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15号准则
【伊拉克发布选举行为守则文本】
当地时间9月15日,星期三,伊拉克通讯社公布了选举行为守则草案的文本,伊拉克总统在总理穆斯塔法·卡迪米和其他领导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签署该草案。
选举行为准则规定委员会有义务在24小时内公布初选结果,并规定政党不得干涉委员会的任务或使用国家资源。
该守则强调不得使用宗教符号或以非法方式影响选民,并强调签署方必须接受联邦法院批准的最终选举结果。
来源:伊拉克通讯社
#任意拘押这顶帽子美国戴在头上最为合适#【#汪文斌奉劝美加停止虚伪荒谬的表演#】据报道,美国和加拿大2月15日分别就加拿大发表的《反对在国家关系中使用任意拘押宣言》一周年发表声明。对此,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1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在美国宣布将本属于阿富汗人民的资产据为己有之际,美加以所谓“维护人权”的理由发表所谓“声明”,这充满了讽刺意味,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揭露美加虚伪双标的生动教材,让国际社会更加看清楚以下事实。
汪文斌说,首先,所谓“宣言”是一个外交欺诈的杰作。加方在美方的附和支持下,违背一些国家明确表示不赞成、不参与联署所谓“宣言”的意愿,强行将他们纳入联署名单。这种违背国际关系准则、无中生有的欺诈行为,也遭到了这些国家的反对。
第二,加美才是任意拘押问题的典型代表。加方发表所谓“宣言”完全是颠倒黑白。加方在孟晚舟女士没有违反任何加拿大法律的情况下,对其拘押长达1000多天,这才是不折不扣的任意拘押。美国更是任意拘押的老手。在美国内,任意拘押无辜移民,强迫移民儿童与其父母分离,导致无数家庭分裂。在美国外,关塔那摩监狱只是美国遍布全球秘密监狱网的缩影。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后,在阿富汗以及美盟国境内设立了大量秘密监狱,入侵伊拉克后对伊拉克平民实施暴行酷刑和谋杀。阿布格里卜监狱虐囚丑闻举世震惊。
“任意拘押这顶帽子,美国戴在头上最为合适。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在任意拘押还是侵犯发展中国家人权方面,美加都有很多令世人哗然的不光彩记录。我奉劝他们还是停止虚伪荒谬的表演,多将精力用到改正自身包括任意拘押在内的各种违反国际规则、侵犯人权的劣行上来。”汪文斌说。
【网传#某券商立规防员工炫富#:工作环境禁开豪车、戴豪表与名包[呆无辜]】“工作环境下不允许开豪华车(100万以上)、戴高档手表(15万以上)、使用高档包(5万以上)”——包涵着以上核心内容的一则券商《固定收益融资部员工社会行为准则(试行版)》在业内激起不小水花。相关截图显示,这份“行为准则”来自某券商固定收益融资部,明确对“奢侈品使用、言谈举止、对外宣传、生活作风”四方面进行行为规范,多方面禁止员工“炫富”。避免炫富、高调等行为给公司甚至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而这些准则,就是要避免给外界留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高调奢华的印象。(财联社)
#意识形态要闻#【外交部回应美参议员窜台:不自量力,注定失败![发怒]】8月14日,美国国会参议员马基等窜访中国台湾地区。在8月15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汪文斌在回应相关提问时表示,美参议员马基不顾中方严正交涉和坚决反对,执意窜访中国台湾地区,公然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是中美建交和两国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实现中国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大势,是中国人民坚不可摧的共同意志。汪文斌强调,中方再次敦促美方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停止在虚化、掏空、歪曲一个中国原则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以免对中美关系和台海和平稳定造成进一步损害。中方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少数政客与“台独”分裂势力沆瀣一气,妄图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不自量力,注定失败。#美参议员窜台注定失败# #祖国必须统一# #祖国完全统一才是台湾的前途# #意识形态# #思想微评# 网页链接
【在养老问题上,《社会保险法》就是国家的根本准则,千万别把法律当空气!!】
同时刷到两篇微头条,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
第一篇,全文截屏为截图一。这位大概是个识字有限、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的作者,人家的观点很明确:农民所缴的公粮就是现在的社保,不能变个名称就不认账,否则就是没良心。
问题在于公粮是国家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征收的农业税,征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是保证当年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属于税收法律制度的范围,不缴税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我国《刑法》中的涉税犯罪很多啊。非农人口食用公粮都是要付钱的,不可能是白吃的,根本不存在掏钱购物还要感恩戴德、讲什么良心的问题。
说到底:缴了公粮,只是履行了农民对国家的法律义务,国家根本没有返还或回馈的任何可能性,两不相欠。现在,作者武断地认为公粮就是社会保险,自然就只能由国家无偿地给农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却不用再缴费参保了。可惜的是:《社会保险法》中,根本就没有就把缴农业税和养老保险待遇联系起来的法律规定。因此,这种说法就是标准的移花接木,一女二嫁,确实是太荒唐了。如此地胡拉乱扯,社保局肯定就不吃这一套。
第二篇是一位大学教授写的,全文截屏为截图二。说到底就一句话:农民应该实行退休制度,从法律、情理上都是如此。
问题在于:1、《宪法》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见截图三),实行退休制度的对象,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根本就没有包括农民。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规定(见截图四)的城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15年。所有城镇职工必须缴费参保,还不能少于15年。从城镇职工包括的人员类别来说,只有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不仅要缴费,还必须按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标准缴费,目前每年最低缴费都在8000元及以上。如果不缴费的话,无论你说破大天都是废话。
毫无疑问: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必须按照国家顶层设计的总体思路,逐步地加以解决。但是,前提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地缴费参保。说到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一个雄伟的目标,要靠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奋斗去实现,共同富裕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根本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舒舒服服地躺平,梦想着一分钱不缴,只会一味地手心向上,共同富裕肯定就是一句空话。
我在想:堂堂的大学教授,体制内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宪法》的至尊法律地位吧,不可能不知道《社会保险法》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又是社会保险领域的国家规矩吧,那么请问:你依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讲的又是哪里的情理?难道《宪法》和法律对大学教授们就没有一点儿法律约束力?就可以信口开河地自造法律吗?这究竟是谁惯出来的毛病?
这种无法无天的状况,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