成立,遂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青云谱公安分局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有三:
一、赔偿义务机关应是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南昌中院。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青云谱公安分局已将涉案车辆作为证据随案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并作为证据提交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也采用了该证据。
三、将涉案车辆价值贬损严重的责任归咎于公安分局未妥善保管完全不合理,且无任何依据。
首先,青云谱公安分局将车辆扣押后,一直保管在涉案财物管理车库中,并每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与此之外,历经9年的案件审理,无论是正常使用还是闲置,车辆价值都会产生严重贬损。因此,造成涉案车辆价值贬损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判时间过长。
随后,青云谱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交了车辆保养清单,但并没有出示其他证明材料。
通过双方两个回合的辩解,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涉案车辆到底是该由谁来赔偿。
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赔偿责任主体争议均为行政主体,区别在于究竟由审判机关赔偿还是由行政执行机关赔偿的问题。

审判机关变被告,青云谱公安分局于是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两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财产采取扣押措施后,未依法解除扣押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办案机关为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青云谱公安分局扣押涉案车辆后,未办理随案移送手续,而是将车辆保管在涉案财物管理库中,故南昌中院认定青云谱公安局为赔偿机关,并无不当。
关于涉案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南昌中院决定赔偿黄某543888元,涉案车辆由青云谱公安分局另行处理,亦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告承担。
那么大家认为,黄某的扣留车辆该由谁赔偿?关注我@以案普法 ,并在评论区讨论!#315全民活动#

#男子无罪后要求就被扣9年奥迪赔偿# 头条热榜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涉嫌贩毒,死刑改无罪。最近,看到一起被澎湃新闻报道的案件,也是一起被收录在《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真实案件。江西男子黄志坚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先后被判处死刑、死缓,在羁押3076天后,江西高院改判黄志坚无罪。
黄志坚被无罪释放后,获得了1066603元的人身自由权赔偿金,以及2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此之外,黄志坚认为,其在被抓时,侦查机关扣押了他新买的奥迪Q5越野车,由于该车在扣押期间,长期不使用、不保养、不年检,已经导致了车辆价值贬损,因此,黄志坚认为不仅要国家赔偿,更要“赔车”。但“赔车”之路却是一波三折。
黄志坚向侦查机关请求赔偿,原侦查机关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黄志坚不服,便向南昌市公安局提起了复议,南昌市公安局认为赔偿机关应是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南昌中院。

无奈之下,黄志坚便向南昌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南昌中院则认为车辆已被扣押9年之久,车辆作为交通工具,长期不使用,不保养,存在安全隐患,不宜返还原车辆,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扣除了黄志坚自认车辆开了三个月,折旧的3万元,侦查机关应赔偿543888元。但侦查机关不服,仍未对车辆作出赔偿。
作为一名毒辩律师,我对毒品案件是颇有研究,但对车辆却了解得较少。在涉毒案件中,不管是有罪,抑或无罪,我们能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奥迪车出现的概率似乎还是蛮高的。当然,这是一个概率稍高的非规律问题。
“当年我被你们抓捕时,你们扣押我刚买了3个月的奥迪越野车,现在法院判决我无罪,你们应当赔偿我这9年的车辆贬值损失54万!”黄志坚在被无罪释放后,向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分局提出赔偿请求。但青云谱分局却未对其赔偿请求立案受理,并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黄志坚对青云谱分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向南昌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南昌市公安局维持了青云谱分局的决定。
黄志坚还是不服!于是,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事情在这时终于发生了重大扭转,南昌中院赔偿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撤销了青云谱分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要求青云谱公安分居赔偿黄志坚54万元的车辆贬值损失。
2011年8月19日,黄志坚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南昌警方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2013年1月25日,南昌中院判决黄志坚贩卖、运输毒品罪成立,判处死刑。黄志坚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将该案发回南昌中院,令其重新审理,南昌中院仍然作出了有罪判决,黄志坚再次上诉,江西高院经过审理后,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黄志坚无罪,并当庭释放。

无罪释放后,黄志坚获得了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2万元。同时,黄志坚表示,他在当年被抓时,自己刚买3个月的那辆奥迪Q5也被警方非法扣押,至今也没有返还。在该车扣押期间,因为9年多没有使用、保养和年检,现在已经严重贬损,于是向青云谱公安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
青云谱分局以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未予立案,在行政复议阶段,南昌市公安局认为青云谱分局不予立案决定行为合法,理由有三点:一是公安局已经车辆随案移交检察机关;二是公安机关系依法扣押,未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失;三是因该案的有罪判决是南昌中院作出的,因此,即使黄志坚有权提起赔偿,也应当向南昌中院申请。
南昌中院赔偿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青云谱分局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二是是否应当赔偿黄志坚的车辆损失54万元。

针对第一个焦点,南昌中院赔委会认为,第一,青云谱分局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将涉案车辆移交给检察院;第二,青云谱分局在扣押车辆时,并未履行“妥善保管或封存”义务,导致车辆贬值严重。因此,青云谱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针对第二个焦点,赔委会认为,黄某的车辆因长期不使用、不保养、不年检,导致车辆性能下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维修费用高昂,不宜返还原车,因此,青云谱分局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赔偿黄某54万元的损失。
青云谱分局不服,向江西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青云谱分局对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后,未依法解除扣押措施,其为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义务机关,最终驳回了青云谱分局的申诉。
黄志坚表示,青云谱分局在《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后,至今仍然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他打算下一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更多社会热点法律分析,欢迎关注@洞见法律
江西南昌,男子黄某开着他的奥迪Q5越野车出去办事,半路突然被民警拦下,说他涉嫌贩毒,次日刑拘。一审法院判了黄某死刑,但黄某不服,经过两次上诉,8年多后,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黄某无罪。
(来源:澎湃新闻,裁判文书网)
黄某获释后,申请了国家赔偿,获得赔偿金100余万,精神损失费26万元,然而,事情并未结束,黄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时,警方还扣押了他的奥迪车,本案,便因奥迪车而起。
据悉,事发时,黄某的奥迪车仅开了3个月左右,该车由黄某全款购入,含购置税共花费573888元。
黄某获得无罪判决后,警方准备归还他的奥迪Q5,但黄某没有领取车辆,而是向警方索赔,未果。

随后,黄某再一次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警方赔偿车辆经济损失543888元(使用三个月,折旧30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涉嫌贩毒一案,法院审理了将近9年时间,奥迪车辆因长期不使用、不保养、不年检,机械性能严重下降,车辆价值严重贬损,分局是否应当赔偿?
本案是行政诉讼,某分局负有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不负赔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黄某的奥迪Q5越野车,因9年时间没有使用、保养,目前已经不宜再使用,也就是说,现在的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状态,而非不确定的状态。
分局一方提出,公安机关扣押车辆是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未对该车造成任何损害,且已将车辆随案移交检察机关,分局一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黄某对此不认可,对于车辆随案移交检察机关一事,黄某表示,该车辆至今仍在分局,分局没能举证证明,其已按照法定程序移送了涉案的车辆。

黄某的意思是,分局没有将车辆随案移交检察机关,分局一方是赔偿主体。
对于公安机关是依法采取侦查措施,扣押其奥迪车一事,黄某没有异议。
但是,黄某表示,分局没有尽到“妥善保管或封存”之义务,且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虽然是行政诉讼,但也会涉及到很多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比如,现在损害已经造成,应当按照责任分担,因果关系等,综合判断分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分局扣押车辆后,没有尽到“妥善保管或封存”的义务,再加上扣押9年之久,车辆价值贬损严重,不宜返还。
且分局的扣押行为,与黄某奥迪车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分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和赔偿损失等方式。

黄某的车辆已经被扣押9年,不宜返还车辆,也无法使其恢复原状,所以最后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采用的损害填平规则,造成多少损失,就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而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终,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分局赔偿黄某543888元,涉案车辆则由分局另行处理。
一审判决后,分局不服上述国家赔偿决定,向高院申诉,并提出了多项理由,但高院审查后认为,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了分局的申诉。
本案有一个小尾巴,判决已经生效4个月,分局仍然未向黄某赔偿,黄某表示,若无法获得赔偿,他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头条热榜
……………………………………

#江西# #南昌头条#
#江西头条# 前几天,江西一个车管所,一位网上逃犯去办理办理业务,结果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民警来了个“瓮中捉鳖”。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啊,当天该逃犯来到窗口,要求给驾驶证年检。工作人员接过对方递来的身份证,一读卡,电脑突然显示,该驾驶员为“网上逃犯”。
于是,工作人员马上把窗口关掉,为了稳住逃犯,借口说到后台去复印一下身份证。随后,工作人员急急忙忙通知了经理,经理报了警。
值班民警赶到现场时,这名男子还在悠哉悠哉地嗑着瓜子。
后来经审讯知道,这名男子是宜春人,今年27岁,目前正在南昌一家物流公司当分拣员。今年2月份,这名男子在重庆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台车,但是迟迟未归还。
出租公司去立了案,罪名是诈骗,随后重庆警方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

@南山小胖子 有话说:
借车不还,还大摇大摆地去年检,这是真的嚣张。做了坏事是你的不对,还这么蠢就真的令人发指了,蠢就不要干坏事了嘛,真的替这些坏人抓急啊。
真心奉劝各位一句:蠢人就不要做坏事了。你觉得呢?
#网上逃犯去车管所办业务被“瓮中捉鳖”#
@翘楚本地联盟
给爷爷打电话,爷爷说的一席话,听完我都懵了,也心有余悸。让我不禁想到了这两天刷到的一个视频。
视频显示,在江西南昌新建区,一辆原本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在撞上一辆白色小轿车后,突然90°大转弯,冲上了人行道,猛的撞进了一家手机店,现场一片狼藉,还造成多人受伤,所幸经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后续报道还没出,所以也不知具体原因,但总归离不开几个原因:

1,公交车司机的心里素质原因。和白色轿车相撞了之后,车内肯定乱哄哄的,乘客们可能会大喊大叫,甚至会命令司机怎么样怎么样,司机一急一害怕,肾上腺素上升,可能就会做出不合理的举动。
我爷爷今天唠嗑时给我说的,也是我开车的事儿,那时我大概十三四岁时,家里买了农用三轮车,我开的特别好,所以就让邻居帮忙把麦子装到车里,我开车带着妈妈去卖麦子,但是到了卖麦子的地方,车子怎么都停不了,不管我怎么操作。
卖麦子那有很多人,都在那指挥,眼看车子就要装上墙,我也吓坏了,转眼看到我妈眼中的恐惧,我就眼一闭,不知道拉到那里,车子就停了,后续是怎样的我都忘记了,但我记得从那之后我没再开过农用三轮车。
2,刹车失灵了?按说可能性不大,因为车子每年都要年检,如果是,那公交车公司承担很大的责任。

大街上满满的车流人流,稍不注意就是事故,所以关于用车安全,乘车安全一定要注意,事故只是一刹那,但后续带来的伤害很大,所以,用车前检查好车,有危险要鸣笛,紧急停车,生命安全第一位!
@翘楚本地联盟
#江西# #南昌公交车失控撞进手机店#
江西某车辆管理所1号窗口,一男子递给工作人员驾驶证,要求做年检。工作人员输入他的身份证号后大吃一惊。她转身去复印身份证,几分钟后跑过来几名警察把男子团团围住。原来工作人员输入他的身份证号后,电脑上显示这男子是“网上逃犯”,她不敢马虎,于是赶紧叫来警察。
经过核实,这男子确实有过前科:2月份时,他跑到重庆租了一辆车,然后玩起了人间蒸发,车不还,人也找不到。重庆地方的警察无奈之下发布网上追查,于是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男子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在重庆租车不还,如果是被抓到也应该是乘坐火车、飞机这种时候被查出来。如果他事先知道在这里做驾驶证年检也会被发现,必然不会自投罗网。
其实社会发展到现在,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不经意间被录入到了大数据系统中,比如:
1、在单位打卡,指纹信息被统一采集;
2、网络购物时,我们的地址、电话信息也被留存了起来;
3、去医院看病时,我们的血液等信息也被存档收集。
4、出门住宾馆时,我们的行程轨迹如果想查也是能查到的。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警察通过种种途径都能找到他的相关信息,想要抓到他并不是难事。视频中这位男子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经上了“黑名单”,以为车辆管理所没有自己的信息,真的太天真了。
如今网络发达的同时,数据共享自然也越来越方便。前几天还有新闻说,北京地铁将推行“乘客信用安检”,帮助那些信用良好的人更快速地进站乘车。这项措施具体什么时候推广实行暂且不明,但至少说明了我们的个人信用越来越重要。
信用良好,畅通无阻,信用不好,寸步难行。个人信用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触犯了法律上了“黑名单”呢?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捷是件好事,毕竟生活越来越方便。只是对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来说,却是难上加难了。
所以,别因为一时疏忽犯下大错,要不然真的是寸步也难行了。
#网上逃犯去车管所办业务被“瓮中捉鳖”##南昌头条##本地达人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