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档案案例分析(隐匿会计档案案例分析报告)
某公司享受研发加计优惠,被税局认为其研发活动,不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加计的研发活动,被按照偷税,补税罚款。看完之后,感觉又一冤假错案。根据征管法,伪造账簿,隐匿收入等,才算偷税,没有伪造研发活动的规定。更关键的是,是否属于可以加计的研发,不是个财务问题,也不是税法问题,而是个专业技术问题,需要税局提请科委组织专家鉴定。即使鉴定不应享受加计,企业补税和滞纳金,也就撑死了,与偷税,还是八竿子打不着。税局很强势,随便扣帽子,企业很弱势,经常受委屈。企业还是应改变逆来顺受的小媳妇心态,相信税法,依法维权,毕竟,纳税是个法律问题。
2021年4月的一个周末,一位企业家的妻子很激动地联系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说有人制造冤案把她老公抓了。
徐伟律师办理过大量复杂刑事案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经验丰富。他边安慰她,边了解情况。
该企业家妻子之所以断定是冤案,是因为她的丈夫张明(化名)实名举报过某县政府的官员李军(化名),李军曾打电话明着告诉张明,自己知道他到纪委举报。隔天,张明就被警察抓走了。
徐伟律师告诉家属,是不是冤案,得会见之后再说。签了委托合同,徐伟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明,聊了很久,了解了这起案件背后的隐情。
2012年,某县政府一把手鼓励张明在当地建设电厂,虽然整体预算需要十几亿,但张明还是决定干。十几亿,有和政府、银行、社会融资机构借的,也有和朋友借的,还卖了公司原来的一部分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
遗憾的是,用了9年,电厂仍没完成建设,资金链断了,债务缠身,和政府官员李军也起了纠纷。
家属还给徐伟律师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是张明和李军的通话。电话里李军承认,事情搞成刑事案件,就是为了追回张明欠政府的钱。
用刑事手段干涉经济纠纷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在县域尤其突出。这是明显违法,也是近年来国家“纠偏”的重点。作为资深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徐伟很清楚这一点。
作为律师,对此不能听之任之,徐伟律师首先向公安机关做了问询,没有得到实质性答复,他起草了立案监督申请书交给市检察院,要求审查。
然后是申请阅卷。在徐伟律师据理力争下,检察官同意了阅卷申请。徐律师在检察院,拍照一整天,才把案卷全部拍完。虽然辛苦,但兵贵神速,他赢得了时间。
审查起诉意见书上罪名有三个,骗取贷款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和合同诈骗罪。
这起案件的检察官,是个认真而谦和的人。当徐伟律师把梳理成册的材料交给检察官时,他惊呼:“这么多卷,你这行动够迅速的啊!”
每次交流时,徐伟律师不但每次都能充分反驳检察官说出的构成犯罪的理由,而且每次都能不看卷就告诉他:我说的这些,依据的材料在案卷的哪页、哪行。
律师的这种扎实,触动了检察官,也获取了他的充分信任。
真相越辩越明。检察官对徐伟的辩护意见越来越重视。最终,他说:“我基本认同你的观点”。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官认为案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达不到起诉标准,他先是为张明办了取保,几个月后,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
事后,徐伟感慨,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前期的扎实工作是赢得胜利的基础。一度,他每周都去会见张明。几个月来已经数不清去了当地多少次,也记不清写了多少材料。他笑称,攒下的火车票都快够一副扑克牌了。
一直说会计这个职业是赚着买菜白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可不,最近又一个会计因为想给公司省税,给公司做两套账,隐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被判三年,罚款十万。
这其实是目前很多公司都存在的问题,做两套账来避税,这样的方式根本就不是纳税筹划,而是踩在法律红线上蹦迪,你蹦的越欢,势必摔得越惨。
隐藏收入,偷税漏税可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也是你埋在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一颗大雷,不知道哪天突然就炸了,除“内外账”,还有几种手段也是高压线,再想要避税也不能碰!
#会计#
现在的医美也太赚钱了吧,赚钱这么容易,比上市公司还能赚钱,很多上市公司一年都赚不到10个亿,杭州这个医美诊所,4年时间,光隐瞒收入都超47过亿,平均每年光隐瞒收入差不多12亿,这还是隐瞒的,公开的收入还没有算进去!这算是一个典型的隐藏在民间的一个“上市公司”啊!
并且这个医美公司还因偷税被罚超8800万!
详细内容如下:
近日,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分支机构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服务款并隐匿收入超47.55亿元,未计入财务账。
并且该公司通过账户中隐瞒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约为2879.68万元。对此,杭州市税务局对该公司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约1.47亿元处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合计约8827.27万元。
上海的陈某和张女士结婚后,一直掌握着家中的财务大权,家里有多少钱,从不让妻子知道,并且对妻子也十分苛刻,处处防范。面对这样的婚姻,张女士觉得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了。
张女士和陈某都是再婚,婚后没有再生育。张女士带着一个女儿,陈某带着一个儿子,四口人一起生活。陈某掌握家里的收支,陈某有一个买彩票的爱好,经常买,而且常中大奖。几年里,陈某买彩票中的奖金累计已经达到了800万元。
两年前,张女士就因和陈某的这种婚姻状态,提出了离婚,但是并未成功。于是,张女士便和陈某分居了。分居一年多,张女士再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张女士不知道的是,为了不让张女士获得财产,陈某已将中奖所得,分别多次地转移走了,所以在张女士要求分割财产的时候,一分都不剩了。
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还能分得财产吗?
《婚姻法》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等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那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陈某在婚后购买彩票所得,属于投资收益的一项,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陈某没有告知张女士详情,也不能否认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既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张女士应当获得其应得的部分。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是平等分配,因此张女士有权提出对800万元进行平等分配。
但是,陈某称获利的800万元,已经用于生活支出,花光了,包括日常支出和家庭大宗商品支出。因此并没有剩余。
所以,张女士能不能得到财产的焦点,就是能否确认800万元全部支出了。
法庭经过调查发现,陈某几年内存在频繁大额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累计423万元。但是还有250万元无法证明真实去向。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所有款项都用于家庭消费,其与实际调查结果矛盾,250万元的款项陈某无法举证,不能认定为家庭消费。
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负有相互诚实告知义务,陈某中奖后就长期隐瞒真实收入,并长期取现,违背了夫妻相互诚实义务,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庭判定陈某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陈某的本打算不给张女士一分钱,但是他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这么看来,张女士选择离婚是有道理的。夫妻之间没有信任,各怀心思,日子当然过不好,只能劳燕分飞。
有人说再婚家庭不容易建立信任,也就是搭伙过日子,那也是在于人性,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夫妻之间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看中对方,爱护对方,相信对方,日子就能过好,反之,即使是初婚,日子过不好。所以不管是和谁在一起生活,终究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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